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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整合現有獸醫行政執法資源,理順獸醫行政執法體制。通過規范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創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投入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和落實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法定職責。
二、工作內容
(一)執法機構合法化建設。切實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建設,對尚未具備執法主體資格要求的單位,要盡快確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合法性,組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獨立銀行帳號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建立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公共財政保障機制,進一步研究完善無害化處理補助等專項財政投入政策。要加強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派出機構建設,在鄉鎮或區域設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名稱統一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分所”。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使用統一的執法標識,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二)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各地要結合本地養殖業發展和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需要,科學測算和配備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要以官方獸醫資格確認工作為契機,推動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同時,加強指定獸醫專業人員隊伍建設,采取簽約、聘用等有效形式,協助官方獸醫開展動物檢疫等執法輔助工作。完善培訓、考核、獎懲制度以及人員招錄制度,建立一支政治硬、作風正、業務精、紀律嚴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
(三)監管機制科學化建設。實行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健全全市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機構,及時對轄區動物衛生狀況、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安全水平、畜禽養殖屠宰加工企業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動物及動物產品不同風險狀況,確定動物衛生監管重點和檢查頻率,實施風險管理;全面提升動物衛生監督技術支撐能力。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基層執法快速檢測技術推廣培訓,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把關能力。加強檢疫、檢測、無害化處理、風險分析等技術研究。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風險評估等機構要及時提供有關檢測數據和風險預警報告,提高動物衛生監督科技水平。
(四)監督管理區域化建設。實行區域化動物衛生監管制度,切實加強活畜禽跨省調運監督管理,逐步推行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產區銷區聯動的管理模式,對市外調入的活畜禽及其產品實行動物防疫風險評估及備案管理制度;嚴格實施跨省調運乳用、種用動物檢疫監督及備案監管,加大監督處罰力度。要充分發揮省際公路檢查站的作用,省外調入的活畜禽及其產品必須經省際公路檢查站檢查消毒簽章后進入或途經我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未取得簽章,違規調入的畜禽及其產品。同時,加強出省檢疫出證官方獸醫管理,規范檢疫執法行為,扎實做好出省境動物檢疫監管工作。
(五)執法手段現代化建設。實施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市級溯源體系數據庫,加強溯源設備的使用管理,逐步完善溯源體系制度建設,提高建設質量和實際應用效果。加強溯源信息的采集傳輸和檔案管理工作,實現檢疫審批、官方獸醫出證、跨省調運監管等業務信息的統一管理,全面提升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化水平。
(六)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結合全省動物衛生監督規范化建設的要求,重點加強全市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其派駐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配置辦公設施設備和執法辦案、現場快速檢測、調查取證工具等儀器設備。繼續推進檢疫申報點的規范化建設。加強隔離檢疫、無害化處理和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管理和應對突發重大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七)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根據農業部關于依法行政的規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執法督查和稽查制,以及定期培訓和考核、關鍵崗位輪換和執法回避等制度。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執法職權,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執法人員的法定責任,制定統一的執法流程操作標準,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定期組織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全面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完善動物衛生行政許可受理、審查、聽證,公開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保障措施
各縣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創新工作舉措,推動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上臺階。
(一)要進一步提高做好動物衛生監督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志抓好落實,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謀劃今后一個時期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思路舉措。
(二)要進一步營造有利于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強對上爭取和橫向溝通,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解決制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重大問題,積極協調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落實好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各項保障措施,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三)要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制度建設。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評價、督促檢查、情況通報等制度,推動動物衛生監督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