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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扎實有序地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嚴格禁止違章建房,強化村(社區)干部對農民建房監管職責,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違章建房及違章建房失職、瀆職責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新農村建設為總抓手,堅持走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互動并進之路,合理布局、高效集居,嚴格控制和查處違章建房。
二、基本原則
一是區鎮范圍內一律禁止原住點農戶新建、改造生活用房屋。二是一律禁止集居點新建別墅。三是所有拆遷戶需新建和改造生活用房的一律遷進集居點多層或小高層集居房,四是生產用房需新建的必須服從規劃審批后方可建設,需改造、修繕的一律要報批。
三、工作措施
為徹底杜絕違章建房的現象,今后,凡在村(社區)轄區內出現違章建房,無論單位或個人,一律堅決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將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予以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概由違章者承擔,并逐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一)明確職責
各村(社區)是所在村(社區)處置違章建房的責任主體。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本村(社區)處置違章的第一責任人,分組村(社區)干部是直接責任人,必須分工一名副書記(副主任)負責此項工作,作為主要責任人。
城管大隊是開發區管委會查處違章建房工作的主管和牽頭部門。城管隊員對各自分片范圍內違章建房的巡查負督查和處置的直接責任。
國土分局、規劃建設局、社會事業局及開發區執法部門配合做好查處違章建房工作。對分村(社區)的機關干部實行分塊包干負責制,對督促檢查各自分工聯系的村(社區)的違章建房情況負連帶責任,是處置違章建筑的具體責任人。
(二)建立快速處置制度
1.第一時間上報信息。各村(社區)建立村(居)民小組巡查網絡,每小組的信息員,必須每日巡查一次,分工聯系各村(社區)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城管隊員每周巡查所分工村(社區)不少于兩遍,必須于第一時間將巡查結果上報。
2.第一時間到場處置。各村(社區)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違章建房或苗頭性建房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村(社區)干部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做好違章建房戶的思想工作直至拆除,并將違建情況及處置情況分別向分村干部和聯系該片的城管人員報告。遇到特殊情況,直接報告分管領導或城管大隊,由分管領導在第一時間調動城管、國土、規劃、社會事業局及執法系統等部門快速處置。
3.第一時間加強排查和安置。各村(社區)應主動加強對危房戶、急需新房戶的排查工作,并將安置辦法報開發區危房鑒定小組審批。
4.第一時間建立信息平臺和臺帳管理制度。各村(社區)必須做好巡查記錄,建立臺帳,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巡查、處置、報告、結果等情況。并于每周六下午下班前向開發區城管大隊辦公室報告,未發現的實行零報告制度。城管大隊應于每周一及時統計全區的違章建房的情況,做好違章建房工作的信息平臺工作,完善臺帳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地將違章建房查處情況予以上報。
(三)督查考核
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每周必須對所在村(社區)控制違章建房的情況督查一次。主要督查以下內容。(1)本村(社區)干部對分工范圍內的巡查是否正常進行;(2)本村(社區)干部對違章建房的處置是否到位,有無漏落;(3)本村(社區)范圍內違章建房臺帳記錄是否齊全。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由分管領導、紀工委領導及城管大隊等機關人員組成的督查工作組,重點督查各村(社區)、機關相關部門執行查處情況,并負責受理社會各界舉報。
(四)責任追究
村(社區)干部、機關分村(社區)干部是控制違章建房的基礎力量,必須“警鐘長鳴”,確保對違章建房做到早發現、早處置,因工作失職未能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理:
1.分組村(社區)干部
①房屋基礎已經形成的,需要開發區城管大隊參加拆除的,出現一例罰款500元。
②墻高兩米以上但未有上蓋的,需要城管大隊參加拆除的,出現一例罰款1000元,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③主體完工的,出現一例罰款2000元,視情節輕重就地免職或撤職。
④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本款第1、第2種情況的,除按上述規定給予處罰外,一律予以撤職處分。
2.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
村(社區)每出現一例違章建房,對主管副書記(副主任)處以分組村(社區)干部罰款的50%,對黨組織書記處以分組村(社區)干部處罰額20%的處罰,全村(社區)年度共計出現三例第一種違章現象或兩例第二種違章現象或出現一例第三種違章現象,對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主管副書記(副主任)分別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如出現兩例及兩例以上第三種違章現象,則給予主管副書記(副主任)撤職處分,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組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或就地免職。
3.分村(社區)機關人員(含城管隊員)
所分工村(社區)出現兩例及兩例以上違章建房,執行與黨組織書記等額處罰,若村(社區)主管副書記(副主任)被撤職,則分村(社區)干部當年考核一律定為不稱職等次。
領導接到社會舉報,交由督查組核實、處置,如村(社區)、分村(社區)機關干部都未有上報記錄,但已形成嚴重違章的,則從嚴處理。
本文由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