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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清潔高效的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是我市天然氣利用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目的實施對我市優化能源結構,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創建文明生態城市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快我市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的推廣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廣模式
采用“政策扶持、市場配置、企業運作、規模經營”的模式。
二、推廣重點
推廣天然氣汽車重點放在城市公交汽車、出租車等公益性的車輛,城市公交汽車必須逐步更新使用天然氣單一燃料車型,出租車以自愿為原則,改裝或更新天然氣、汽油雙燃料出租車,采用壓縮天然氣(CNG)為氣源。
三、計劃目標
1.近期(主城區和鄰近鎮):2008年-2010年
近期總體目標為:至2010年,在主城區(莞城、東城、南城、萬江)和相鄰鎮范圍內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15座,其中主城區10座,鄰近鎮5座;使用天然氣汽車總量達到5800輛,其中出租車4800輛、公交車1000輛。
2007年已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2座,改裝出租車100輛。
2008年規劃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3座,改裝出租車700輛,更新天然氣公交車100輛(在具備加氣條件的線路上示范運行)。至2008年底全市共建成天然氣汽車加氣站5座,使用天然氣汽車總量達900輛,其中出租車800輛、公交車100輛。同時在《**市市域燃氣專項規劃》的指導下,完成《**市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并納入**市城市總體規劃。
2009年規劃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5座,改裝或更新天然氣汽車2400輛,其中出租車2000輛、公交車400輛。至2009年底全市共建成天然氣汽車加氣站10座,使用天然氣汽車總量達3300輛,其中出租車2800輛、公交車500輛。
2010年規劃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5座,改裝或更新天然氣汽車2500輛,其中出租車2000輛、公交車500輛。至2010年底全市共建成加氣站15座,使用天然氣汽車總量達5800輛,其中出租車4800輛、公交車1000輛。
2.中、遠期(其他各鎮)2011-2015年
至2015年完成建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60座,出租車使用CNG汽車的比例達到90%以上、公交車使用CNG汽車的比例達到90%以上、環衛車使用CNG汽車的比例達到100%。
四、推廣措施
(一)建站用地
1.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站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行業規范,并堅持“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形成網絡”的原則,通過示范-推廣-擴大推廣的過程,逐步形成我市與鄰市相互聯通的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網絡。
2.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用地采取通過公開招標或租用的方式取得,建設用地性質為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規劃專用地或商業服務用地。各鎮(街)在修編城鎮控制性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時,應落實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用地紅線。
3.鼓勵現已運營及擬建的加油站在保障安全、符合加油、加氣站規劃和《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前提下新建及改擴建油、氣合建站。
4.現已投入運營及規劃擬建的汽車客運站、城市公交停車場,在不影響正常運營并具備規劃建站條件的基礎上增建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或油、氣合建站)。
(二)天然氣汽車更新或改裝
1.運營到期更新或計劃擴容新增的公交車,應在限期內直購天然氣汽車;仍購置使用燃油汽車的,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營運牌照。
2.經環保局測試排放不能達標的出租車應在限期內全部改裝為天然氣汽車,不改裝的汽車按國家規定征收超標排放費,環保部門應及時將測試排放不達標的出租車信息報全市各機動車檢測站,各檢測站不得為排放不達標車輛出具《汽車安全檢測報告》。
3.正常運營的出租車、公交車等要有組織、有計劃逐步實施“油改氣”,目標是實現全市出租車、公交車的氣化率達90%以上。
五、優惠政策
1.交警在執法時按我市有關規定對改裝燃氣裝置的機動車放寬處罰,屬輕微交通違法的可教育后放行,辦理業務(不含轉出業務)時不檢驗其燃氣部分。
2.對2008年-2010年新建、改建、擴建的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或油、氣合建站),每座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50萬元。補助對象為項目投資商。
3.對2008年-2010年改裝使用天然氣的出租車、公交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出租車3000元/輛,公交車4500元/輛。
4.對2008年-2010年新購使用天然氣的出租車、公交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出租車2000元/輛,公交車20000元/輛。
5.預計2008-2010年市財政須對推廣天然氣加氣項目發展投入約7200萬元。
六、工作分工
成立**市CNG汽車項目推廣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領導擔任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經貿局、發改局、財政局、物價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城建規劃局、環保局、質監局、城市管理局、安監局、國資委、公安消防局、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經貿局領導擔任。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經貿局
1.負責組織編制《**市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專項規劃》,并在規劃指導下組織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包括油、氣合建站)項目的立項審批和核準工作。
2.負責擬定《**市推廣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實施方案》、《**市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管理辦法》。
3.負責市CNG汽車項目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發改局
負責協調天然氣氣源,保障我市車用天然氣穩定充足供應。
(三)市財政局
負責落實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優惠政策,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的安排落實和使用監管工作,明確撥付渠道、方式和程序。
(四)市國土資源局
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站項目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
(五)市建設局
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設計、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
(六)市城建規劃局
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站項目建設用地規劃的管理工作。
(七)市環保局
1.負責制定汽車尾氣的排放標準,做好天然氣汽車尾氣排放的監測工作。
2.負責每年對燃氣汽車的環保性能進行評價。
(八)市交通局
1.負責制定全市公交車、出租車發展、更新和車輛改裝計劃以及汽車客運站和公交車停車場建設發展計劃。
2.負責擬定《**市天然氣及汽油兩用燃料在用汽車改裝、維修廠認定管理辦法》。
(九)市物價局
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的車用天然氣的定價,并提出價格監管措施。
(十)市城市管理局
1.負責落實《**市市域燃氣專項規劃》。
2.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市國資委
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項目的投資監管工作。
(十二)市質監局
1.負責對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安裝質量和天然氣汽車加氣站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附件)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安裝人員和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擬定《**市車用壓縮天然氣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十三)市安監局
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站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市公安消防局
負責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包括油、氣合建站)工程建設的消防行政許可。
(十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1.負責天然氣汽車上路行駛及辦理車管業務管理工作。新晨
2.負責擬定《**市天然氣汽車上路行駛及辦理車管業務有關規定》。
本方案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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