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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為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每一學期要做好幼兒花名冊記載等。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簡章”,積極動員適齡兒童接受教育,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區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或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
4、幼兒入園前須進行體格檢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5、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三、做好畢業學生統計工作
1、做好畢業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根據區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學,做好發放告家長書。并將資料交檔案室。
3、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等。
四、落實學籍管理
1、關于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托幼辦同意,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末認真填寫幼兒變動情況登記表,并上報園長室。
2、關于幼兒休學: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2)連續休息超過一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方松街道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3)對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超過三個月,取消其在園學籍,重新入園時須重新報名。
篇二:鈴鐺幼兒園學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學前必須按規定做好體檢,并將體檢卡交保健老師處存放。
2. 新生入園需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
3. 新生入園前需要向衛生老師提供預防接種的相關記錄,并登記。
4. 根據新生填寫的幼兒情況登記表,各班教師將本班幼兒的情況進行匯總,并編制好班級幼兒花名冊,并根據情況及時修整。(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5. 編制幼兒點名冊,及時做好幼兒出缺席統計,對不來園的幼兒及時家訪。
6. 對不繳納管理費的幼兒,將取消幼兒學籍。
7. 對中途轉學、退學的幼兒需登記備案。班級老師根據證明負責陪同家長一起做好各種轉學、退學手續。(幼兒物品的發放、結帳等)
8. 對畢業的幼兒發放離園證。
9. 對幼兒獲獎證書進行復印留存,并專門造冊登記。
篇三:泗涇鎮中心幼兒園幼兒學籍管理制度
幼兒學籍管理是幼兒園常規管理內容。為了規范泗涇幼兒園的學籍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性,我園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泗涇鎮中心幼兒園幼兒學籍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泗涇幼兒園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分管,招生工作負責人為學籍管理員,班級學籍管理由班主任具體負責,實行班級學籍管理制。
2、幼兒園學籍管理員、檔案管理員要認真負責做好學籍信息的收集、歸檔等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確保信息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3、新生入學前必須按規定做好體檢,并將體檢卡、預防接種卡交保健老師處存放和登記。
4、新生入園須按相關要求填寫好幼兒情況登記表,各班班主任根據新生填寫的幼兒情況登記表,編制幼兒花名冊。
5、每學期初,各班教師對班級幼兒花名冊進行核對,根據情況及時調整。(幼兒姓名、性別、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6、各班班主任做好幼兒出缺席統計,對不來園的幼兒,教師及時用多種形式與家庭取得聯系,掌握缺席緣由,并按時上報保健室,準確做好網絡直報工作。
7、對中途轉學、退學的幼兒需有園長的證明并登記備案,班級老師根據證明負責陪同家長一起做好各種轉學、退學手續。(幼兒物品的發放、結賬等)
8、幼兒園檔案管理人員對幼兒獲獎證書進行復印留存。
9、其他說明:
學籍管理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鑒于學籍管理制度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我們提倡應隨著時代對人才培養的需求而適時改革。特別是如何在不同層次或同一層次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之間搭建起高校“人才成長立交橋”,是學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讓學生能在“立交橋”里實現不同層次、不同類別高等教育資源上的溝通交融,或實現不同層次間的轉換銜接,改變目前我國三類高等教育三軌“平行”、缺乏共享的不利局面,逐步營造交叉滲透、互惠互利、共贏互進的氛圍,提高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度。
二、學籍管理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內容尚待完善
以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為綱領性文件的現行我國高校學籍管理規定,就其制度本身的缺陷,最明顯是以下兩點:1)國家擴大了高校對學生的教育自,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中涉及的13處相關條款學校擁有自主審批權。當高校的自主管理權與學生權利發生沖突的時候,高校的管理制度和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質疑。2)重視管理控制,忽視學生的個人發展。現行的學籍管理制度盡管是以“人本主義理論”為指導,擔部分內容成了學校對學生單向要求的“規范性”行為,體現了學生在單一模式下被動使用學校資源的群體管理特點。
(二)管理機制不順暢
學籍管理工作是學生事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也是與學校教學管理和學生學業緊密相關的重要工作。但學工線與教學線的不同歸屬,讓各高校在學籍管理的實際操作、處理及上傳下達的過程中,帶來很多不便。比如學生違紀,浙江省內各高校處理情況很不一樣:有些高校劃為兩塊,與學業相關的考試違紀由教務處負責,其他違紀的由學生處負責;有些高校都由教務處負責;也有部分高校都由學生處負責。從學生違紀文件機構看,有些高校盡管考試違紀是由教務處負責,但文件卻是由學生處,教務處只提供違紀材料。這些從執行程序上導致了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管理脈絡不暢。
(三)運行過程中法治觀念薄弱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教育立法工作逐漸回歸到人們的視野,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初步構建了以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教育法規與教育規章為主體的法規體系。然而,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規還是相當不完善和不健全的,表現為法律法規各層次之間的矛盾沖突、法律法規制訂時的疏漏、立法上存在的諸多空白、法律法規的操作性差等問題。
三、落實改革保障措施
(一)領導重視是搞好學籍管理工作的關鍵
高校學籍管理工作,是高校完成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是高校教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管理才能上層次,上水平。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學籍管理工作被視為簡單低級重復的勞動,配備的學籍管理員學歷層次偏低,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計算機操作及網絡使用技能。只有領導真正認識到學籍管理在學校教學管理中的重要性,才能使學籍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執行。
(二)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是搞好學籍管理工作的人力保障
學籍管理隊伍是學籍管理工作的主體,是學籍管理工作的執行者。隨著電子注冊、學年注冊、學位注冊等的網絡化程度的日益普及,對高校學籍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學籍管理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高校教育工作的運轉和教學質量的提高,也是衡量一所高校的日常教學水平的標志。
(三)落實“依法治校”是提高學籍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
一、高校學生學籍制度管理運行的情況分析
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是我國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衍生物,其在保障高校學生權利,明確高校學生義務,指導高校做好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等方面發揮著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高校進行學生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經多次的修改,其內容日趨科學化、人性化和現代化。在《規定》的指導下,各高校也結合本校校情制定了更加詳細、明確的學生管理規定和細則。然而,在實際的學籍管理運行和實踐過程中,因對該制度的宣傳、細化、執行、監督和學生自身等各方面的原因,高校學生學籍事件時有發生,學生學籍管理中存在著程度不一的問題。
(一)學籍管理制度關于學生權利的救濟內容相對偏少
無論是2005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還是各地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自身的學籍管理規定,大多是將學生學籍的取得、保留、撤銷以及學生休學、退學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界定,可以說是剛性規定比柔性規定要多。這些學籍管理制度更強調學校對學生的監督和管理功能,而對指導性文件《規定》所強調的人本、育人和服務功能沒有凸顯出來,關于學生權益的激勵方式和學生權利救濟途徑、程序和部門沒有進一步明確。
(二)缺少對特殊個體學生的人文關懷
對某些特長、專長特別突出的“偏才”的學籍管理辦法較為缺乏,有“破格錄取”的規定,而“破格畢業”、“將功補過”等特殊人文關懷和權益保護的政策規定很少,不利于因材施教和少數個體學生發展和成人成才的需要。
(三)高校學生對學籍政策的領悟不夠全面
就高校對學生關于學籍制度的學習、宣傳普及方面,作者結合所在學校和湖北省普通高職院校的普遍做法,發現許多高校僅在學校入學教育時向學生講解了學校的學籍管理規定并發放相應的學生手冊。在日常的管理過程中,輔導員班主任或其他管理部門人員在學生違規或有違規傾向時,才向學生講解某一方面的學籍管理辦法,更多的是強調對學生的制約和約束以促進對學生的管理。這些做法帶來的后果是學生對《規定》的認識十分粗淺甚至根本不知曉,容易違規,甚至在違規后不知所措,有時還會使學生利用極端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學籍權利或者錯過權利救濟時機。
二、健全以人為本的學籍管理制度建議
(一)改革學生權利救濟機制
各高校可以以《規定》為依據,根據本校學生的實際特點,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完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申訴的學生權利救濟辦法。具體來說,在事前,通過創新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寬松學生休學年限、強化學生思想意識教育等途徑,爭取讓更多學生能夠完成大學學業;在事中,嚴格尊重事實,深入調查,多方取證,做到依法辦事,按規辦事,達到以處分促管理、促教育的目的;在事后,允許學生通過正常的學校途徑和社會司法途徑對自己的權益進行維護,并對學生權利救濟方式和具體途徑進行進一步落實和規定,對具體救濟組織和機構進行科學規劃,對分級訴求的辦法予以告知,在最大限度內保障學生的權益。
(二)創新學生學籍管理體系
在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制定上,可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多措并舉創新學校學籍管理體系,真正讓高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落到實處,具體做法可以從三方面著手。一是在學校出臺規定時,可由學校領導牽頭,在全校范圍內征集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充分考慮學生的訴求,師生共同參與制定“公約”;二是在學生學習過程中針對學生轉專業、轉校、休學等情況,可根據學生自身的優劣勢、興趣愛好等,制定相對人性化的可執行的特殊政策;三是在學生畢業測評體系中,可增加專長培訓、考核的輔助學分評價指標,尊重學生的個體發展需求,重視特殊個體的培養和發展,在靈活調整政策的同時不失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人人都能成才。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