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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黨組織、各有關單位(部門):
為深入貫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教育部等20部門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關于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以及《市政府關于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不斷強化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全鎮(zhèn)小學、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現就我鎮(zhèn)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著眼于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方便學生、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要求,充分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廣泛調動社會力量,著力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積極推進全鎮(zhèn)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工程,確保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學生接送車(校車)服務。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底,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鎮(zhèn)學生接送車(校車)運行工作平穩(wěn)渡過過渡期。從2016年起實現規(guī)范校車服務,通過近兩年的努力,使全鎮(zhèn)交通線路與站點設置更加科學,所有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小學生和幼兒都可以乘坐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確保全鎮(zhèn)所有小學幼兒園專門接送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均為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三、實施原則
(一)倡導自主,校車輔助。加大資金投入,合理規(guī)劃設置接送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小學生和幼兒提供便利。同時,通過新辟、改線、延伸、拓寬等多種方式優(yōu)化全鎮(zhèn)到行政村的線路,不斷擴大農村學生接送車(校車)覆蓋和服務范圍,努力提高全鎮(zhèn)學生接送車(校車)交通服務能力,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農村離校路途較遠的學生上下學出行獲得學生接送車(校車)服務。
(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jiān)管、合理分擔”學生接送車(校車)管理模式。建立經費多渠道籌措機制,通過鎮(zhèn)級政府適當補貼、家長合理分擔等形式,支持開展學生接送車(校車)接送學生服務。
(三)嚴格管理,安全第一。嚴格落實學生接送車(校車)使用制度,杜絕使用未取得校車許可的車輛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嚴厲打擊非法從事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的行為。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核,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接送中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合理確定學生接送車(校車)行駛線路,對不符合安全通行條件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學生接送車(校車)經過道路要及時進行改善。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強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定期組織對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中小學生和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普遍開展突發(fā)事件演練,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水平。
(四)統一管理、統收統支。
1.全鎮(zhèn)學生接送車實行統一管理,統收統支原則,學生乘車費一律由各校報賬員負責收取,開具正式發(fā)票,建好登記冊,票、款、冊一并繳中心初中現金會計吳小林,后由吳小林會計負責打入財政賬戶,按月結報。
2.全鎮(zhèn)學生乘車依據各條線路的具體人數,結合通行條件,由中心初中負責編制接送車運行方案,如無特殊情況,運行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如確需改變,需報經中心初中同意后方可更改。
3.乘坐車輛依據實際通行條件確定,收費標準按全鎮(zhèn)學生接送車收費標準執(zhí)行,乘座車型不與收費標準掛鉤。學生家長自由選擇,自主決定,任何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出非分要求。
4.學生接送車運行實行規(guī)定站點??俊⑸舷萝囋瓌t,非??奎c,任何人不得提出隨意停車要求,以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5.接送車實行隨車老師“跟車制”原則一人一車(小學村“村通”不安排跟車老師)上、下車學生交接制”由跟車老師負責填寫隨車記錄。
6.建立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并出臺具體應對措施。
7.嚴格執(zhí)行信息報送制度,遇有惡劣天氣、學生幼兒乘車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啟動學生接送車應急預案,同時報告相關信息。
8.建立學生接送車管理責任追究制,實行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制,認真履行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職責。對工作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鎮(zhèn)政府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督查小組。領導小組由副鎮(zhèn)長劉寶林任組長,黨委副書記派出所所長石擁軍任副組長,成員為各職能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zhèn)中心初中。各相關單位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做到“一把手”負總責,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確保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工程順利實施。
(二)強化責任保障。鎮(zhèn)政府對全鎮(zhèn)中小學生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各職能部門對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相應責任,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村(居)履行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各相關部門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履行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入園幼兒不能由監(jiān)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負責接送。需要乘坐校車接送車的幼兒必須與幼兒園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相關安全責任。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導致區(qū)域內發(fā)生校車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責任分工依法依紀嚴肅追究。
(三)強化經費保障。建立地方政府適當補助、學生家庭合理負擔的運行經費保障機制,鎮(zhèn)人民政府會同市相關部門和車輛運營公司,對校車運行成本進行核算,研究確定收費標準。
(四)強化宣傳保障。各學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網、校園網、廣播站、板報、櫥窗等,廣泛宣傳《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工程實施的現實意義、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教師、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結合學校實際,定期深入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全社會及學生家長關心、支持和參與學生接送車(校車)安全工程實施,為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考核措施
1.學校落實好每天的跟車老師,建立跟車管理制度,跟車老師負責本車次乘車學生的上下學乘車安全,負責乘車學生的安全管護。認真做好隨車記錄和相關交接工作,對跟車老師給予適當的補助,補助標準按大客15.00/每車每天,中客、村村通10.00元/每車每天的標準計發(fā),按月結算,學校造好報銷清單以備案。
2.建立候車學生管護機制,學校根據乘車學生候車時間分班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看管,值日老師超工作量補貼按乘車學生總數每人每學期5.00元的標準分配到校園,各校園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3.建立“第一責任人”和具體管理責任人安全考核機制,對學校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得力,安全工作零事故,發(fā)放安全責任獎分別獎勵學校第一責任人和具體分管責任人,每人每學期600元。
4.建立中心初中組成人員分片掛鉤管理制度,負責協調各片校車管理相關事宜,每人每學期給予通訊費補助300元,用于校車服務聯系,安全責任考核獎600元。對安全接送目標不實現的不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