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寫作是一種表達,也是一種探索。我們為你提供了8篇不同風格的合同風險防控參考范文,希望這些范文能給你帶來寶貴的參考價值,敬請閱讀。
[摘要]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社會分工日漸細化,企業各相關主體之間簽訂合同的數量逐步增加。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平等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等),也可以說,只有當事人在合同中做出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才能認可合同的有效性,反之企業經營活動將面臨很多風險因素。基于此,本文探討了合同管理中的預防稅務風險、資金風險與財務核算風險防控,并提出了財務人員應積極拓寬知識儲備,將財務風險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從而實現“業財融合”。
[關鍵詞]財務風險;防控;合同管理
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平等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等)。為規范各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優化資源配置,企業在合同管理中需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合同管理分為合同訂立和合同履行兩個環節,在合同管理中,除了技術風險外,財務風險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較大,而財務風險又跨越合同管理的訂立和履行兩個階段。為了將財務風險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最大限度地防范合同管理環節的潛在風險,本文從稅務風險防控、資金風險防控與財務核算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1稅務風險防控在合同管理中的應用
1.1發票開具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我國增值稅實施細則對納稅人的劃分,兩種納稅人在發票開具、稅率使用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分別為16%、10%、6%等),購買方可以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載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正處于試點推廣階段,稅率為3%。購買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部分行業可以自行開具外,通常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代開業務。購買方取得銷售方提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發票上的進項稅額,但可抵扣進項稅稅率為3%。無論銷售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要決定所開具發票的類型和稅率,而發票類型和稅率最直接的體現是購買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為防范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風險,企業在合同中應明確銷售方提供發票的類型、稅率和合同價款是否包含增值稅。同時,發票類型和稅率也是合同談判階段需要充分考慮的因素,只有建立在這兩項因素的基礎上,合同報價的分析、評定才有意義。另外,由于當前實施“以票控稅”增值稅管理辦法將直接影響進項稅抵扣,因此合同中需明確約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送達時間。
1.2不同業務價格
[摘要]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社會分工日漸細化,企業各相關主體之間簽訂合同的數量逐步增加。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平等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等),也可以說,只有當事人在合同中做出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才能認可合同的有效性,反之企業經營活動將面臨很多風險因素。基于此,本文探討了合同管理中的預防稅務風險、資金風險與財務核算風險防控,并提出了財務人員應積極拓寬知識儲備,將財務風險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從而實現“業財融合”。
[關鍵詞]財務風險;防控;合同管理
引言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平等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等)。為規范各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優化資源配置,企業在合同管理中需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合同管理分為合同訂立和合同履行兩個環節,在合同管理中,除了技術風險外,財務風險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較大,而財務風險又跨越合同管理的訂立和履行兩個階段。為了將財務風險防控充分融入合同管理中,最大限度地防范合同管理環節的潛在風險,本文從稅務風險防控、資金風險防控與財務核算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1稅務風險防控在合同管理中的應用
1.1發票開具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我國增值稅實施細則對納稅人的劃分,兩種納稅人在發票開具、稅率使用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稅率分別為16%、10%、6%等),購買方可以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載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正處于試點推廣階段,稅率為3%。購買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部分行業可以自行開具外,通常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代開業務。購買方取得銷售方提交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發票上的進項稅額,但可抵扣進項稅稅率為3%。無論銷售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要決定所開具發票的類型和稅率,而發票類型和稅率最直接的體現是購買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為防范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風險,企業在合同中應明確銷售方提供發票的類型、稅率和合同價款是否包含增值稅。同時,發票類型和稅率也是合同談判階段需要充分考慮的因素,只有建立在這兩項因素的基礎上,合同報價的分析、評定才有意義。另外,由于當前實施“以票控稅”增值稅管理辦法將直接影響進項稅抵扣,因此合同中需明確約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送達時間。
1.2不同業務價格
【摘要】旅游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主體性風險、履約風險、違約責任風險和合同簽訂風險等。確定合同主體的性質及主體的真實性、旅行社信息的真實性,可有效防范主體性風險;防范履約風險,可通過考察旅行社的履約能力、旅游服務內容的細化等;明確且具有威懾力的違約責任條款,可防范違約責任風險;合同簽訂要注意先后次序,手寫部分必簽署,多頁合同旅行社必蓋騎縫章,集體合同要能體現群體意見。
【關鍵詞】旅游合同;法律風險;防范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的,以約定旅行社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合同。旅游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主體性風險、履約風險、違約責任風險和合同簽訂風險等,本文將針對以上風險提出防范建議。
一、主體性風險的防范
我國合同法知名專家吳江水律師認為,合同主體是否合格,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主體資格的有效性;(2)許可、資質的合格性問題;(3)從業人員資格的合格性問題;(4)合同主體的其他資格問題。[1]吳律師是從合同審查實務的專業視角進行的分析,他的觀點對于合同主體風險的防范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1、確定合同主體的性質
旅行社分為組團社和地接社,所謂組團社,顧名思義,就是組織旅游團隊的旅行社,對于旅游者而言是本地旅行社,游客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地接社是在旅游地負責接待、服務的旅行社,對于旅游者而言是外地旅行社,甚至是外國旅行社。地接社的服務發生違約情形,旅游者可以直接要求組團社承擔責任,這樣便于降低維權成本。一旦發生糾紛,旅游者如果去起訴地接社,顯然是舍近求遠。簡單地說,旅游者和誰簽的合同,發生糾紛時就可以起訴誰。這里特別需要注意,有的個別組團社和地接社欺騙旅游者和地接社簽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地接社所在地為管轄法院,人為設置維權障礙,對于這一點旅游者應當在訂立合同時,確認簽約主體是組團社還是地接社。
2、合同主體的真實性
摘要: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要想實現對企業內部進行高效的管理,首先就要對企業的經濟合同進行有效的管理和防控,將其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化解,從而推動企業經濟的順利發展。因此,在實際的企業經營過程中,對經濟合同進行管理時,應該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和企業的基本原則,實施有效的防控手段,對經濟合同管理進行全方位的動態管理,對企業所含有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化解,以此使企業自身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本文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時存在的問題進行仔細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措施。
關鍵詞: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風險防控;法律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對各個領域的企業發展越來越重視,尤其是企業中最重要的經濟合同管理。經濟合同在企業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經濟合同能夠促進企業的順利發展,保障企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經濟合同是一把雙刃劍,存在優勢的同時也會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在經濟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若是出現問題或是風險,就會給企業帶來各種經濟問題,嚴重時還會制約著企業的發展。并且在法律風險中,由經濟合同引發的問題是最為常見的,在解決的過程中不僅會浪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還會給企業帶來不好的影響。因此,在企業今后的經營過程中,要對經濟合同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對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的防控,有利于維護企業的良好形象和促進企業的順利發展。
1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所存在的問題
1.1缺乏經濟合同管理意識,管理制度不完善企業在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缺乏一定的管理意識,并且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經濟合同在制定的過程中出現簽約地點不明確、雙方承擔責任不明確、不利于甲乙雙方的發展利益等問題,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嚴重時還會產生法律風險。
1.2合同簽約時遇到的問題不能夠及時解決企業在進行經濟合同簽約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問題,如產品的報價不明確、尾款結算日期模糊、賠償金計算方式不符合雙方的要求等。在遇到這些問題時,企業并沒有對其進行實質性的解決和改正,而是口頭承諾,沒有落實到書面上,從而對企業的聲譽帶來不利的影響。
1.3沒有仔細審查經濟合同所簽約的條款有些企業在經濟合同簽署過程中,相關的負責人沒有對合同進行嚴格的把關和審查,甚至有的負責人都沒有仔細閱讀就進行簽署,導致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無法得到解決,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經濟收益,還會帶來法律風險。
2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防控化解法律風險的有效措施
風險防控措施分析
1.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建立以責任追究為基礎的防控制度體系。治企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與治國的法律相類似,在企業的經營和發展中起著基礎性保障作用。所以,加強和完善制度體系建設是應對法律風險的屏障。應當根據本企業、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理清生產、采購、流通等過程中易發生法律風險的環節,對可能發生的各種法律風險進行預案設置并形成相應的管理制度。同時,在制度建設中突出強調以責任追究為基礎的規范化防控措施,做到權責明確,逐步構建法律風險防控的制度體系。
2.加強管理者法律責任意識,切實發揮防控制度體系的有效性。管理者在油田企業法律風險防控中處于主導者的地位,對于法律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建設及其有效性的發揮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有必要加強管理者的法律責任意識,強化管理者在應對突發性法律風險時運用法律手段、依托防控制度體系加以解決的法律思維模式,達到切實發揮防控制度體系有效性的目的。
3.加強員工法治理念教育,促進全員法律風險意識的提升。員工是企業構成的基本單元。員工法律風險意識水平的高低決定了企業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在目前員工構成復雜、多種用工形式并存、風險意識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應當結合崗位責任制培訓加強員工的法治理念教育,逐步樹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促進全員法律風險防控意識的提升。
4.正確認識各類措施的內在聯系,保證防控體系高效運行。加強制度體系建設、加強管理者法律責任意識和加強員工法治理念教育三類防控措施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構建適于油田企業發展的防控措施制度體系是防范法律風險的基礎;加強管理者法律責任意識,樹立法律思維模式則是防控措施制度體系真正發揮其有效性的關鍵;加強員工法治理念教育,提升員工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則是法律風險防控措施的保障。
防控制度體系模式設計
1.以合同管理為主線,健全對外經濟交往管理制度體系。在對外經濟交往中,合同管理工作是主線,既是雙方經濟合作的前導,又是雙方履約和解決糾紛的依據。因此,應當對合同實行全過程管理。一是建立對方資信狀況及履約能力審查制度。應當建立動態的專業市場隊伍準入制度,對申請準入專業市場的外部隊伍進行專業化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將資信狀況良好,具備相應履約能力且專業化程度高的外部施工隊伍納入準入管理的范圍,允許其承攬與其自身資質和履約能力相當的施工項目;對于在管理過程中發現的資信狀況下降,部分喪失或完全喪失履約能力的外部隊伍,要及時進行清理。
二是建立分層次的合同簽訂制度。要按照合同標的額、履行難易程度等指標將合同劃分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對于一般合同應當規范其前期談判、締約過程、文本審查和履行結算報告制度。對于重大合同,除遵循一般合同的管理制度外,還應當建立內部聯合審批以及定期履行報告制度,避免因合同簽訂引起的糾紛。三是建立履約狀況及風險評估報告制度。合同的實際履行過程是確保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關鍵。對于正常履行的合同項目應當由責任部門和合同對方定期共同提交初期、中期和末期履約狀況報告,確保項目的如約履行;對于重大或者出現異常的項目應當及時組織專業人員對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并提出解決方案,提交有關部門負責人。對于可能發生訴訟糾紛的項目,應當及時組織法律事務部門對相關證據進行固定,為依法維權做好準備工作。四是完善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種資料保存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都相繼設立了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法律顧問參與并見證了國有企業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嬗變,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助推企業健康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國務院國資委2004年頒發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其中明確了在中央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法制工作從傳統的普法教育、工商登記、合同管理、債權催收、案件訴訟,拓展到規章制度管理、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法律論證、參與改制重組、兼并破產、知識產權保護、涉外訴訟仲裁等,法律風險防范的廣度與深度不斷延伸,國有企業依法經營、合規健康發展得到有力保障。
一、國有企業法治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
當然,國有企業在改革發展過程中也經歷了無數深刻教訓,尤其是一些造成國有資產幾千萬甚至上億損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證明了企業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健全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不斷完善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為加快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撐。
(一)產業轉型升級,需要拓展法律風險防范領域在產業轉型升級的新趨勢下,要求法律風險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產業轉型升級相關法律的研究,將專業法律知識、風險防范與靈活使用有關鼓勵性政策,為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二要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在轉型升級中獲得的新技術、新產品,及時運用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手段予以保護,同時妥善處理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為企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業轉型升級中法律風險防范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實現法律風險防范在企業新領域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發展戰略,需要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向國際延伸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是中央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在“走出去”過程中,國際法律風險日益增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加強企業法務工作者對外投資環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業法務工作者對外投資項目的參與度,并進行相關法律論證與調查,從而加強企業對外投資項目運營中的法律風險防范,降低法律風險。
(三)企業現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風險防控機制與企業管理有效融合對企業經營發展中各種法律風險的管理,是現代化企業內部實質管理的重要內容。讓法律風險防控機制更加快速融入企業管理,既是強化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健全,中央企業不論是改制、重組,還是跨國經營等,都需要慎重研究、準確把握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法律審核把關,既維護好合法權益,又發揮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在企業開發新產品、開展新業務、開拓新領域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顧問制度組織體系不夠健全1.企業總法律顧問專職率低。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業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建設上體現的重要內容,更是實現現代化企業法制工作上層次上水平的一個關鍵環節,盡管許多企業已設立了總法律顧問,但專職率不高。2.總法律顧問作用發揮還不夠顯著。雖然各大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包括一些三級企業推行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但發揮的作用差異較大。有的發揮的較好,但多數離總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和做強、做優、做大中央企業的需求還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夠準確。沒有準確理解總法律顧問是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總是自覺地把總法律顧問當成法律專業人士或中層管理者,沒有全局觀和戰略眼光。二是職責不夠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傳教育、規章制度建設、合同審核管理、法律糾紛處理等具體的法律事務事項里,而忽視或者說沒有全面統籌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加強法律顧問隊伍建設等方面的職責。三是能力不夠匹配。有的總法律顧問沒有法律專業背景,其專業能力和專業實踐經驗不夠;有的雖有法律專業背景,但其組織協調能力、領導能力與總法律顧問的崗位職責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總法律顧問作用的發揮。3.法律顧問隊伍的素質和能力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業法律顧問總體知識結構和數量基本符合國資委的要求,但各企業之間有不均衡現象,出現了法律支持業務需求量與法律顧問數量配備不匹配的現象。有的企業工作繁重但法律顧問不足,想把法律風險防范做好變成空談。同時,法律顧問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具有律師資格或者是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又有豐富的法律事務實際操作經驗的人員相對較少;既具有律師資格或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又有企業管理經驗的法律顧問更少。
為了貫徹中央紀檢委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以及葛洲壩集團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廉政風險防范管理,推動項目部黨風廉政建設,現制訂項目部廉潔風險識別、防控措施如下:
一、廉潔風險源、風險識別、以及防控措施
1、廉潔風險源及識別
——單位風險。對照項目建設的主要職責,特別是核準后的權力、權限,圍繞重點崗位、重點環節,認真排查管理和相關制度執行中潛在的廉政風險。
項目辦:項目管理、環境保護、計量支付、工程變更等。
監理單位:計量支付、工程變更、竣(交)工驗收等。
施工單位:材料采購、勞務分包等。
檢測單位:檢測等。
企業法律風險的表現形式。
企業法律風險有很多表現形式,一是進行重大決策的法律風險,企業資本運作、戰略轉型、重大購銷、重大投資、擔保等決策行為,會涉及到重大的企業利益,有相當復雜的法律關系,會使企業面臨很大的潛在法律風險。二是企業改制、兼并、上市時遇到的法律風險,企業的并購會關系到稅收法、競爭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條例,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具有很高的法律風險。上市企業會牽扯到違法買賣資產等法律條例。三是合同法律風險,當事人借助于合同履行權利義務,然后確定出財產關系狀態的變化,在企業進行重要采購或者銷售合同簽訂時也有重要的潛在法律風險。
建設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方法措施
1.提高企業工作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企業的領導有了較高的法律風險意識后,會使企業從根本上有效防范法律風險隱患。而目前一些企業的領導階層不具有較高的法律風險意識,防范意識淡薄,只關注于效率以及速度,最后還是達不到決策目標,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致使企業走向衰落。企業不同崗位間的工作人員,也需要進行不同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加強對相關專業法律知識以及基礎經濟法律常識的學習,重視法律事務專業,把法律風險防控意識融入到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中去。當企業的領導階層和工作人員都建立起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才能順利開展,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才能變的完整。
2.增加企業法律成本投入。企業的領導階層需要轉變落后的經營生產理念,淘汰那種法律事務不會產生直接效益的錯誤想法,要對企業的管理層進行法務控制。要知道,企業法律成本屬于企業必須投入的成本部分,企業法律費用需要有科學的、合理的預算規劃,能夠保證企業法律控制工作順利運作。法律問題不單單是企業法律顧問要思考的問題,它也是企業管理部門在責任產生前需要思考的商業問題。當企業沒有明確好法律控制環節時,就特別需要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樹立起企業法律風險意識,并且需要企業所有人員的共同參與。
3.實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建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還需要加大推進法律顧問制度的力度,從根本上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建立法律風險預警制度以及法律監督制度,把企業法律的監管職能交給企業的決策層面。做好企業的普法教育工作,定期的、不定期的進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法律知識的培養工作,讓企業的領導人員有較高的依法治理以及依法經營自覺性。還要建立一個可以防范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對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進行進一步的強化,保證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那些國有控制的企業以及重點國有企業,還需要有總的法律顧問制度,成立企業專門開展的法律處理事務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配備法律顧問人員,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方面要有具體的要求規定。
4.進一步完善企業的相關制度。企業要根據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用規則制度的形式對企業涉及法律風險的事項進行事前的預防、事中的控制、事后的補救規定。做出正確有效的決策,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例如《合同管理條例》、《企業會議規程》,規范合同管理以及決策行為的控制流程,關注合同的簽訂,進行結算的審批和審核。對于企業自身的主要業務,要設立專門的示范文本,成立合同范本資料數據庫,在企業重要項目的商務談判、合同審查、招投標等事務方面,配合法律顧問執行,正確防范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潛在法律風險。對于企業重大項目,需要進行事前的分析和事后的檢驗。對于重要經營決策、投融資、項目設立、重組兼并、收購等決策內容,需要讓企業法律顧問根據相關法律來界定或者處理利益關系,做出準確的企業法律意見。根據公司決策程度流程,調動一切資源處理勞動合同糾紛、經濟合同糾紛、環境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糾紛,做出的法律援助,采取積極的措施處理法律訴訟以及法律糾紛,讓自己應有權力得到充分的行使。企業相關工作人員還需要在法律顧問幫助下,建立起勞動關系管理、索賠訴訟管理、知識產權管理、人身健康管理、環保管理上的制度條例,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根據企業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及時察覺在稅務方面、安全方面、監管方面、工商方面存在執行風險。對于企業工商年檢、分公司注冊、資質辦理等事務,可以借助于聘請的高級法律顧問進行一定的協調工作以及指導工作。
5.政府部門加強對企業法律風險政策的引導。建設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不單單需要在大型企業中開展,還需要在小型、中型企業中開展。各級政府,加大對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政策引導,加大風險防范宣傳力度。讓企業法律風險工作能夠取得社會方面的關注。做到了這條,企業才能長期地保持預警、防控狀態,給企業建立起堅實的法律風險防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