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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切實解決當前師德突出問題的通知》精神,提升全市教育工作者的師德水準,維護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意見。
一、思想要統一,執行要堅決
1.要十分重視師德師風建設。近年來,全市涌現出的一批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先進教師典型,樹立了教育正氣,受到全社會稱贊,為教育增添了光彩,為教育發展增加了推力;但也存在極少數教師忽視師德修養,違反師德規范的現象,敗壞了教育形象,受到全社會的譴責,讓教育蒙羞,影響事業的發展。良好的教育行風和在職教師的良好職業道德是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保證,是保持教育生命力的重要基礎。每一位校長(園長)、每一位教職員工都必須充分認識加強師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2.要加強對師德建設工作的領導。要不斷充實師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更加科學、更加嚴格、更有實效的師德建設組織保障體系,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將師德教育、培訓列為教師進修學習、校本培訓的重點內容常抓不懈,抓出實效。
3.要齊抓共管,促進師德水準的全面提高。加強師德建設全體教育工作者人人有責。機關各科室要將職能工作與推進師德建設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考核,將師德師風建設作為校長(園長)述職、述廉、年終考評、任期考核的重要內容,所有評先、評優、職務晉升等,嚴格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各學區要加強師德建設工作的督查和指導力度,強化學區內師德建設的制度化、長效化管理。各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引導,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校(園)內外結合,強化監督管理,深入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每一位老師都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互相學習、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共同提高師德修養。
二、責任要明確,措施要扎實
4.加強師德建設是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的重要職責。各學校(幼兒園)要把師德建設貫穿于學校(幼兒園)管理工作的全過程,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要將糾正和查處違反師德規范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位,結合本校(園)實際,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科學的、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師德考核體系,提高師德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師德教育,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主動抓、敢于抓,對師德失范行為,要嚴管、嚴治、嚴處。校長(園長)要做良好師德的倡導者和引領者,更要為本校(園)發生的不良師德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5.要堅持正面教育和引導。學校(幼兒園)要正常開展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寒暑假開展師德專題培訓,加強法紀教育和師德教育。要及時發現教師群體中涌現的敬業愛崗、教書育人,品德優秀的新典型,及時總結,及時宣傳,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作用。要繼續開展“師德模范先進事跡巡回報告”活動,在全市教育系統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濃烈氛圍。
6.要完善監督體系,加強檢查和評議。從2012年元月起,每月第二個星期四定為全市“師德巡訪日”,職能科室組織專門班子到學校進教室、到社區進家庭,開展師德問題問卷調查和個別訪談活動,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通報問題。學校要在“師德巡訪日”中組織力量,走訪社會和家庭,及時發現本校教師中存在的師德問題,及時處理,及時整改。每學期的第12周定為“師德建設社會評議周”,學校要結合“校園開放日”活動,邀請學生家長、社會各界人士進入校園,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征求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教育局每學期選擇兩所學校,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糾風辦、作風辦代表共同參與評議,指導學校加強師德建設。
7.要發揮職能作用,及時查處違規行為。要進一步完善“校長接待日”制度,暢通教育民生熱線、師德師風舉報電話、電子信箱等投訴舉報渠道,開展明察暗訪活動,及時調查處理嚴重違反師德規范的行為和責任人。要將一些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案件及時通報,警誡所有教職工。
三、紀律要嚴明,追責要嚴格
8.要遵守師德規范,杜絕一切有違師德行為。全市中小學教師要堅持為人師表,不違反社會公德;堅持以生為本,嚴慈相濟,不抑制學生個性發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堅持素質優先,不給學生成績排名,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超量增加學生學業;不從事有償家教,不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幼兒園教師要愛崗敬業,不玩忽職守;關愛幼兒,不歧視偏愛;尊重幼兒發育成長規律,堅持以活動為主,促進幼兒全面發展,不拔苗助長;耐心細心照料幼兒生活,不打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廉潔從教,不收受家長財物。
9.要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對存在師德問題的教師,學校要及時進行誡勉談話、警示教育、通報批評,直到給予處分。對師德考核不合格或有嚴重失德行為的,要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市中小學教師違反師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予以撤銷教師資格、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要嚴格責任追究。對存在嚴重師德問題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學校,學校及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對師德問題突出且屢禁不止的學校,校長引咎辭職或予以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