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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2014年中央和省、南通市文件精神,圍繞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市土地征使用制度改革構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方案的批復》等文件要求,扎實有序地做好我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全面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現就我鎮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目的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客觀需要,是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合法權益的根本要求,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現實問題的迫切需要。通過登記,進一步把承包地塊的面積、空間位置和權屬證書等落實到戶,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臺,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把中央關于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要求落到實處,強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
二、明確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原則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確保承包關系穩定。登記工作是對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工作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在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保證農業生產正常的前提下開展登記工作,嚴禁借機調整和收回農民承包地。二是依法規范。嚴格執行《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規定,參照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登記內容、程序開展登記工作。三是民主協商。充分動員廣大農戶積極參與登記工作,清查、確權、登記等重大事項均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不得強行推動。四是因地制宜。區別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按照確地、確權、確利相結合的辦法,認真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登記工作,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五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在進一步補充、核準、完善已有檔案的基礎上,通過信息化網絡平臺建設,實現農村土地承包信息市鎮村三級聯網共享。
三、明確登記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內容
(一)全面落實“四到戶”。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落實到戶,標明承包地塊的空間位置是登記的關鍵環節。登記中著重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前提下,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承包清冊、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調查勘測,逐塊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四址和空間位置。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群眾要求實測的,應采取科學簡便的方式測量查實。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并確保準確。實測結果經鎮、村(居)公示后,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確認、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不明確的在查明情況的基礎上,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予以明確。未簽訂承包合同的,補簽承包合同;因承包合同丟失、殘破等原因需要補訂承包合同的,補訂承包合同。未向農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頒發證書;因證書遺失、污損等原因需要補換發的,予以補換;因承包地被國家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予以注銷。土地流轉后無法明確農戶承包地“四址”的,可以通過明確整個流轉地塊或整個村組承包地的“四址”,再以確股、確權、確利的方式,依法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條件的地方,要把基本農田進證入戶工作與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有機結合起來,對照已設立永久保護標志的基本農田區塊,探索做好基本農田進證入戶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登記簿由市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據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建立。已建立登記簿尚不完善的,結合登記工作進一步健全;未建立的,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的基礎上,結合經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予以建立。積極探索規模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確股登記管理辦法。
(三)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化管理系統。各村(居)要應用農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統,將登記信息錄入到計算機,實行市鎮信息聯網統一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資料實行市鎮村共享。
四、明確工作部署
根據南通市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2014年確權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在寧通居、黃建村試點的基礎上,在所有村有序推開。2014年在全鎮全面開展,全面完成我鎮確權登記與信息化系統建立工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一般應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前期準備階段。各村(居)在調查了解、初步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預案,明確工作進度和保障措施。并采取多種形式向農民宣傳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重要意義、內容和工作要求。要組織登記工作人員培訓,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確具體操作規程。
(二)登記實施階段。各村(居)要認真組織清理登記村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清冊、承包合同、流轉合同、流轉臺賬、征地協議、統計報表等有關文件資料,做到帳冊相符、承包合同與證書相符,健全土地承包檔案。把承包地塊、面積、合同和基本農田落實到戶,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以現有土地承包檔案為基礎,結合現有土地承包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初始登記和變更、注銷登記。并做到一戶一套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材料,一組一本登記簿,一組一張地籍圖(地塊空間位置圖),電子信息管理系統聯通。
(三)總結驗收階段。各村(居)要認真總結登記經驗,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登記工作總結報鎮農經服務中心,進一步完善我鎮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確權、登記工作領導組。
各村(居)要成立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會計為副組長的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登記工作。村會計要做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加強對登記工作政策指導與工作協調,編制實施方案,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明確進度,定期檢查,抓好落實。其他村干部要積極參與,協同配合,支持和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登記目標任務圓滿如期完成。鎮農經服務中心及相關業務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與業務輔導。
(二)加強土地承包檔案信息化管理。在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檔案的基礎上,全面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基礎資料信息電子管理平臺,實行統一規范化管理;文本檔案實行分類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則。要在檔案管理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負責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級綜合檔案館。
(三)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規定,在現有土地承包合同、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登記面積不與二輪承包面積確定的農業補貼基數掛鉤,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標準掛鉤。未經承包農戶同意,不得強行按實測結果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變更、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工作中可對二輪承包面積、實測面積同時登記并加以備注說明。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未確定或有爭議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登記確權。
(四)落實工作經費。確權登記與信息化管理工作經費、人員經費、設備經費、耗材經費等由市鎮財政適當補助,市鎮財政按每村(居)五萬元標準在驗收合格后予以補助,不足的部分由村在村營收入中支出,確保登記工作順利開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五)妥善解決突出問題。組織力量對土地承包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妥善解決可能影響確權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法規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沒有嚴格規定的,要依據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規定。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渠道予以妥善化解。
(六)加強工作情況交流。在登記實施進程中,及時向鎮農經服務中心報送登記工作進展情況等,重大情況要立即報告。上報情況要及時準確反映登記工作情況、干部群眾反映、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解決方法等,確保登記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