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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服務,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管理,2010年年底,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以下簡稱“110號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80號),對業界普遍關心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以及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過程中所涉及的資產稅務處理問題、權屬轉移過程中的收入確認等問題,都做出了具體而合理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與界定外部門對此類涉稅項目的前置管理、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等問題,為征納雙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實將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堵塞稅收漏洞,共同推動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在110號文規定基礎上,有必要對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程中涉及的具體管理問題加以明確。因此,2013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以下簡稱“77號公告”)。77號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77號公告前,已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仍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尚未享受的,按77號公告規定執行。
進一步明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依據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原則,該類項目應具備查賬征收條件,實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減免稅優惠期的處理問題,按照孰低原則,規定對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實際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減免稅優惠。
110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按照應稅收入與稅前扣除匹配的原則,避免這部分資產因稅法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大于合同約定管理年限而未折舊期滿或攤銷結束,77號公告規定部分資產的折舊或攤銷年限,應與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關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計提折舊或攤銷。
對于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77號公告規定了合理分攤的具體辦法。即,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二個素計算應分攤比例,二因素的權重各為50%。
77號公告還明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規定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包括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優惠實行事前備案管理
節能服務企業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涉及多個項目優惠的,應按各項目分別進行備案。節能服務企業應在項目取得第一筆收入的次年4個月內,完成項目享受優惠備案。辦理備案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備案申請;
(二)能源管理合同復印件;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確認表》,或者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確認意見;
(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表》;
(五)項目第一筆收入的發票復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生轉讓的,受讓節能服務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轉讓合同、項目原享受優惠的備案文件。
企業享受優惠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如不再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應停止享受優惠,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節能服務企業采取虛假手段獲取稅收優惠的、享受優惠條件發生變化而未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77號公告規定報送備案資料而自行減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稅務部門應設立節能服務企業項目管理臺賬和統計制度,并會同節能主管部門建立監管機制。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減排;融資;秦嶺水泥
節能減排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突破口,也是高能耗企業降低能耗費用、開源節流的必要途徑。做好這項工作不僅需要高端的技術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在傳統模式下,無論節能項目是否成功,項目所需資金全部由耗能企業承擔。節能項目本身存在的巨大不確定性和風險讓眾多高耗能企業裹足不前,也制約了這些企業經濟效益與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新型金融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現,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本文以秦嶺水泥為例,在介紹該公司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解決節能項目資金需求實踐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并對如何更好地發揮這一機制的作用提出了幾點建議。
一、秦嶺水泥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踐
陜西秦嶺水泥股份(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秦嶺水泥)籌建于1956年,至今已有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歷史。迄今,公司已是國家多年的水泥重點骨干企業,也是全國重點支持的60家水泥企業之一。
近年來,隨著社會環保意識的增強和國家環保要求的提高,以及市場競爭壓力的加劇,秦嶺水泥不斷在節能減排上增加投入、加強管理,以提高生產運行質量和經濟社會效益,其2007年進行的節能改造項目最為典型。
2007年,秦嶺水泥的經營形勢非常十分嚴峻。公司不僅連續兩年巨額虧損,并被證交所列為有退市風險的“*ST”公司,而且面臨著淘汰傳統舊工藝、引進新工藝的市場趨勢,需要對新技術、新工藝進行投資。水泥價格的波動、經營成本的壓力也迫切要求企業節能降耗,尤其需要對公司6號窯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窯尾高溫風機進行變頻節能改造。此種背景下,如果按照傳統思路進行節能改造,不僅前期一次性投入大(300多萬元資金),而且短期回報率低,企業資金存量難以滿足。在強大的資金需要與現實的有限資金存量面前,公司管理層一度焦慮不安,不知如何融資以完成節能改造項目無米之炊。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現就像及時雨,讓困頓中的秦嶺水泥看到了希望,并解決了公司節能項目所需的資金問題。
在對6號窯的窯尾高溫風機進行節能改造之前,秦嶺水泥并沒有接觸過合同能源管理,更不清楚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正是在此項目的改造初期,由于設備投資價值不菲,企業資金有困難,公司在西門子的推介下,在陜西省發改委、銅川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經過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縝密的技術論證和工藝測算以及可行性論證,最終與第三方西安某節能服務公司正式簽署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根據合同,西安市的這家節能公司投資購置一臺PH-6型1250千瓦的西門子-羅賓康完美無諧波高壓變頻器,然后租賃給秦嶺水泥用于啟動調節高溫風機電機運行,秦嶺水泥僅需投入30萬元用于變頻器室建造及高低壓電纜鋪設。通過對項目實施前后窯尾高溫風機電機的電耗對比,以嚴謹的方法計算節能效率和節能收益。節約的電費一部分付給節能服務公司,剩下的是秦嶺水泥的收益。能源管理合同結束后,這臺變頻器設備的所有權無償歸屬秦嶺水泥。2008年7月,在土建、電氣、自動化等部門的緊密協作下,秦嶺水泥6號窯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窯尾高溫風機的變頻節能改造項目順利完成,前后只用了一個月的時間。項目完成投入運行后,秦嶺水泥節每年節電l70多萬度,節約電費折合人民幣80多萬元,節能效果相當顯著。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20世紀70年代在發達國家興起的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是一種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所需全部資金的節能投融資方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下,節能服務公司與具有節能改造需求的能耗企業(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明確規定合同期限、改造成本投入比例、利益風險比例等。根據合同規定,節能項目改造初期,節能服務公司為能耗企業提供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等服務;改造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向能耗企業提供包括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服務;改造完成后,節能服務公司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推銷的不是產品或技術,而是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有兩種最基本的合同模式:節能量保證型(Guaranteed Saving Contract)和節能效益分享型(Shared Saving Contract),二者的區別主要是借貸風險的承擔者不同。
節能量保證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節能服務公司向能耗企業承諾最低節能指標,保證其項目在改造后的節能收益。在項目實施后的合同期內,由能耗企業歸還進行節能改造的金融機構貸款。如果實施節能措施后的合同期內項目的節能收益沒有達到合同中承諾的數字,節能服務公司就必須將這部分收益差額退還給能耗企業。節能收益超出合同規定的部分,則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按合同中事先確定的比例分配。在這一模式下,能耗企業是節能改造金融貸款風險的承擔者。
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能源管理合同中商定,工程初期進行工程改造的款項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融資或者與能耗企業分擔融資,項目運行后所得的節能收益在節能服務公司和客戶之間按比例分配,其中節能服務公司分得的節能收益足以償還其進行節能改造的貸款以及保證其合理利潤率。在這一模式下,借貸風險全部或絕大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能耗企業不承擔風險,或僅僅承擔小部分的風險。
與節能量保證型相比,節能效益分享型具有以下優勢:一是能耗企業不用資金投入即可完成節能技術改造,能耗企業“零投入”;二是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其投資的收回或利潤的賺取全部來自能源節約所帶來的項目效益,能耗企業“零風險”;三是合同結束后,節能設備和后續全部節能效益歸能耗企業,能耗企業“高回報”。也因為如此,在節能服務市場發展的初期,能耗企業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為偏愛。秦嶺水泥2007年的節能改造項目使用的就是此種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
對高能耗企業而言,合同能源管理的優勢十分明顯。
1、資金投入少,風險低。按照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能耗企業無須投資大筆資金即可引入節能產品、節能技術和專業化服務,而無需承擔節能項目上的技術風險和經濟風險,不僅資金投入量小,而且風險水平低。這可能也是2007年身處困境中的秦嶺水泥敢于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對其6號窯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窯尾高溫風機進行變頻節能改造的主要原因。
2、節能有保證且效率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節能服務公司向能耗企業提供的是涵蓋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在內的一整套服務,而且有國內外最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產品作支持,能夠保證項目的成功運行。單從節能效率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進行的節能改造項目,其節能率一般為10%-40%,最高可達50%。以秦嶺水泥為例,其2007年節能改造項目的節能率就遠遠超過當初節能服務公司承諾的25%。
3、改善現金流,提升企業競爭力。能耗企業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節能減排,不僅可以節約節能改造初期所需的資金投入,而且可以將有限資金投入到其他更優先的投資領域,進而改善企業現金流動狀況。同時,能耗企業還可以減少能源成本支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環境品質、建立綠色企業形象,并從節能服務公司處獲得專業的節能資訊和能源管理經驗,提升管理人員素質,促進內部管理科學化,增強市場競爭優勢。
三、思考與啟示
綜上,合同能源管理既能減輕高耗能企業節能減排的融資壓力,又能克服傳統模式下節能項目的大部分風險由能耗企業獨自承擔的問題,并能幫助能耗企業降低運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終實現盈利和可持續發展。但合同能源管理畢竟是一種新型機制,也可能面臨失敗的風險,其成功運行需要政府、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的扶持與保駕護航。對此,筆者建議:
(一)政府在政策和財政上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融資是能耗企業,尤其是中小能耗企業在進行節能減排時需要首要面對的問題和難題。政府應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持續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資政策支持力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其所在企業給予資金補助、獎勵、稅收減免,并鼓勵銀行向節能減排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
(二)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控制機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個長效的項目,投資回報率高,但如果能耗企業停產、轉產或破產,合同能源管理就面臨失敗的風險,節能服務公司也會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損失,進而影響其他能耗企業乃至全國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因此,應通過建立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控制機制予以預防。具體來說,能源管理合同簽署前,能耗企業要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可供選擇的擔保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詳實情況,以增強節能服務公司投資的信心。節能服務公司也應在能耗企業的幫助下,弄清節能改造項目的原始運行和耗能情況,并在專家的指導下選好改造方案、技術與配套設備。此外,節能量的具體計算方法、生產要素價格波動等因素對節能量的影響等細節,都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定義清楚,以防范于未然。
(三)營造有助于合同能源管理成功運行的市場環境
市場環境是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關鍵因素。我國應加快培育發展節能技術服務市場,為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創新機制在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具體來說,可通過電視、報紙等輿論媒體以及節能減排的專項宣傳活動,提高全民、尤其是高能耗企業及其職工的節能減排意識;培育和提高節能服務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著力研發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節能服務企業的科技水平;建立環境工作問責制,將節能減排效果納入能耗企業及其領導的業績評估系統,并與企業領導、職工的薪酬掛鉤;對節能減排效果顯著的能耗企業予以獎勵,對未有效進行節能減排的企業予以處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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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電力需求側管理
作者簡介:張裕(1983-),男,湖南邵陽人,貴州電網公司電網規劃研究中心,工程師。(貴州 貴陽 550002)
中圖分類號:F27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3)29-0152-02
“十二五”期間,電源性缺點的緊張局面日益嚴重,并且國家對“十二五”期間的節能減排提出更高要求。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為電力用戶提供節能服務,是緩解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與常規能源越來越短缺之間矛盾的有效辦法之一,也是促進電力可持續發展和滿足國家技術節能與結構節能要求的戰略措施。合同能源管理給電網公司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從而提供節能服務提供了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電網公司引進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對節能減排工作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它的出臺是節能服務行業的福音,為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廣闊空間。
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納入《“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被列為五大重點節能工程之一,并明確了發展的目標:“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協會協調、用戶參與、金融支持的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大格局”。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廣已經上升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節能服務產業迎來了千載難逢的機遇,也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中也明確提出:深入開展能源審計和能效水平對標活動,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實行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能機制。
一、合同能源管理應用現狀
1.合同能源管理概念、經營方式和類型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基于市場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一種以節約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基于這種機制運作的專業化公司被稱為“節能服務公司”(在國外簡稱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在國內簡稱EMCO-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也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帶動和促進了這些國家的能效投資和節能項目的普遍實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經營方式就是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與愿意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設備、全新的服務機制來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提供能源系統診斷、節能項目可行性分析、節能項目設計,幫助項目融資,選擇并采購設備、安裝調試、進行項目管理、培訓操作人員、合同期內系統設備維護、節能量監測等一條龍服務,然后與客戶共同驗證項目的節能效果、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最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取得的經濟效益,回收項目的投資和獲得應有的利潤。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管理機制,對于推進整個社會的節能工作、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3種基本類型。
(1)節能效益分享型。ESCo/EMCo提供資金和全過程服務,在客戶配合下實施節能項目,在合同期間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收益;合同期滿后,項目節能效益和項目所有權歸客戶所有,客戶的現金流始終是正的。
(2)節能效益保證型。客戶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并配合項目實施,ESCo/EMCo提供全過程服務并保證節能效果,客戶向ESCo/EMCo支付服務費用。如果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ESCo/EMCo按照合同約定賠付未達到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型。客戶委托ESCo/EMCo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承包能源費用。如果ESCo/EMCo不能達到合同中規定的能源服務質量,應按合同給予賠償。ESCo/EMCo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承包額)的減少。
2.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是由全球環境基金項目、世界銀行于20世紀90年代引入我國。在1996年,國內建立了三家示范性節能服務公司: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三家公司已為400余家用能單位提供了相應的475個節能項目,總投資額約13.3億元,獲得凈收入總共約4.8億元,產生了巨大經濟效益。
我國政府從 2000年開始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節能新機制。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簡稱 EMCA)成立大會。EMCA是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二期 EMCo服務子項目的執行機構,它建立專項擔保資金,實施節能服務公司的貸款擔保計劃。
據EMCA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從事節能服務業務的企業4175家,從業人員突破40萬人,達到43.5萬人。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節能服務公司2339家。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從2011年的1250.26億元增長到1653.37億元,增長32.24%;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從2011年的412.43億元增長到557.65億元,增長35.21%,實現的節能量達到1828.36萬噸標準煤,相應減排二氧化碳4570.9萬噸。
二、貴州電網合同能源管理SWOT分析
1.貴州能源消費現狀
貴州煤礦資源豐富,地下礦物質儲量大,擁有全國磷化工基地、煤化工、鋁化工、火電廠、大中型水泥廠、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工業比重占70%以上,既是耗能大省,也是全國節能減排滯后的省份。從表1可知,2011年貴州省生產總值能耗在全國除、香港、澳門、臺灣以外省份的排名為27位,僅高于山西、青海、寧夏。相對于全國能耗最少的北京,貴州省能耗約為北京的3.73倍。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貴州省仍舊有很大的節能減排的潛力可以挖掘。
據統計,貴州省2012年貴州省全社會用電量為1046.72億kWh,第一產業用電總量約為3.95億kWh;第二產業用電總量約為796.29億kWh,其中,工業用電總量約為782.96億kWh;第三產業用電總量約為76.50億kWh;居民生活用電量約為169.98億kWh。可知,貴州省工業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76%,其中高耗能用戶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50%左右,大多為感性負荷且功率因數偏低。
因此,貴州作為落后地區,生產總值能耗高,工業用電與高能耗產業占總用電比重大,節能潛力巨大,節能服務行業將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適合開展合同能源管理。
2.貴州電網節能工程試點情況
針對貴州省高耗能企業大多為感性負荷且功率因數偏低的問題,貴州電網公司選擇中國五礦(貴州)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龍里龍騰鐵合金公司等6家高耗能企業開展“大容量集中感性負荷無功補償試點工程”的節能新技術示范項目。在示范工程中,采取“一廠一策”的策略進行實際調研、現場數據實測,邀請專家對6家高耗能企業的補償方案進行逐一研究、論證,確定了低壓測動態補償、低壓側消諧型無功補償、SVG+FC低壓側動態無功補償3種就地無功補償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6家企業無功補償設備的安裝,并有2家進入了試運行。從這2家實際運行的效果來看,功率因數可從0.72~0.75提高到0.92~0.95,功率因數約提高了0.2%;產品單耗約降低了170千瓦時/噸,日產量約提高了6噸,直接為企業降低成本每噸約100元。預計項目完成后,6家高耗能企業每月將減少耗電254萬千瓦時,一年將減少耗電3000萬千瓦時,折合成標準煤1.1萬噸。
3.SWOT分析
對貴州電網公司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進行SWOT分析,分析情況如表2所示。
從SWOT分析中可知,貴州電網公司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優勢和機會,但風險和挑戰并存。盡管經濟效益具有風險,但社會效益是很顯著的。貴州電網公司可成立節能服務公司,一是能促進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二是加強自身企業的競爭力,三是體現了公司的社會責任感。
2011年幾部委聯合制定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各省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網企業的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并加強考核;指標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電網企業售電營業區內上年售電量的0.3%、最大用電負荷的0.3%;電網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實施或購買服務實現,通過實施有序用電減少的電力電量不予計入。電網企業要實現節能指標,合同能源管理是重要途徑。參考國外的成功案例,集合行業優勢、資金充足、電網企業的優質信譽、電網企業的長期發展,貴州電網公司逐步建立附屬的節能服務公司,并且首先開展針對高能耗企業和政府機構的節能服務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節能措施。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省的運作分析及發展建議
1.運作分析
從貴州地理位置和經濟狀況來看,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的推廣應用必須以貴州省政府為主導,貴州電網公司和其他電力企業為主體,中大型節能服務公司逐步進入,用戶積極參與。
在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貴州省政府提出具體強制性能耗標準,為能源企業參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勵機制,對節能服務公司、生產和制造節能節電設備和產品的企業實施一定的優惠政策,制定合理的能源價格體系,主導合同能源管理的開展、推廣。
憑著自身的資源和融資能力以及南方電網公司“十二五”節能減排的具體要求,貴州電網公司積極開展節能服務,進行合同能源管理先試點后推廣應用。貴州電網公司利用在需求側管理上的經驗,提升節電服務技能和合同能源項目管理技能;通過比較技術優勢、客戶節電潛力、節電項目可操作性等因素,選取優勢項目進行合同能源管理試點。貴州電網公司加強溝通,爭取政府部門的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的合作、客戶的響應,利用供電服務平臺資源,搭建節能服務平臺,逐步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的發展。
貴州發電企業與電力輔業公司組建節能服務公司,是在貴州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生力軍。中央發電集團大都有自己的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這些節能服務公司技術實力、經濟實力雄厚,發揮著重要的節能減排作用,如國電科技環保集團有限公司、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貴州發電企業可借助所屬發電集團的資源優勢,在貴州開展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只要省政府創建良好的行業市場環境,面對貴州巨大節能潛力,中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將會逐步進入到貴州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共同促進節能服務行業的發展。爭取到2015年,貴州省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發展建議
合同能源管理在貴州的推行和發展,需要政府、電網企業、能源公司、節能服務公司、客戶共同努力。前景光明,但任重道遠。為了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必須加大能源審計力度,建立能源利用和節能經濟效益評價機制;率先推進公共機構的節能改造;搞好高能耗企業、重點用能單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鼓勵電網企業、大型能源企業、能源設備制造企業、大型重點用能單位組建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推動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節能服務公司,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節能服務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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