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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固樹立調解優先理念,全面落實“三全”要求
全領域引入調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調解機制、構筑全封閉的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三全”要求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調解工作新的理念和工作目標。因此,我們一定要深化認識,細化措施,抓好落實。
1、積極抓好基層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在現有的街道、村(社區)及調解小組的基礎上,及時調整充實,以進一步完善以街道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為主導,各村(社區)調委會為骨干,調解小組為基礎的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的新時期調解組織網絡。
2、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要堅持每月和重大節日、節點的矛盾糾紛排查,重點做好環保、醫患、拆迂安置、勞資、賠償等民生類矛盾糾紛的調處,及早發現、及早匯報、及早采取措施,及早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通過排積案、查隱患、糾苗頭,集中力量調處治理,將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化解在基層,確保不發生在全省、全市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和重大民轉刑案件。
3、創新大調解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訴調、檢調、公調、訪調和交調對接機制,整合調解資源,增強調解效果,不斷拓寬人民調解工作渠道,加快形成高效有序的調解機制,真正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4、落實調解工作保障機制。人員要到位。派出所人民調解室和交巡警中隊調解工作室的專職調解員要按要求配備到位,調整、充實、更新專業和行業調解員隊伍。經費要到位。要確保兩類派駐調解室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辦公經費落實到位。關愛要到位。要關心人民調解員的工作和生活,特別是專職調解員應配發統一工作服和人民調解徽章,為他們更好地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二、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實現“三升三降”目標
“三升三降”即要努力實現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人民群眾對調解工作滿意率持續上升,民轉刑案件發生率、越級上訪率和群體性事件發生率不斷下降。實現這一目標,重點是做好以下三項工作。
1、開展“調解成功率”、“人民群眾滿意率”評比競賽活動。我們要高度重視,增強矛盾糾紛的源頭防范、早期防范意識,建立排查預警機制,將矛盾糾紛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盡最大努力防止和避免因調解不力或不及時造成有重大影響的民轉刑案件或群體性事件。在全街道范圍內開展“調解成功率”和“人民群眾滿意率”的評比競賽活動,對各村(社區)調委會、公調、交調的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進行評比,對矛盾糾紛的受理、調處、化解、執行、督查、回訪環節逐一進行考核評比,同時在回訪環節中開展人民群眾滿意率的問卷調查。對調解成功率和人民群眾滿意率高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并作為年終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據。
2、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推動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要開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例會,堅持好領導接待包案制度,落實好協調會辦、聽證認證、公示公告、督查回訪、考核獎懲等制度,規范矛盾糾紛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協調調處、檢查督辦等工作流程,形成制度健全,管理嚴格,操作規范,運行有序的調解工作體系,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3、加強對村(社區)調解工作的指導,確保大調解工作平衡發展。村(社區)要把調解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履行好法定職責,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確保大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要注意總結推廣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不斷探索加強大調解工作的思路,使自身組織不斷健全,制度不斷完善,隊伍素質不斷提高。
三、大力加強調解業務建設,著力提升“三大”能力。
著力提高對潛在矛盾糾紛的防范能力、著力提高對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能力、著力提高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處置能力是新時期對各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提出的新要求。為此,必須積極推進調解隊伍“三化”建設。
1、積極推進調解隊伍的社會化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饋和預警分析機制,加強矛盾糾紛的分析,完善預警預測。要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大力吸納離退干部、公務員、教師以及村(居)、社區的老支書、老主任從事村(居)、社區的糾紛調處工作;實施情報信息員制度,鼓勵老黨員、老教師、社區干部及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加入到調解信息員隊伍中來,隨時發現矛盾苗頭,及時化解矛盾隱患,不斷提高對潛在矛盾糾紛的防范能力。
2、積極推進調解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各村(居)在配齊配強調解員的同時,要抓好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采用集中學習、示范培訓、崗位培訓、庭式培訓、經驗交流和參觀學習等形式增強培訓效果,不斷提高廣大調解員的法律基本素養,不斷豐富調解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對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能力。
3、積極推進調解員隊伍專業化建設。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類型不斷增多,呈現出較高的專業化要求。各調解組織要在糾紛涉及的各個行業、領域,尤其是土地承包、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或行業發展專業調解員,不斷提高對重大矛盾的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