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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期間,國內公開發行的外國文學翻譯出版物幾乎為零,可以說是我國近百年來外國文學翻譯的最低潮時期。因此有不少人認為,期間中國大陸不存在外國文學翻譯。而事實并非如此。十年間,外國文學的翻譯依然比較活躍,雖然其數量與前公開翻譯出版的數量不能相比。當時,對友好的人民民主國家和民族主義國家的作品進行選擇性的翻譯成為主流,只是很多作品并沒有公開出版發行,而是以一種中國大陸特有的“內部發行”形式在一個特定的、有限的圈子內發行、流傳[1]24。
翻譯活動是人類的一項最基本的活動,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的,必然受到社會文化因素的制約和影響。美國翻譯文化學派的代表安德烈·勒菲弗爾把翻譯研究與權力、思想意識、贊助人和詩學結合起來,提出文學翻譯的研究在本質上是社會的、歷史的研究,必須考慮社會背景和意識形態[2]。本文著重探討意識形態對翻譯的操控,以期間的外國文學翻譯為個案研究,把翻譯置于具體的政治、意識形態和社會文化背景之中。
二、意識形態對翻譯的影響
翻譯作為一種跨語跨文化的活動,不僅僅是文字語碼的轉換,更是牽扯到兩種文化之間的交流和對抗,從而不可避免地打上兩種文化固有的意識形態的烙印。一定歷史時期的政治與社會意識形態,影響著翻譯理論對譯者權利與責任的界定,影響著譯者解讀原文的角度和方法,也影響著評判譯文的標準、來源語與目的語的定位及譯文讀者對譯作的反應和接受。“意識形態”是某一階級、政黨、職業內的人(通常是知識分子)對時間和社會的有系統的看法和見解,是某一國家或集體里流行的信念,潛藏在其政治行為或思想風格中,哲學、政治、藝術、審美、宗教、倫理道德等是它的具體表現。同時,一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的一整套或有系統的社會文化信念和價值觀也屬于意識形態的范疇(轉引自蔣驍華)[3]。意識形態能否大行其道取決于譯入語的政治生態環境。
中譯介外國文學的翻譯策略與翻譯實踐是當時中國大陸時期社會意識形態和政治文化背景的真實寫照。十年中許多翻譯家的外國文學譯作深刻體現了時期的思想意識和社會風尚。具體來說,意識形態對期間外國文學翻譯的操控主要表現在翻譯目的、譯本選材、翻譯主體的變化、以及譯作的存在形式等方面的作用與影響。通過對期間外國文學翻譯這一個案的研究,我們能深刻感受到權力與意識形態對翻譯的操控達到極至。
三、意識形態操控期間外國文學翻譯的具體表現
十年間,文學翻譯進入了自晚清起大規模譯介外國文學作品以來的最低潮。當時一切以“政治”、“革命”為主旋律,這對當時的翻譯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力。當時許多翻譯家如巴金、夏衍、穆旦、蕭乾等受到沖擊;譯介外國文學作品被斥為“崇洋媚外”、“兜售資本主義、修正主義的貨色”,以前翻譯出版的絕大多數外國優秀文學作品都作為“大毒草”而被書店和圖書館封存,連翻譯一度被奉為榜樣的蘇聯文學作品也是“為修正主義招魂”;許多刊物,包括《翻譯通報》等停辦。中譯介外國文學的成就主要是在后期取得的。對外國文學作品的選擇與中國的外交政策和政治需要密切相關,幾乎成為當時外交形勢的晴雨表[4]。具體來說,意識形態對期間外國文學翻譯的操控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翻譯目的與譯本選材
譯本的選材在很大程度上都取決于譯語的意識形態,即源語所表達的意識形態上的信息要符合或基本符合譯語意識形態的要求。在意識形態的諸多因素中政治因素對譯本的選擇幾乎起決定性影響。在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中國在政治上實行“一邊倒”的政策,反映在翻譯上就是俄蘇作品翻譯的“一花獨放”,歐美現代作品一概被拒之門外。即便是俄文著作也被嚴格限制在當時被認為進步和革命的書籍,其他諸如象征派、現代派等一概被排除在外[5]。其實“”中文學翻譯的最根本目的,是為當時掌握著意識形態大權的“”小集團的幫派利益服務,所以期間能反映蘇聯領導干部“化公為私、貪污腐化、盜竊行賄”、享受特權生活的文學作品就翻譯得特別多。“”借這些作品影射他們的政治對手就像這些作品里所描寫的“特權階層”一樣,從而煽動群眾來打倒這些“特權階層”,也即中所說的“走資派”,實質是“”的政治對手[1]32-33。
20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在某種程度上被看作世界革命的中心,擔負起支持亞非拉各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和新老殖民主義侵略、爭取國家獨立和解放的斗爭的使命,同期的外國文學翻譯工作則服務于這一使命。十年間,對友好的人民民主國家和民族主義國家的作品的翻譯成為主流,這在我國的文學翻譯史上是絕無僅有的一個階段[6]66。例如在公開出版發行的作品中,其中反映印度支那人民抗美救國戰爭的作品有八部;此外,由于中阿兩國之間的特殊的“兄弟關系”,這一時期譯自阿爾巴尼亞的作品有四種;同期譯自朝鮮的作品也有三種[6]66。
2.譯者的主體性
縱觀古今中外文學翻譯史,我們會發現翻譯家一般都會具有一定的翻譯自主性,他們對該翻譯什么、不該翻譯什么、甚至該如何翻譯等,都會有自己的選擇。譬如晚清時期的譯者多借翻譯抒發自己的政治理想,對時局發表評論,對譯文形式操縱比較明顯。以嚴復為例,其翻譯有著極強的目的性,而且顯示了他敏銳的思想光芒。如嚴譯《群己權界論》和《社會通詮》是為了介紹西方的人權觀念和社會制度,譯《原富》是為了介紹西方國家的社會經濟基礎。甚至是本人不懂外語的林紓,他在翻譯外國文學作品時也有自己的選擇。林氏譯文有較強的社會動機,他在每部譯作的序言或跋中都闡明自己的觀點和動機[7]14-16。
然而在期間,翻譯主體本身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翻譯家的主體意識和對翻譯對象的選擇權利被完全抹殺和剝奪了。翻譯選題的確定完全在當時掌握著中國意識形態大權的四個極左分子———即“”直接操控之下,并由“”在上海的親信負責具體的組織工作[1]30。翻譯家完全失去了自己的主體性,沒有了選擇翻譯某部作品或不翻譯某部作品的權利,淪為一部任人擺布的翻譯機器。集體翻譯成為占主導地位的翻譯方式,多數譯作都是集體話語的產物。翻譯家基本上沒有署名權,署自己真名或筆名的情況極少,多以翻譯集體的名義署名,有的則署象征集體勞動且帶有時代色彩的“齊干”、“共工”之類的筆名。同時,譯者在翻譯行為中的主體地位也更趨模糊化,代表主流意識形態立場的翻譯組織者(發起者)成為整個翻譯過程中更具決定性的因素。總之,翻譯主體的變化是當時意識形態的產物,同時也是塑造符合主流意識形態要求的原語文化形象的需要[8]。
3.譯作的存在形式
時期的外國文學翻譯主要為配合當時的政治運動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翻譯行為的目的簡單化為對某些國家形象的塑造,以充當目的語社會的參照。按照當時主流意識形態的接受程度,這期間的外國文學譯作有三種存在形式:公開譯作、內部譯作和潛在譯作。
(1)公開譯作。公開譯作,指各出版社公開發行的外國文學譯作及少量登載在公開刊物上的作品,可在當時的書店公開出售和購買,但只有少量的幾種,多為前已經翻譯出版過、且得到過權威人士(如馬、恩、列、斯、毛、魯迅等)肯定的[1]25。期間公開出版的外國文學譯作大致有三十四種。十年間公開出版的外國文學譯作不僅數量極少、類型單一,[6]66而且帶有明顯的國際外交性質。
(2)內部譯作。內部譯作,是各出版社內部發行的譯作及發表在內部刊物上的外國文學作品。因其不宜或不準公開發行,僅能供少數讀者(多為高級干部和高級知識分子)通過特別渠道方可參閱。與公開譯作相比,內部譯作的數量更多、品種更齊全,而且主要是為了“供批判用”。這種批判,不限于所譯的作品,也不限于原作中不合中國時宜和趣味的文學表現手法,而是原作所反映、涉及甚至僅僅是從原作引申出來的社會現實、意識形態等內容。
(3)潛在譯作。潛在譯作,是完成或基本完成于時期,由于不符合當時的文藝方向而在結束后幾年發表的作品。如穆旦(查良錚)在1972年后除了完成凝聚了十一年心血的《唐璜》譯稿的整理、修改外,又開始翻譯艾略特、奧登、葉芝等現代派詩人的作品,他選的都是像《荒原》一類最難懂也最難譯的詩作,這些同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和文學觀念格格不入的作品直到詩人去世八年之后的1985年才得以出版[6]68。
四、結語
綜上所述,十年是近百年以來外國文學翻譯的最低潮,但又并非像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是“一片空白”。因為在中后期,外國文學翻譯與社科翻譯、自然科學翻譯一樣出現了明顯的復蘇現象。而這整個期間的外國文學翻譯活動深刻體現了意識形態對翻譯的操控。根據勒菲弗爾的意識形態對翻譯影響的闡釋,我們不難發現時期贊助人(主要是“”)與當時主流意識形態———極“左”意識形態達到高度一致,他們對外國文學翻譯的操控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極端。這種意識形態的操控主要體現在外國文學翻譯選材上。贊助人除了對譯本選材和“內部發行”操控外,通常在譯作前言或序中提供導讀或批判材料,從而對作品的意義進行操控。而該時期的集體翻譯,又是贊助人極端操控的典型例證。期間外國文學翻譯成了“”手中進行國內外政治斗爭的政治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