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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日韓農產品貿易現狀比較
(一)中日韓農產品貿易結構比較本文采用HS(協調制度)分類體系的兩位數指標來對產品進行研究。從農產品出口結構看,中國農產品出口排在前列的是HS03(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HS16(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制品)、HS07(食用蔬菜)、HS20(蔬菜、水果等制品),2002~2012年間4種產品出口份額都在10%以上,并且出口份額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出口的主要農產品均屬勞動密集型,與國內的勞動力數量充裕有關。日本在HS03(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HS21(雜項食品)、HS16(肉、魚及其他水生動物制品)、HS24(食品工業的殘渣及廢料、飼料)上出口份額較大,2012年HS03(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產品出口份額高達22.08%,這是因為漁業是日本的傳統出口產業,日本政府為穩定和發展漁業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與措施。韓國的HS03(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HS21(雜項食品)、HS19(谷物粉、淀粉或乳制品)、HS22(飲料、酒及醋)出口份額較大,其中,HS03(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產品出口份額最大,2012年,其出口份額達24.88%(見表3)。與日本類似,韓國是世界主要的漁業出口國,除得益于良好的氣候條件外,韓國政府增加了對漁業的政策和資金的支持。近年來隨著韓國工業化的發展,HS21(雜項食品)產品出口迅速增長,10年間出口份額增加了6.55個百分點。從農產品進口結構看,中國進口份額位于前三位的是HS12(油籽)、HS15(動植物油)、HS52(棉花),2012年HS12(油籽)產品的進口份額高達34.61%,值得注意的是HS52(棉花)產品的進口份額增加最快,10年間增長9.15個百分點,增速達21.4%,這些都屬于土地密集型產品。日本進口的主要農產品是HS03(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HS02(肉及食用雜碎)、HS10(谷物),2012年三種產品的進口份額達到10%以上,由于日本居民對谷物產品消費能力很強,而受自然條件和國土面積狹小的限制,谷物供給能力不足,所以日本需要大量進口谷物產品滿足國內需求。韓國農產品進口結構與日本相似,進口份額較大的產品是HS10(谷物)、HS03(魚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HS02(肉及食用雜碎),2012年,HS10(谷物)產品的進口份額高達16.72%。
(二)中日韓三國間農產品貿易流向比較表4顯示的是2002~2012年中日韓三國間農產品貿易出口額情況,從表中可以看出,2002年中日韓三國間農產品出口總額為96.4億美元,到2012年出口總額達到204.1億美元,增長2.1倍,年均增長率是7.7%。中日韓三國出口規模都在擴大,其中,中國出口增長迅猛,2002年中國對日韓出口額為75.6億美元,占中日韓三間農產品貿易出口比重的78.4%;2012年出口額大幅上升至161.4億美元,比重增加到79.1%,中國在三國農產品貿易間的重要性日漸突出,日韓對中國農產品的依賴性有明顯的上升態勢。同時,韓國對中國和日本的農產品出口額也在迅速增加,特別是對中國出口從2002年的1.7億美元猛增至2012年的10.9億美元,年增長率到達20.4%,高于中日韓總體農產品出口增長水平。
二、中日韓農產品的競爭性比較
(一)相對比較優勢Scott和Vollrath(1992)提出相對貿易優勢(RTA)指數,其公式如下。該指標將進出口結合起來,不僅計算了一國的出口優勢,同時也考慮了進口需求結構,充分表現了一國所有資源的比較優勢。從表5可以看出,中國對日韓農產品的相對貿易優勢指數都為正值,表明中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相比日韓較強,但中國競爭力隨時間推移有下降的趨勢,2002年中國對日韓農產品的相對貿易優勢指數為9.45和2.78,2012年相對貿易優勢指數下降到4.19和1.23,主要原因是中國近年來農產品進口增加迅猛,這減弱了中國對日韓的相對貿易優勢。日本與韓國在開展農產品貿易時處于劣勢,2002~2012年間,日本對韓國農產品的相對貿易優勢指數均為負數,農產品不具有比較優勢。表6顯示的是中日韓三國兩位編碼細分產品的競爭關系。中國大多數農產品比日韓具有相對貿易優勢,HS16(肉、魚及其他制品)、HS05(其他動物產品)、HS20(蔬菜、水果等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HS07(食用蔬菜、根和塊莖)具有較強出口優勢,其中,HS16(肉、魚及其他制品)產品相對貿易優勢指數最高,2012年相對貿易優勢指數達到6.09;中國相對出口劣勢明顯的是HS12(油籽、籽仁、工業或藥用植物、飼料)、HS15(動植物油)、HS21(雜項食品)、HS24(煙草及其制品),2012年HS12(油籽、籽仁、工業或藥用植物、飼料)的相對貿易優勢指數為-11.14。日本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產品是HS21(雜項食品);而韓國在HS03(魚及其他水生物脊椎動物)、HS24(煙草及其制品)產品上競爭力較強。從結果可以發現:第一,中國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多為勞動密集型,如HS20(蔬菜、水果等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HS07(食用蔬菜、根和塊莖);而在土地密集型產品競爭力較差,比如HS12(油籽、籽仁、工業或藥用植物、飼料)、HS15(動植物油);日韓在以上兩種農產品類型上均不具有比較優勢。第二,從指數變化來看,中日韓的農產品對外貿易與三國的資源稟賦狀況相一致,反映出要素競爭優勢,并且隨著貿易的發展而逐漸增強。
(二)產品相似度由于各國的出口產品結構存在差異,貿易總量的比較并不能全面反映出口國之間的競爭程度。因此,一般使用出口產品相似度指數來衡量兩國或兩組國家在第三市場或世界市場上的競爭程度。計算公式為。從表7可以看出中日韓三國總體農產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數較低,其中,中日、日韓的出口相似度指數連續11年均小于1,表明中日韓的農產品貿易出口結構存在差異,競爭并不激烈,農產品貿易以互補性為主。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與日韓農產品貿易的出口相似度指數變化不大,說明中國根據自身的比較優勢與日韓開展農產品貿易,出口商品差異性越來越大。本文利用貿易數據計算得到中日韓三國2002~2012年的出口相似度指數。通過表8可以發現:第一,中日韓三國細分產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數普遍較低,只有HS16(肉、魚及其他制品)、HS21(雜項食品)的指數在個別年份超過10,而多數產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數始終小于1,這說明中日韓在細分產品市場上的競爭性不大,貿易的互補性較強,未來開展農產品貿易的潛力很大。第二,中日韓細分產品的出口相似度指數總體沒有較大幅度變化,這說明三國產品出口結構變化不大,產品出口差異性比較明顯。第三,中日韓細分產品的競爭程度不同,中國與日韓在HS16(肉、魚及其他制品)產品上競爭性較大,2012年中日的出口相似度指數達到11.9;日韓在HS19(谷物粉)、HS21(雜項食品)HS22(飲料、酒及醋)、HS24(煙草及其制品)產品上有一定的競爭性,10年來這四種產品的指數都大于6。
根據以往的國際經驗,沒有任何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協作(FTA/EPA)能夠避開農業問題。近年來中日韓三國就建立自由貿易區展開了多輪的研究,但在農產品問題上一直無法形成共識,十分不利于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推進。農產品問題始終是建立中日韓自貿區的首要難題和主要障礙。在日本和韓國,農業部門被劃分為典型的弱勢產業,日韓是世界上采取農業保護政策最嚴厲的國家。這不僅體現在進口限制上,也體現在兩國對農業扶持政策和農產品出口的巨額補貼上。目前,日本和韓國在經合組織成員國(OECD)中處于農業支持水平最高的國家之列。日韓兩國的農產品平均關稅高達21.8%和47.8%(我國農產品關稅為15.1%),并在非關稅壁壘方面障礙重重。中日韓是重要的農產品貿易大國,三國都十分重視農產品貿易發展。據聯合國COMTRADE數據庫公布的2012年農產品貿易統計資料,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五大出口國和第四大進口國,而日本和韓國是第三大、第七大進口國。日本是中國最大的農產品出口國,中國是韓國農產品進口額排名前四位的國家。由于中國的農業資源總量大,農業生物資源豐富,氣候條件多樣化,農業生產能力遠高于日本和韓國(田維明,2007),因而三國對于擴大農產品市場開放持有不同的立場。日韓兩國對農產品市場的開放持消極的態度。日韓非常擔心敏感商品在市場開放后受到沖擊,特別是日本關注中國大米等更多的廉價農產品。而中國則希望利用農業方面優勢以彌補其非農業方面的弱勢,對日本和韓國農產品市場的開放問題十分關注,對于開放農產品市場持相對積極的態度。中日韓應客觀、理性地看待農產品貿易保護問題、做出具有戰略眼光的抉擇,著眼于中日韓三國經濟發展的綜合效益,互予互取。在現階段,應暫時擱置大米等敏感度高的農產品市場開放問題,承認動植物檢疫等非關稅措施限制交易的問題,更加具有實質性意義,在互補性關系中增進區域內農產品交易,就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中日韓應借鑒世界各國已達成的自貿區經驗,對農業與非農產品以不同的“攬子”來處理,對某些非常敏感和比較敏感的農產品可采取分類、分期降低農產品關稅的安排。同時,建立農業合作共贏機制,通過利益調整緩解中日韓部分農產品行業損失。
四、解決農產品貿易問題的對策建議
中日韓自貿區談判已經取得了進展,但在農產品貿易問題上三方還存在嚴重分歧。從本文分析得出中日韓的農產品比較優勢存在差異,三國之間存在較強的貿易互補性。目前中國是日本和韓國進口農產品的重要來源,而日本和韓國是中國最重要的農產品出口市場。從發展前景看,農產品貿易的開放是大勢所趨。針對自貿區談判中農產品貿易問題,需要三方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尋求最佳方案,共同推進中日韓自貿區談判。
(一)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推動自貿區進程中國國土資源遼闊,相對于日本和韓國,在農產品上具有明顯的生產成本和價格優勢。在建立中日韓自貿區進程中,只有日韓兩國在農產品貿易問題上做出讓步,中國才有可能在制造業、服務業等領域實現更大的開放。因此,相對于日韓的農產品貿易保護主義,中國處于主動地位,有條件從國家整體利益和長遠角度來推動自貿區進程,保證中國經濟和農業在未來獲得有利的發展空間。
(二)加強農業領域的交流合作中日韓在農產品的要素稟賦、市場和貿易結構上存在著顯著差異,三國應立足各自的比較優勢加強和拓展農業領域的合作。中國擁有相對豐富的農業資源和勞動力,在果蔬產品、水產品等勞動密集型產品上有明顯的競爭優勢,而日韓則在農產品育種加工技術、企業管理及資金等方面具有優勢。通過農業領域的交流合作,在自貿區內日韓兩國一方面可以從中國獲得價格低廉的、市場短缺的農產品,滿足本國的消費者需求;另一方面,中國也可以引進吸收日韓的高新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農產品質量,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實現農業產業規模經濟,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打破高技術貿易壁壘,促進區域內合理分工和優勢互補。
(三)建立農產品貿易協調共贏機制在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問題上,中日韓三方應當增強政治互信,求同存異,加強對話磋商,最終實現共贏。可以考慮以農業部門牽頭建立一個三方共同委員會,定期召開農業部長會議協商解決農產品貿易問題。建設中日韓三方信息交流平臺,加強農產品貿易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方面的交流,交換農產品的產量、質量和價格等相關信息,從而指導本國的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貿易;建立早期預警機制,及時解決貿易中出現的質量監督、動植物檢疫等非關稅貿易問題,防止形成貿易摩擦,促進三方農產品貿易共同發展。
(四)探索農產品自由貿易區試行點中國與日韓隔海相望,地理位置十分相近,因此應選擇有明顯優勢的城市作為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的試行點,更加直觀地觀察到中日韓區域經濟合作帶來的效益。農產品在三國的經貿合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日韓自貿區試行點應慎重考慮農產品的貿易問題。青島和大連作為中國重要的口岸城市和東部沿海的經濟中心城市,都是最先在全國發展外向型農業的城市,同時也是擁有日韓外資企業最多的城市。建立青島和大連作為中日韓農產品自由貿易區的試行點具有鮮明的優勢。
作者:耿曄強李娜單位:山西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