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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及時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1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通知(政辦發明電[]64號)要求,將對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本次檢查總的要求是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具體檢查中要注重做好“三個結合”:
(一)要與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堅決遏制部分房價過快上漲工作相結合。
(二)要與圍繞“促開工、促投資、促上市”,增加住房地效供給相結合;
(三)要與國土資源部門開展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專項檢查和建設部門開展已批準預售商品房項目清理工作相結合。
二、檢查對象
在本轄區內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重點檢查取得土地使用權仍未開工建設和目前在建在售的開發項目及企業。
三、檢查內容
(一)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重點查處: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開發利用土地的行為;
(二)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經批準的規劃設計變更,未按規定告知買受人的;商品房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為;
(三)檢查商品房預(銷)售行為,重點查處:未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擅自預(銷)售商品房或者超越許可范圍預(銷)售的商品房的;以排號、訂購、交付定(訂)金、VIP等方式變相預售的;未按規定在銷售場所公示預(銷)售信息的;通過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布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價格欺詐、哄抬房價、誤導消費者購房的;違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相關規定,擅自挪用預售款項,用于其他項目或其他用途的;已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未嚴格按照申報價格,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的;委托未按規定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以及在銷售中價格欺詐、哄抬房價和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行為;
(四)檢查房地產廣告行為,重點查處;房地產廣告主未按規定對的廣告內容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的;不具備銷售條件,擅自通過媒體或展銷會等形式房地產銷售廣告,或盜用其他項目銷售許可證進行廣告宣傳的;未按規定刊登預售許可證號,或刊登虛假預售許可證號的;廣告內容不真實、不準確,廣告承諾與實際出現不符的;廣告中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內容以及房地產銷售中違法合同、不平等合同侵害消費權益等行為;
(五)《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止漲的通知》(國發[]10號)中要求金融、稅務管理部門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和納稅的行為。
四、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檢查方式: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各自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面自檢和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全面檢查。
(二)檢查時間:
1、房地產企業自查時間:月15日-18日。
2、區檢查組檢查時間:月19日-23日。
3、迎接市、省檢查時間:月24日-6月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組,人員名單如下:
(二)建立工作機制。參加區檢查組的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切實抓好各項檢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落實;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共享、情況通報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機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約談并提出警告,對存在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堅決查處;對個別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違法案件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