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社會情感財富的企業研究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作為家族企業研究領域中的一個“土生土長”的解釋框架,SEW較好地解決了現有研究中所用理論的前提條件無法滿足的問題,同時可以較好地解決之前研究中存在的觀點碎片化和繼承性差的問題,因而很快成為近年來家族企業研究中的主導解釋框架,甚至一些學者還強調說SEW是家族企業有別于非家族企業的唯一顯著特征(Gomez-Mejia等,2011)。隨著研究的不斷開展,越來越多的企業行為進入了學者們的視域,并發現SEW框架對它們具有較好的解釋力。當然,在此過程中SEW框架存在的一些潛在局限性也慢慢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甚至招致了一些批判。當然,其中也不乏一些對該框架的曲解和誤用。在國內家族企業學術研究和社會討論逐漸開展的大背景下,我們覺得非常有必要對SEW框架及其應用現狀做出一個系統的梳理,以此來為后繼討論和研究提供一些理論和操作層面上的參考與借鑒。2013年中山大學家族企業研究團隊的學者曾對SEW框架和應用做過一些梳理,介紹了SEW的內涵、構成維度和測量方法,還分析了SEW對家族企業、代際傳承、管理專業化、風險偏好和戰略選擇等問題的理論貢獻(朱沆、葉琴雪和李新春,2013)),為我們了解SEW框架提供了較好的參考。然而,我們發現,他們并未對SEW的理論起源,以及SEW在家族企業中的角色,即家族企業為何重視對SEW的保護做出詳細的闡釋,同時也未能對現有研究中存在的對SEW的曲解和誤讀做出明確的辨別和分析。此外,隨著理論和實證研究的發展,學者們對SEW的構成維度,尤其是它們的分類,以及不同維度對企業行為的影響差異,有了更加清楚和全面的理解與認識,比如對SEW的可能的“陰暗面”(Zellweger,2012)的討論和檢驗等,這些都需要我們做出進一步的追蹤和梳理。出于這些考慮,我們在本文中將首先對SEW的理論起源及其核心觀點做出一個簡要的梳理,然后結合最新的理論進展,對SEW的構成維度及其分類做出詳細的闡述,繼而對近年來的理論應用研究動態進行整理,并嘗試對這些研究的內在邏輯框架做出一個整合性的歸納。最后,我們將結合自己的研究和思考,對基于SEW視角的家族企業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局限或不足做出識別,并嘗試給出我們的建議,以期能夠喚起更多后續研究者加入,來共同推動SEW框架和家族企業研究的發展。
二、SEW的起源及其核心觀點
家族企業通常被視為一種相對保守的組織形式(Miller,Steier和LeBreton-Miller,2003)。可是,根據傳統的投資組合理論(Markowitz,1952),家族財富高度集中于一個企業,導致他們面臨很高的風險。我們不禁會問,既然家族企業比非家族企業更為保守,那他們為何會繼續采用這種風險集中度高的經營模式?稍作分析便會發現,這一現實觀察與理論觀點之間的矛盾之所以出現,主要是因為傳統的理論假定決策者都是風險厭惡的,而事實可能并非如此。行為模型(behavioralagencymodel,簡稱BAM)打破了理論這一原有假設,認為決策者的風險偏好會隨著實際情境的改變而改變(Cyert和March,1963;Wiseman和Gomez-Mejia,1998)。在吸收期望理論(Kahneman和Tversky,1979)中“損失厭惡”(lossaver-sion)觀點的基礎上,BAM模型認為在積極的決策環境下,決策者會傾向于保護現有的財富,進而表現出相對保守的態度;消極的決策情境由于可能導致現有財富的損失,因而會促使決策者去采取一些具有更高風險水平的決策,以便去盡量地避免損失的發生(Wiseman和Gomez-Mejia,1998)。換句話講,損失的參照點差異,決定了企業對積極和消極環境的判斷,進而影響企業的具體行為。將上述邏輯遷移到家族企業情境中,我們會問:家族企業中的決策參照點究竟是什么?在以往家族企業研究中學者們強調,對非經濟目標的追求是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最主要的區別(Chrisman、Chua,Pearson和Barnett,2012)。或者說,非經濟目標的得失是家族企業重要的決策參照點。可是,企業行為理論早就指出所有的企業中都存在非經濟目標(Cyert和March,1963),因而這不能構成家族企業的特有屬性。作為積極回應,家族企業研究者們進一步指出,雖然所有企業都擁有非經濟目標,但在家族企業的目標體系中,非經濟目標往往被賦予更高的優先級。更為特別的是,家族企業會追求一些以家族為中心的非經濟目標,這在非家族企業中是不可能存在的(Carney,2005)。雖然學者們相繼提出了多種不同的家族企業特有的非經濟目標,但是由于缺少統一的整合框架,顯得有些散亂,并未在不同研究之間形成很好的繼承性,這對理論知識的積累而言顯然是不利的。為改變這一局面,Gomez-Mejia等學者在2007年率先提出了“社會情感財富”(SEW)的概念。在他們的框架中,SEW是指家族成員從企業所追求的以家族為中心的非經濟目標中獲得的情感效用。在現有的企業行為理論和行為模型的基礎上,他們進一步指出,家族成員的SEW的得失是家族企業決策的首要參照點(Gomez-Mejia等,2011)。家族企業管理者在進行決策時可能會為了保護或是增加家族成員的SEW而背離經濟效益的目標。在面對可能損害家族成員的SEW的情境時,家族企業往往會更樂意接受一定程度的財務績效損失,以保護家族成員的SEW,從而表現出冒險的一面,相反就會表現出保守的一面(Gómez-Mejía等,2007)。
三、SEW的構成維度及其分類
明確概念內涵是開展科學測量,繼而實施科學評估的首要前提。既然學者們將SEW視為家族企業中首要的決策參照點,那接下來的實證研究必然要面臨如何對它進行測量的問題。為此,我們首先需要明確它的內涵和構成維度。從目前的研究文獻看,SEW所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甚至冠之以“傘狀概念”(umbrellaconcept)的稱號都不為過。根據Gomez-Mejia等人(2007)給出的最初始的界定以及后繼學者們的補充,我們可以將SEW概括為家族在經營管理其所控制的企業過程中,憑借管理者、決策者以及所有者的多重身份,從中獲取的非經濟利益或效用,其中包括行使權力的能力(如家族對企業的持續控制和影響)、維系家族成員之間的親密、滿足自身特殊情感的需要、家族文化(價值觀)及財產的傳承(Gómez-Mejía等,2007)、建立和維持正面的家族形象和聲譽(Sharma和Manikutty,2005)、累積社會情感財富資本(Zellweger和Astrachan,2008)以及基于血緣關系的利他主義實現(Gomez-Mejia等,2011)等。通過擁有所有權、管理權和治理方面的權力,家族獲得了影響企業決策和行為的合法性與能力,進而對企業的目標產生影響(Chrisman等,2012)。值得注意的是,家族目標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兩者可能存在重疊與矛盾,即存在以家族為中心的目標(Chrisman等,2012)和以企業為中心的目標(Singer和Donoho,1992;Mahto等Jr,2010),兩者的沖突與妥協表現為企業內部不同利益團體之間相互力量的博弈過程。企業最終追求的不同的非經濟目標及其實現程度,會給家族帶來不同的情感效用滿足。也就是說SEW可能不是一個統一的整體,而是可能存在多個不同的維度,并且不同維度帶給家族的相對效價(valence)可能也是大不相同的,甚至可能是截然相反的。這樣一來,具有不同效價的SEW的構成維度作為企業決策的參考點對不同行為的影響效應和程度可能就會是不同的。因此,我們有必要對SEW的構成維度做出系統的刻畫,并對它們可能帶給家族的不同效價,以及由此對企業不同戰略決策造成的影響進行區別分析。Berrone等學者在2012年率先對SEW的構成維度進行了梳理,基于對已有相關研究文獻的回顧,他們將SEW劃分為五個維度:家族控制和影響、家族成員對企業的認同、緊密的社會情感財富關系、情感依戀和跨代傳承意愿。此框架在當前的家族企業研究中引起了不少學者的認同和追隨。比如,Cennamo等(2012)率先基于此框架對家族企業中的利益相關者參與進行了系統地理論分析。可是,也有學者對此分類框架提出了一些質疑和批判。比如,國內學者朱沆等(2013)就曾指出,家族成員對企業的認同和情感依戀兩個維度之間存在部分重疊。此外,在現有的多數研究中,SEW往往被整體性地理解為家族從企業中獲得的積極效用,并將之視為影響企業行為的一種正向激勵因素。近來,Kellermanns等學者在一篇評論性文章中,首次提出了SEW可能存在“陰暗面”的觀點。他們指出,家族所追求的SEW有可能會成為部分家族成員的情感負擔,如跨代傳承和家族控制(Kellermanns、Eddleston和Zellweger,2012),進而可能會令企業去采取一些有損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行動。對于這一理論猜想,竇軍生等學者率先做出實證回應,通過對中國家族企業的慈善捐贈行為的研究,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SEW“陰暗面”的存在(Dou、Zhang和Su,2014)。最近,加拿大學者Miller夫婦進一步在理論層面拓展和深化了這一觀點。根據SEW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影響,他們將SEW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受限的(restricted)SEW和泛化的(extended)SEW。其中,前者主要關注直接的家族成員的利益,后者則同時關注家族成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他們認為,兩種類型的SEW有不同的理論和實證依據,可以分別用來解釋家族企業中的不同行為(Miller和Breton-Miller,2014)。通過上面的梳理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學者們對SEW構成維度的識別基本上還是沿襲了先前關于家族企業中非經濟目標和家族影響力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對其類型的劃分則主要圍繞其可能給企業不同利益相關者帶來的影響展開。并且,以往研究中大多將SEW視為家族企業內部特有的決策參照點,其產生主要源于家族成員(往往被看作一個目標一致的整體)對企業的參與。然而,事實可能并非如此,不同的SEW可能源自企業內部多個群體間的利益或目標沖突以及彼此間的妥協,因此SEW可能同時擁有正、負兩個方面的效價,進而不同維度可能對企業的不同行為以及企業績效表現出不一樣的影響。一是對企業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表現為促進企業總體發展,包括提高企業的聲譽、維護與利益相關者和社區的良好關系(Miller和Breton-Miller,2014)。二是更聚焦于家族成員的利益而有可能損害企業的利益,主要體現在利他主義、家族社會地位、家族在社會的聲譽、家族的和諧等方面。正因如此,我們需要在具體的研究中對具有不同效價的SEW的構成維度進行獨立檢驗,以此來增進對家族參與影響企業行為的內在機理的深入和細致的認識。
四、SEW實證應用梳理與整合
正如我們上面所述,SEW框架為家族企業理論研究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或者說是更加貼近家族企業本質的解釋邏輯,因而迅速引起了眾多學者的關注和重視,并相繼被用來對家族企業中的一系列行為進行解釋和檢驗。接下來,我們將重點對戰略管理視域中相關實證研究進行梳理,并嘗試對這些研究的內在邏輯框架做出整合性的分析。在對這些具體研究做出梳理和整合之前,我們將首先對家族企業中的行為做出探索性的分類,因為我們相信這一分類框架將有助于我們對基于SEW視角的家族企業行為研究的整體性理解和把握。
(一)家族企業行為分類
一個理論模型企業是一個溝通系統(March和Simon,1958),企業目標和行為是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性(legiti-macy)、權力(power)和緊迫性(urgency)(Mitchell、Agle和Wood,1997)之間相互博弈的結果。在有些目標和行為上,家族成員會擁有更高的自由裁量權,企業更可能會遵照家族的期望。這樣的目標和行為最能夠體現企業的“家族”屬性。在其他一些目標和行為上,無論是作為股東和管理者的家族成員,還是企業本身,可能都不會擁有太高的自由裁量權,而是較多地受到政府部門等企業外部第三方的監管,這樣的目標和行為可能與非家族企業無異。基于這樣的分析,我們認為家族成員所擁有的自由裁量權高低可能是家族企業行為的一個重要分類維度。此外,家族企業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同其他企業一樣,也會追求經濟或財務目標。從該維度看,企業行為可以根據它們對經濟或財務目標的直接貢獻度高低進行分類。比如,企業為履行法律、倫理和志愿責任(Carroll,1979)所表現出的行為更多地會對企業的經濟或財務目標產生間接的貢獻,而為履行經濟責任(Carroll,1979)所采取的各種行為顯然會對企業的經濟或財務目標產生直接的顯著貢獻。基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從兩個維度(家族決策者擁有的自由裁量權高低、行為對企業財務目標的直接貢獻率高低)將家族企業中的行為大致分為四類,分別是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度高/家族決策者自由裁量權高、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度高/家族決策者自由裁量權低、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度低/家族決策者自由裁量權高以及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度低/家族決策者自由裁量權低。對企業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度較大的行為,主要包括研發創新、資本結構、多元化、國際化和并購等行為。其中,企業并購行為可能會受到反壟斷監管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如2008年,米塔爾和中國民營鋼鐵東方集團的收購協議由于未能及時獲得國家工商總局和商務部的反壟斷批復而導致過期失效。可見在兼并收購過程中,家族企業決策者(主要是家族成員)的自由裁量權處于稍低的水平。企業采取此類資本結構多元化行為時,需要考慮到行業、政策、經濟形勢等大量因素,特別是企業在采取國際多元化行為時,還需要著重考慮企業計劃進入的國家和地區相關的制度因素(如關稅壁壘)(Hymer,1976)和國家之間的文化差異因素(Kogut和Singh,1988),還要受到更大的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因此企業決策者的自由裁量權也會稍低。企業決策者對研發創新和資本結構等行為通常具有相對較高的自由裁量權,因此這些行為在高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和高企業決策者自由裁量權的象限內。對企業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度較小的行為,主要包括慈善捐贈、前涉性環境戰略以及較少污染等行為。其中,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于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以及對廢棄物的處理的強制要求,因此企業減少污染等行為更多是被動的行為措施,自由裁量權低;同時,企業出于社會形象、企業聲譽等方面的考慮,會主動進行慈善捐贈(Carroll,1979)和前涉性環境戰略(Sharma,2011),因此企業決策者對這些行為擁有較高的自由裁量權。
(二)家族企業行為研究
在一項開創性的研究中,Gomez-Mejia等(2007)率先以西班牙南部的橄欖油作坊企業為對象,利用SEW框架解釋了它們的企業間合作行為。對于小型橄欖油企業不愿加入合作社的現象,他們給出的解釋是,家族企業的風險偏好并不是穩定不變的,而是將SEW作為其首要決策參照點。在面對戰略決策困境,即高財務績效低風險但是會損失SEW的情況和低財務高風險不損失SEW的情況,家族企業會更樂于選擇后者(Gómez-Mejía等,2007)。隨后,他們繼續利用SEW框架深入研究了家族企業的多元化和研發投入等戰略行為。他們發現,家族為了實現對企業的持續控制,避免因為外部資源和管理人員的進入導致企業控制權的稀釋,會更少地進行多元化(Gomez-Mejia、Makri和Kintana,2010)和研發投入(Gomez-Mejia等,2013),以此來確保家族對外的獨立性和決策的自主性。近年來還有一些研究嘗試將SEW框架和其他理論視角進行整合來對家族企業中的戰略行為進行解釋和檢驗。Berrone等學者(2010)首次以SEW為主導解釋框架,結合企業聲譽理論等,對家族企業與非家族企業在環境污染方面的表現進行了分析和檢驗。他們發現,由于家族關注外部社會對企業和家族的評價,或者是看重家族和企業的社會聲譽,因而與非家族企業相比,家族企業會主動減少對環境的污染。遵循類似的邏輯,Cennamo等學者(2012)進一步拓展了對利益相關者的關注范圍。他們分析指出,當SEW成為企業戰略決策的首要決策參照點時,他們會更多地考慮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進行更多前涉性的利益相關者參與活動。在此項研究中,作者們首次對SEW不同維度的效應差異進行了分析,并指出家族對SEW不同維度的看重會影響他們對企業內外部不同利益相關者利益的關注和偏重。與上面兩項研究著重考察家族追求SEW會積極推動企業更多的關注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或者說是Miller夫婦所謂的泛化的SEW)不同,最近開始有學者從受限的SEW或者SEW的“陰暗面”角度分析家族參與對企業戰略行為的影響。Leitterstorf和Rau(2014)分析了家族企業IPO過程中的折價行為。他們認為,為了避免發行失敗導致的聲譽受損,家族企業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會進行更高程度的IPO折價,這一做法會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Dou,Zhang和Su(2014)則著重考察了家族參與對企業慈善捐贈行為的影響。他們認為,由于不同的家族涉入程度,家族保護和提升SEW的能力和意愿會存在差異,進而會影響到企業的慈善捐贈行為。他們的實證分析表明,家族所有并且家族長期控制的企業會進行更多的慈善捐贈,但是在子女不愿意接班的情況下,這種積極效應會明顯減弱。基于此,他們認為,在子女不愿接班的情況下,家族對代際傳承等SEW的追求可能會給家族成員帶來情感上的負擔(即SEW的“陰暗面”),進而會讓他們去采取一些更加自利的行動。為了能夠對基于SEW視角的家族企業戰略方向的實證研究進展有一個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我們從幾個重要的維度來對近年來發表在組織與管理領域主流學術期刊上的以SEW為解釋視角的研究文獻做了一個簡要的整理。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梳理,我們可以發現,現有研究基本上都沿襲著Gomez-Mejia等學者在2007年提出的基本解釋邏輯,即認為家族對企業的涉入會導致他們產生保護和提升SEW的意愿,進而會推動他們去影響企業不同的戰略決策。這一邏輯可以簡要地以圖示說明。此外,我們可以發現,目前基于SEW視角的家族企業行為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對企業財務績效的直接貢獻度相對較高的幾類企業行為,對企業財務績效直接貢獻度相對較低的企業行為,尤其是那些企業決策者擁有較高自由裁量權的行為,比如慈善捐贈、前涉性環境戰略等,受到的關注明顯偏少。這顯然是后續研究亟須改進的地方,因為只有作為企業決策者的家族成員擁有較高自由裁量權時,企業行為才能更好地體現出“家族”屬性,家族企業理論研究的意義才能得到彰顯。五、現有研究的不足和未來方向SEW框架的提出的確為家族企業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現有的實證研究也較好地增進了我們對SEW框架內在解釋邏輯及其可能解釋力的理解。可是,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梳理,我們還是清晰地感覺到,無論是在理論方面,還是在實證方面,目前研究中都還存在不少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的地方。我們將著重對四個方面做出闡述,并簡要提出可能的改進方向。
1.SEW框架的內在邏輯需要進一步明確。
根據“SEW保護邏輯”(Gomez-Mejia等,2011),是家族保護和提升家族成員的SEW的意愿,而不是他們從企業非經濟目標中獲得的SEW的量,影響著家族企業的戰略決策。可是在現有的多數研究中,學者們并未對SEW本身和SEW保護意愿做出嚴格的區分,而是相互混淆的。顯然這兩者并不是一回事,因為SEW的多少可能跟SEW的保護意愿的強烈程度沒有太強的直接聯系。認識到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直接決定著我們在實證研究中的具體變量的設置以及對變量的測量方案的選擇。
2.SEW不同維度間的相互關系需要厘清。
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梳理,我們發現SEW不是一個單維的概念,并且不同維度之間可能也不是簡單的并列關系,而是存在一定的因果關聯。比如,Chrisman等學者的研究就向我們表明,家族本質(指家族代際傳承和家族對企業的承諾)部分中介了家族涉入和以家族為中心的非經濟目標(包括家族和諧、家族社會地位、家族認可等)之間的關系(Chrisman等,2012)。這一研究發現,再結合前面我們提到的不同維度可能會給家族帶來不同的效價,進而會對企業行為產生不同影響的觀點,我們認為,在未來的研究中需要將SEW各維度對企業行為的影響分別進行測量和檢驗,如果同時檢驗就需要進一步考慮各維度之間的相互關系。
3.家族的SEW保護意愿需要直接測量。
在現有研究中,SEW較多地被用作一個籠統的解釋視角,不同研究中對其內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并且多數研究都沒有對SEW本身以及家族保護SEW的意愿做出直接的測量。按照Gomez-Mejia等學者的說法,大家對SEW更多采取的是替代測量的方法(Gomez-Mejia等,2011),即用家族涉入來間接指代SEW保護意愿的存在。如此一來就可能會引發兩方面的問題:首先,這些變量與家族成員的SEW保護意愿之間的關系還不確定,比如家族持股比例高并不意味著他們保護SEW的意愿就強,而現有研究似乎都將此作為一個暗含的假設。DeMassis等學者最新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證明我們擔憂的必要性。他們認為,家族涉入為家族影響企業戰略行為提供了合法性和能力,而對SEW的保護意愿則會促使家族成員去利用這些合法性和能力來影響企業的戰略行為,兩者結合是家族影響企業行為的充分條件,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缺失都可能會帶來實證研究結果的偏差(DeMassis、Chirico、Kotlar和Naldi,2013),兩個因素可能帶來不同的結果,不能混為一談。其次,在沒有對SEW的保護意愿本身做出直接測量的情況下,我們不能肯定地將家族參與對企業行為的影響歸因為家族成員的SEW保護意愿,因為我們無法排除其他可能的替代解釋邏輯。為此,我們接下來需要在對SEW的構成維度做出清晰刻畫的基礎上,遵循科學的量表開發流程,來開發一套對家族保護SEW的意愿進行直接測量的量表。這或許是推動SEW框架發展的最為根本和關鍵的一項任務。
4.SEW保護邏輯的外推效度還需檢驗。
SEW框架自提出伊始便迅速被家族企業領域的學者所關注,并被很快地應用到對家族企業不同行為的解釋和分析中,比如風險傾向、多元化、環境保護等。現有研究似乎預示著該視角對家族企業的多種行為都有著較強的解釋力。可是,目前被學者們所關注的行為中,要么是直接與企業的經濟或財務績效相關,比如多元化、研發投入等,要么是受到較強外部監督和管制的非經濟行為,比如環境保護等。但是對那些擁有較高的自由裁量權的企業行為,比如慈善捐贈、前涉性環境戰略等,學者們投注的筆墨還明顯偏少。要真正檢驗SEW保護邏輯的外推效度,這些都將是非常值得探討的話題。
作者:竇軍生張玲麗王寧單位:浙江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