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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公正、擇優扶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拉動投資”的原則。
二、區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審議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審議引導資金年度工作計劃;審議引導資金年度經費預算及決算;審議引導資金支持項目;協調解決引導資金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引導資金由區文體局、財政局共同管理,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確定資金扶持方向和重點。
四、區文體局主要職責是:研究完善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項目評審論證標準;研究提出引導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并受理申報;組織專家開展引導資金項目評審、論證工作;編制引導資金工作計劃,提出引導資金年度支持項目及經費安排建議;負責引導資金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管理,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和引導資金使用情況;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區財政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將引導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審議年度引導資金使用方向、支持重點和項目申報指南;會同區文體局下達引導資金使用計劃,并按規定下達資金;負責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區文體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六、引導資金使用范圍:
1、文化產業園區或基地項目、文化創意產業孵化器項目;
2、數字出版、動漫游戲、創意設計、影視傳媒、文化經紀等新興文化產業項目;
3、工藝美術、演藝娛樂、印刷復制等文化產業的技術改造升級項目;
4、技術研發、市場推廣等文化產業公共平臺建設項目;
5、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項目;
6、代表文化水準并可產業化運作的文化藝術、影視節目等內容生產和品牌打造項目;
7、文化遺產和富有地方傳統特色的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利用項目;
8、對省、市專項資金立項并要求予以配套引導的項目;
9、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七、申報引導資金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項目承擔主體必須是在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產業類企業法人單位和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該單位具有完善的經營管理機制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股權結構合理;管理團隊素質較高,具備與完成項目適應的經營管理能力;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資信等級較高,資產負債率低于60%。
2、申報項目原則上為非財政資金投入,由單位自籌資金,并吸引社會資本共同興辦,項目單位實行社會化、市場化運作。
3、申報項目已經按規定審批。
八、有下列情形的項目,引導資金不予資助:
1、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2、申請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
3、申請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4、應由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
九、引導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1、申請引導資金的項目單位,根據項目類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
2、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單位的申請報告;
(2)項目文件和符合規范的項目可行性報告;
(3)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4)項目預算(決算)支出明細情況表;
(5)項目單位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說明等(復印件);
(6)其他關材料。
3、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組按規范的評審辦法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實地考察、征求當地政府意見,并向領導小組提交初審報告,經審批后的項目,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區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由區文體局會同有關部門與有關責任方簽定引導資金項目責任合同。
十、引導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區財政局根據引導資金年度預算安排計劃,依據項目合同及實施進度將引導資金下達到項目實施單位所在財政所(局),各財政所(局)應在收到資金后十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關項目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使用經費,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和核算,主動接受區文體局、財政局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積極配合并提供有關材料。
十一、建立項目定期報告制度。各項目單位要向區文體局、財政局報告半年度工作進度和引導資金使用情況等書面材料,區文體局會同有關部門匯總全區年度引導資金使用情況報領導小組,并采取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
十二、建立項目跟蹤制度。區文體局、財政局應會同關部門組織專家或中介機構,定期不定期地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了解引導資金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確保引導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最佳效益。
十三、引導資金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需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對因故撤銷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上報領導小組核批,剩余資金如數退回區財政局。
十四、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五年內不得申報引導資金,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追回已經下撥的引導資金:
1、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引導資金的;
2、違反引導資金使用規定擅自改變使用范圍的;
3、截留、挪用引導資金的;
4、有偷、漏稅行為被查處的;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