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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的目的在于的人口資料。的人口資料才能符合情況的決策,資料與否是人口普查的核心問題。選擇樣的人口人口普查的調查,直接關系到人口普查資料的性和人口普查的質量。在現代人口普查中,普查是帶性的問題,難于解決的問題。普查問題解決不好,重復和遺漏,直接人口資料的性,甚至人口普查工作的失敗。
一、人口普查調查的歷史變遷
建國的五次人口普查,除年的次普查按戶口所在地登記外,四次按常住人口登記,這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防止重復和遺漏、地普查人口、反映人口規模和結構的國情,為科學決策了作用。但在社會開放的,市場經濟機制,產業結構急劇,常住地與戶籍所在地分離的越來越,這就限制了以常住人口為的普查資料所能的社會效益。改進人口普查,已是發展的客觀需要。
二、“五普”調查的利與弊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調查是共和國國籍并在共和國境內常住的自然人,每個人在唯一的常住地登記。共分五款人:
1、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并已在本鄉、鎮、街道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
2、已在本鄉、鎮、街道居住半年,常住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以外的人;
3、在本鄉、鎮、街道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的人;
4、普查時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常住戶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鄉、鎮、街道,普查時在國外工作或者學習,暫無常住戶口的人。
常住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但已離開本鄉、鎮、街道半年的人,在戶口所在地只登記人數,不計入戶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內。
第五次人口普查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的普查,其調查上是延用傳統的常住人口調查,加上過于的調查指標體系,客觀上了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瑕疵。
三、對“六普”調查的思考
年將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試點方案,港澳臺和外籍人口也將納入普查范圍,這在我國乃至世界人口普查史上尚屬首次,可以說是了性的,“六普”試點方案的調查為試點區域內的人口,既包括大陸居民也包括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調查的界定與以往不同,由的常住人口為“現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即調查時點“在被抽中調查小區居住的人”和“戶口在、人已外出的人”調查,都要填報調查表,由計算機匯總出本地的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外來人口和外出人口。調查的,主要是當前人戶分離情況嚴重和人口流動量大、程度減弱而的措施。做的初衷是現場登記質量,人口分布的數據。
調查的口徑,年1‰人口調查了實戰演練,對揚州市33個鎮(鄉)街道、117個村(居)委會、234個調查小22827名常住人口的調查,有幾點感受:外出半年的人口和暫住人口都需要填報常住人口的信息,工作量;人口流動的空網間標準采用以調查小區為最小流動過于煩瑣,在工作中操作有,極端的例子是一戶人家在同一幢樓的相鄰單元背對背買了兩套房子居住,兩套房屋分屬不同的調查小區,房主在調查過程中也被流動人口;在同一鄉鎮街道內有多套房產的,在判別外來外出時容易混淆;四是外出人口的信息要求填報,這主要是:在農村,留守的多為老人和兒童,對家人外出的情況并不,在城區,全戶外出的情況難以。
工作中的問題,現調查環境和調查員素質,本著既查準人口數字,又節約資源,又能多數情況下資料應用的原則,可以設計調查:將調查不分國籍,分為“現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兩大類,即調查時點“在被抽中調查小區居住的人”和“戶口在、人已外出的人”,將人口流動的空間范圍到縣一級,外來、外出人口只采集信息。鑒于我國居民身份證管理系統,在指標設計上性的加入“已領身份證----身份證號碼”指標,現代科技和計算機發展的,指標和公安身份證信息系統的關聯,可以解決人口普查中最難解決的漏登和重復登記問題,流動人口的數據管理也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