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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于創新思維工具的一般認識與介紹的成果,數量較多,說法各異,但在探討創新思維工具在法學教育中應用的內容和實現途徑等方面成果很少。法學專業學生法律思維訓練的不足,必然會導致學生實踐能力的低下,畢業后難以盡快適應法律工作。而運用創新思維工具可以加強對法學系學生的法律思維培養的效率,這既可以優化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也可以提高法學教師的教學效果與教學水平。
關鍵詞:創新思維工具;法學教學;思維導圖;平行思維
近年來,法學教育改革的研究內容主要集中在案例教學、教學手段的創新等方面,而在創新思維工具運用領域,比較多見的是將“六頂思考帽”、“水平思維”、“思維導圖”等思維工具普遍于應用個人思考,團隊沖突解決、分析與決策等場景,從而提高效率,實現單位時間內有質量的輸出。將創新思維工具在法學教育中應用,并推動法學教育的改革的嘗試較少。本文將結合近兩年教學實踐中的探討,分享運用創新思維工具在法學教育領域對學生創造性思維的培養與引導的體會,以期提升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提升討論的質量、思考的質量,將思維工具的運用變成良好的習慣。創新思維工具運用于法學教育環節能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對人才培養而言,先進的創新思維工具與法律思維培養有機結合,能夠充分發揮創新思維工具對學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培養的積極作用。法學學科的教師們近年來在法律思維培養中進行了一些探索,并與相關實務部門聯合,尤其注重開展學生實踐與志愿服務活動,取得了較為豐富的實踐成果,但還沒有形成較為成體系的理論成果,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具體問題。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于2015年專門成立“創新思維工具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研究”課題組,以此為具體研究對象,在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中培訓“六頂思考帽”、“水平思維”、“思維導圖”等工具,并在課堂討論中對于使用傳統討論方法及使用“平行思維”工具的效果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在20個對照組中,就同一問題,使用工具組比傳統方式組節約時間22%;備選方案多3個以上,目標更加明確,團隊協作氛圍更好。我們發現創新思維工具無論在法學本科生專業課教學中,還是新生研討課上,或者是針對研究生的教學環節中運用,都能在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中見到實效。思維導圖在幫助學生歸納、記憶、形成不同層次的知識體系上作用突出;而六頂思考帽在分析問題、提升討論的質量、思考的質量,在單位時間內產生高質量的輸出方面作用強大。
一、“六頂思考帽”的運用可以提升學生的學習和課堂討論效力
法學學科是門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在以往的教學過程中,為鍛煉學生的分析能力、表達能力,在法學專業的課堂教學中往往安排案例分析與討論環節來引導學生思考真實的案件事實與法律應用。經多年觀察,發現以下常見問題:1.學生參與廣度不夠均衡。活躍者、善于表現的同學掌握著大部分話語權;而另一些學生則由于個性以及對學習內容的把握不夠有信心等情況,不能夠積極參與課堂討論,他們的觀點、看法得不到表達。因此,很難做到讓每個學生參與其中。2.學生沒有組織討論的意識,討論效率低。課堂討論時,大部分學生往往注重陳述自己的觀點和掌握的事實,不注意聽取別人的意見,更沒有組織同學們全體參與討論的意識,很多原本應該深入的探討,變成了淺層次的觀點判斷與證明,討論問題時學生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有時變成了“走過場”。或者出現個別人喋喋不休的論證,別人不參與;或者爭論升級,把討論變為攻擊。沒有信息交流和思維碰撞,就不會產生智慧的火花,如果碰撞沖突太多也會影響效率,兩種情況都達不到討論的目的,反而浪費學習時間。3.討論不聚焦。要么發散,要么跑題。在課堂討論中,常常會發現:隨著參與者的關注點和興趣發生變化,討論的目標也發生變化;或者是討論的目標一開始就過于發散,致群體成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得出有價值的結論。以上問題在案例教學的討論環節經常發生,我們也曾嘗試了很多方法以解決這些問題。如,討論前做好充分準備,把討論目標寫下來,制定會議規則、提高教師的控場能力等。但是,這些對策對不同種類的案例分析與課堂討論而言不具有普遍意義。我們通過多方尋覓,找到了“平行思維”的方法,并通過“六頂思考帽”這一具體工具,對學生進行訓練,讓學生在課堂討論中運用。通過近兩年的教學實踐,取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解決了上述問題。“平行思維”是指大家能夠在同一時間做同一件事情,從多個維度展開對事物的思考,而不是同時思考所有的因素,避免了混亂與沖突。它會幫助人們將混亂的思考變得更清晰,將團隊中無意義的爭論變成有建設意義的探討,使每個人變得富有創造性,而不是將時間浪費在爭執上,不是爭論誰對誰錯,而是尋求一條向前發展的路。“六頂思考帽”是一種思維訓練模式,由英籍馬耳他人愛德華•德博諾(EdwarddeBono)博士開發。它以藍、白、紅、黃、黑、綠六個顏色的帽子來標示思維,把抽象的思維具象化,給人們的思考提供一個指引地圖。藍色思考帽負責“管控”,白色思考帽代表提供思考所需的“信息”,紅色思考帽則標志著思考的“情緒、情感與直覺”,黃色思考帽表示“邏輯支持”,黑色思考帽代表“潛在的風險、困難與挑戰”,綠色思考帽代表“創新與可行性”。
將六頂思考帽這一管理思維的工具用于法學教學中,可以利用這一操作框架提高案例學習的效率,加強學生思考的深度與廣度。我們將六頂思考帽用于“溝通與談判”課程教學和研究生“法律談判”教學過程中。經過對比發現,學生們表示運用這種思維工具思考,可以避免溝通中無意義的辯論與情緒對立,使溝通與談判更具有建設性和創新性;使思考者擺脫情緒干擾,使思維從混亂走向有序,擺脫慣性思維傾向的束縛,以更高效的方式進行思考;使各種不同的想法和觀點能夠和諧地融合在一起。避免了人際對抗,避免自負和片面性。作為教師,我們在教學中觀察發現:六頂思考帽在討論式教學環節中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三點:首先,六頂思考帽在討論中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討論效率,避免了將討論變為個人攻擊。在這種溝通過程中,所有人要服從藍帽的指引,按照框架的體系思考和發言,同學們在同一時間帶上相同的思考帽,一起思考問題的某個側面,然后大家共同思考問題的各個不同側面,這樣既可以壓縮討論時間,也可以加強討論的深度與廣度,使問題被討論得更透徹。其次,運用這種創新思維工具,提高了全體同學們的參與面。避免了討論僅限于少數學生參與的現象。參與廣度不夠主要是由于部分同學討論前準備不足導致的。針對這一點,我們結合白色思考帽的要求,在討論前準備已知信息、需要知道的信息、獲取信息的渠道、了解其他人的觀點。經過準備的討論避免了重要的信息缺失。最后,學生們會運用評估工具對于行動方案進行利益和風險的評估。既看到了解決方案的價值所在,又能考慮到潛在的風險、危機和挑戰,避免盲目決策。
二、“六頂思考帽”的運用,有助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是按照法律的邏輯來觀察、分析現象,通過推理、判斷、程序和自由心證,解決社會問題的思維方式。其含義是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特質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從而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它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解讀社會現象的方法。法律思維的培養非常重要,但以往對它的培養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相對于法律知識傳授而言,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更為“隱性”。創新思維工具的運用,有助于將“抽象”的思維顯性化。“六頂思考帽”就是這樣一種標示思維過程的工具,為思維訓練提供一種操作系統。在管控思考的整個過程中,藍色思考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指引著思考的方向,使思維聚焦,把控順序,安排時間;黃色思考帽與黑色思考帽用于對方案的評估;紅色思考帽與白色思考帽的結合使用提示學生在思考的過程中要兼顧主觀感受與客觀事實;綠色思考帽則為創新營造了一個安全空間,在我們過往的方法解決不了問題的時候,激發出新的創意與可行性方案。
一、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類比思維的缺失及成因
第一,人才培養目標模糊抑制法律思維生長。改革開放三十余載,我國法學教育歷經恢復、壯大和高峰階段,速度驚人,規模龐大。但是,法學本科教育質量每況愈下,畢業生就業前景不容樂觀。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究竟為職業教育、精英教育抑或通才教育,學者莫衷一是。人才培養目標關系到教學內容、教學模式和教學手段等諸多方面。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究竟為職業教育、精英教育抑或通才教育,學者莫衷一是。中國5個層次的50所高校法學院系的網頁資料表明,80%為專業人才培養模式,18%為復合人才培養模式,2%是通識人才培養模式。人才培養目標混亂引起教育理念發生偏離。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一直注重于法律知識傳授,輕視職業技能提高和法律思維訓練。這造成學生實踐能力偏弱,法律思維匱乏。
第二,教學方法單一擠壓類比的空間。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本科教育采用“填鴨式”教學方法,教學場所限于課堂教學,以教師為中心。教學過程中,教師照本宣科,主要講授各項法律制度的含義、特征、歷史沿革、性質、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即便引入個別案例,也是加以點綴,以此驗證理論的正確性。學生則死記硬背,不求甚解,缺乏批判精神和創新能力。該教學方法重教師講授,輕學生思考,師生互動性差,學生厭學情緒濃厚。該模式的產生與我國繼受大陸法系歷史傳統息息相關。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審判原則指導下,法官運用司法三段論裁判案件,即以法律規范作為大前提,以具體的案件事實為小前提,進而推導出結論,形成法律裁決。從思維進程看,司法三段論其實由“一般”推出“個別”,屬于演繹推理。可見,該教學方法重演繹推理,輕類比推理,無視待決案件的復雜性,簡化大前提涵攝小前提的論證過程,引致理論和司法實踐嚴重脫節。
第三,課程設置不當阻礙類比的深化。教育部確定了法學學科16門主干課,并無獨立的法律思維訓練課程。一些法學院系為培養學生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專門開設了《法律邏輯學》。在教學內容上,該課程主流教材都套用形式邏輯的基本框架,主要講授邏輯基礎知識,輔之以邏輯知識在法律領域的運用。在師資配備上,任課老師多為邏輯學出身,授課內容偏重于邏輯知識,法律色彩淡,枯燥無味的符號公式讓學生望而卻步,無法達到訓練學生法律思維的預期目的。類比思維既可運用于部門法內部,也可運用于部門法之間。類比推理不僅發生在具體的法律部分之中,更別說只是在具體的法律內部,還發生在從一個法典到另一法典,從法律的這部分到法律的那部分之中。法律部門的細分雖然有助于推進學術研究的精細化,但過于細分的學科結構同時束縛教師的研究視野,限縮了教師知識面。有些任課老師雖具有部門法背景,因囿于學科壁壘或迫于課時壓力,無法游刃有余地實現跨學科的類比。
二、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中類比思維的培養途徑
(一)重新審視法律思維的地位法典千條,法書萬卷,浩如煙海,錯綜復雜,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事無巨細地傳授所有的法律知識是當下法學本科教育無法企及的奢望。古人云:“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法律知識固然重要,法律思維亦不容小覷。法律思維是法律人根據法律規范進行觀察、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一種思維定勢。法學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夠認識法律,具有法律思維、解決爭議的能力。[6]法律知識、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勾勒出法學教育的三重面向。其中,法律知識是法律適用的根基,法律技能是法律知識的具體運用。法律思維作為運用法律知識的工具和方法,是連接抽象法律知識和具體法律技能的紐帶。重理論輕實踐歷來是我國法學教育一大弊病。近年來,法學院紛紛致力于提高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卻對學生法律思維的養成缺乏足夠關注。隨著我國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社會對法學人才需求呈現多元化,法律人才分類培養乃大勢所趨,提升法律思維能力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多元化必經之路和共通選擇。良好的法律思維品質有助于鞏固法律知識,強化法律技能。法律思維的養成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長期積累和專業訓練。法學院不僅應當傳道、授業、解惑,更要成為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場。
(二)改進教學方法在大陸法系演繹審判模式下,只要前提為真,結論則成立。作為大前提的法律規范至關重要,理所當然成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重中之重。故我國法律教育屬于知識導向型,教學任務不在于提供解決案件的技術,而在于知識傳授,教學方法也以系統講授為主,案例研討為輔,強調演繹推理。而英美法系實行判例法,與大陸法系迥然有別。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一項重要司法制度。作為判例的先例對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其后法院面對相同的問題時必須作出同樣判決。實際上,遵循先例是從個案到個案的推理過程,核心技術是類推。在判例學說下,推理主要是通過類比進行的,其基本要求是同樣案件同樣判決。英美法系國家主要采取案例教學,即以法院判例為教材,由學生課前先行分析,課上教師提問,學生討論。其屬于案例導向型,師生圍繞案例展開互動,突出學生主導地位,注重類比推理。總之,兩大法系法律傳統差異導致法學教育模式的分化。大陸法系的專業教育,如果不爬到體系的頂端,根本無法完成三段論的演繹思考訓練;英美法系的專業教育,訓練的卻是從議題本身,通過類推的思考去找答案,僅僅此一差別,就使得大陸法系專業教育不能不維持從抽象到具體的傳習方式。法律規范是抽象、應然的規范性陳述,案件事實是具體、實然的命題。應然的法律規范和實然的案件事實并非完全匹配。法律適用并非單純的邏輯演繹,亦融入了價值判斷。另外,司法三段論只能應付簡單案件,而不能解決疑難案件。在法之中,當為與存在既非同一亦非相異,而是類似地(對應地)聯系在一起———可以說,法的現實性本身是根基于一種類推,因此法律的認識一直是類推性的認識。法原本即帶有類推的性質。[9]據此,類推是連接規范與事實的思維中介和過程機制,所有法律適用都是在進行類推。法律的生命在于適用,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應引進英美法系案例教學法和診所式教學法。案例的選取和解讀折射出教師的素養和水準,選擇適當案例極其重要,不宜隨意杜撰或大幅刪減案件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自2011年起積極推進案例指導制,指導性案例具有引導性、示范性、典型性,為案例教學提供了絕佳的素材。
(三)優化課程設置目前,國內關于類比思維的課程主要有《法律邏輯學》和《法學方法論》。各高校對法學本科生課程設置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單獨開設《法律邏輯學》,如中國政法大學;二是單獨開設《法學方法論》,如湖北經濟學院;三是同時開設《法律邏輯學》和《法學方法論》,供學生選擇,且《法律邏輯學》在《法學方法論》之前開課,如山西大學。我國將來可以在法學本科階段單獨開設《法學方法論》,取代《法律邏輯學》。《法律邏輯學》囿于傳統邏輯的窠臼,主要包括概念、命題、推理和論證等章節。其中,推理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在演繹推理中,結論必然蘊涵于其前提之中,能捍衛制定法的權威性,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權,實現司法形式理性,備受重視。類比推理是從個別到個別,具有或然性,并非重點章節。隨著理論研究深入,學者普遍認為,法律適用不僅是從大、小前提導出結論的簡單推演,法官須對案件事實與法律上前提進行正當化論證。法律邏輯學只能保證邏輯有效性,卻無法檢驗論證過程的實質正當性。類推適用雖以類比推理為基礎的法律適用,不能完全等同于類比推理,必須借助法律論證、法律解釋等法律方法。法學作為一門人文社會科學,有其獨特的方法。法學方法論是為司法裁判者提供反映裁判活動中法律適用規律的方法,主要涵蓋法條的理論、案件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法律解釋、法的續造、法學概念及其體系的形成。較之《法律邏輯學》,《法學方法論》更加貼近司法適用過程,更能提升學生法律思維能力。
一、當前法學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理論,輕實踐。高等法學教育模式從培養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素質與實踐職業能力的角度劃分,可分為理論科學型模式、職業實踐型模式及兩者兼顧型模式。其中,以兩者兼顧型模式最為科學,為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由于我國深受大陸法系傳統影響,長期以來都以理論科學型模式作為法學教育的主導,認為法律作為一門科學有必要系統地進行講授,從法學理論、法律歷史、法律基本概念、原理到具體部門法的條文解釋,從對法學理論的全面闡述到對專題問題的抽象討論,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上都缺乏對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養。此種模式培養的法科學生抽象思維能力較強,但所學知識與法律實踐很難順利銜接。
2.學生學習缺乏能動性。應當承認,我國的法學理論尚未成熟,同時法學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因此,學生在面對法學理論和法學實踐中的疑惑或難以解決的問題時,更需要持一種探索的態度,從而不斷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這就要求在法學教學中不斷地對學生植入“問題意識”,使其在思維活動和認知活動中主動發現問題并積極解決問題。但是,我們現在的授課方式是“授———受”式程序,老師在整個課堂上對學生采取“填鴨式”的知識灌輸,在教師自說自話的講課中,學生思索問題的時間被剝奪,也就談不上學習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了。
3.針對學生職業技能的訓練不足。與我國當前實行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的需要相比,法律課程中涉及市場經濟、國際法、司法和律師實務方面的內容所占比重還遠遠不夠,課程的內容也急需更新或充實。通行的法學教材普遍存在觀點陳舊、知識老化、內容空洞的毛病,市場需要、社會需要的課程因受教務處課程、課時限制而無法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由于教師參與社會實踐的能力不足,授課也往往是坐而論道,講授內容過于注重法學原理和條文論述,嚴重忽視了法律實踐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講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運行,講證券法的不知道各種票據的實際制作和使用,講公司法的也不知道公司的具體結構和創立程序。對學生職業技能培養的訓練不足,將嚴重制約學生對社會的貢獻,使教學對社會的應有作用大大降低。
二、法學多媒體課件的制作與運用
1.課件制作要有明確的目標。教師在制作多媒體課件時,首先要明確授課目標是什么,要解決教學中的什么問題。在設計多媒體課件時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繁簡相宜,盡量避免設計過于花哨的課件,造成學生上課不必要地分心。更有甚者,一些課件往往使學生產生“視覺疲勞”,注意力難以集中到學習重點和難點上,造成授課的本末倒置。此外,在設計課件時還必須正確地估計到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并使多媒體課件機為學生提供解決問題或困難的線索。
2.課件設計要注重法律思維訓練。法學教育一定要注重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在多媒體課件制作設計中,要自始至終把握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不宜過分強調形象性和直觀性而忽視思維能力的訓練。課件畫面要清晰、簡潔,內容的條理性要強,應由淺入深地安排各單元的順序并注意各單元的相對獨立性。
3.課件制作與案例教學相結合。法學更是一門強調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科。學生畢業后畢竟要走向工作崗位,因此社會更看重法律人對具體案件的現實操作能力,這無疑對案例教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結合這一特點,法律教學課件的制作不應僅僅是讓書本搬家,把屏幕當成電子黑板,將“人灌”變成“機灌”,而應綜合運用多媒體等媒質將教學中所需的具體案例通過視頻播放等形式展現給學生。通過多媒體課件或錄像、圖片、幻燈等視聽材料的運用,充分調動學生的情緒,增加案例教學的生動性、形象性,有效擴大課堂信息含量,極大地豐富教學內容。
一、管理類專業法學課程中角色模擬教學法創新之處
(一)擺脫法學類本科專業課程中以模擬法庭教學模式為主的傳統角色模擬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是通過學生扮演法官、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進行演練,使學生熟悉開庭、法庭調查程序;法庭調查中7種法定證據的各種舉證和質證方法。在管理類本科專業法學課程中的角色模擬教學法主要是模擬商業管理情景的教學法,通過學生扮演商業管理者,如扮演股東、經理、員工等角色,以培養學生在商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法律風險意識,熟悉商業管理中的法律咨詢、建議、決策的程序,評估訴訟與非訴訟處理方式對商業運營的影響,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依法維護利益,合法運營,實現良性法治運作。
(二)側重于培養學生在商業管理活動中的自覺與自律的意識管理類本科專業學生往往不能很好地把法律與專業知識相結合,不會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商業問題,更有甚者認為學習法律的目的在于如何運用法律打“擦邊球”,沒有自律的意識。在角色模擬法的創新中,要通過設計、分析、研究和模擬的互動性,讓學生發揮學習的主動性和自主性,根據分配的角色,分析自覺與自律對于商業管理、經濟發展的意義,實現“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效果。
二、角色模擬教學法創新的背景
角色模擬教學法在傳統的法學教學實踐中多采用模擬法庭教學法,主要內容是模擬法庭的情境,設計法庭訴訟環節,采用法律職業人角色,撰寫法律文書訓練,這種教學模式已經不適應管理類本科專業的法學課程教學實踐了。
(一)學情分析學情分析是教學方法設計的前提,是“因材施教”的具體適用。從年齡上看,管理類本科專業開設法學課程通常是在大學一年級至二年級展開。例如作為經管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的經濟法是一般安排在大學二年級上這門課。這個階段的學生勇于探索,愿意積極參與有興趣的教學活動,團隊合作意識較強,但是不能擺脫高中的學習范式,處于學習渴望期與迷茫期,渴望學習新知識、新事物,但是不知從何處著眼、入手;從已有的知識結構看,大學二年級的學生并沒有充分的法理學、民法學基礎知識儲備,也沒有管理類專業學科知識鋪墊。學生如何學習法律知識,理解法學案例,十分陌生;從學習思維看,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接受的思維訓練主要是管理系統思維訓練,包括開放思維、求實思維、模糊性思維、發散多元性思維等,這與法學研究的邏輯思維有較大差異。美國著名法學家富勒(Lonl.Fuller)提出了法制八項原則,其中包括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的非矛盾性原則、法律的一致性原則。他認為,違背其中的任何一條原則,不僅導致壞的法律制度,而且會導致一個根本不能稱之為法律制度的東西。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不但是先天不足的,也缺乏前期的訓練基礎;從學習興趣看,管理類專業的學生對于法學知識的興趣一方面局限于對于社會熱點案例的關注,缺乏系統深入學習分析的動力;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術語的抽象、法條的枯燥,學生的學習熱情不高,產生畏難情緒,對法學課程的學習出現抵觸情緒。
(二)課程教學安排分析在課程安排上,由于經濟管理專業的學生需要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專業核心課程的學習上,所以經濟管理學院在開設經濟法課程時都沒有安排相應的基礎課程,就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與《經濟法》這兩門課程,法律基礎課因高校“兩課”課程體系改革,被整合到思想品德修養課程中,作為其附屬,法律內容少且授課學時銳減。通常開設在大學二年級的《經濟法》需要在法理學與民法學等基礎知識的積累上展開,內容涉及市場規范、宏觀調控等部門法的知識,也需要在管理類專業知識的學習基礎上展開。例如,國際貿易基礎知識的學習是反傾銷法的鋪墊,但是就課程安排而言,在大學一年、二年級所開設的專業課程有限,法律基礎知識授課環節薄弱,這導致角色模擬教學法的法學知識背景不足。
(三)人才培養目標分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需要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管理人才,在商業運營中理解、掌握和運用法律防范風險、處理糾紛是對經濟管理人才的基本素質要求。法學課堂傳統的角色模擬教學法采用的是模擬法庭的教學方法,通過教師選擇適當的真實案件,讓學生分組模擬其中的當事人、公訴人、法官、辯護人、訴訟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角色參加法庭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這種活動的目標是為了學生將來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打下基礎。顯而易見,傳統的法學課堂的模擬法庭無論是采用的角色,還是設計的情境都不是以商業化運營為背景空間,這種鍛煉更適合對法律職業人的訓練,培養法律職業的素養與精神,而與管理類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相差甚遠,如若不以法律職業為學生就業目標,這種訓練的意義就是值得商榷的。模擬法庭的照搬照用在管理類法學專業的教學訓練中,更是不能直接促進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綜上,角色模擬教學法的運用對象、適用的課程環境、服務的人才培養目標與法學類專業的課程實踐有顯著的區別,它需要在管理類專業結合法學課程生存土壤與空間,重新施肥,引水灌溉,因地制宜地生長。
多媒體教學改變了傳統教學中教師獨自講授的單一教學模式,豐富了課堂內容,活躍了課堂氣氛。這種教學載體克服了時空的局限,利用視頻媒體的重現力,將珍貴的歷史資料等在隨意的時間里形象地呈現在學生面前,不僅增加了教學容量,而且切實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質量。
當前法學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理論,輕實踐。高等法學教育模式從培養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素質與實踐職業能力的角度劃分,可分為理論科學型模式、職業實踐型模式及兩者兼顧型模式。其中,以兩者兼顧型模式最為科學,為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由于我國深受大陸法系傳統影響,長期以來都以理論科學型模式作為法學教育的主導,認為法律作為一門科學有必要系統地進行講授,從法學理論、法律歷史、法律基本概念、原理到具體部門法的條文解釋,從對法學理論的全面闡述到對專題問題的抽象討論,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上都缺乏對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養。此種模式培養的法科學生抽象思維能力較強,但所學知識與法律實踐很難順利銜接。
2.學生學習缺乏能動性。應當承認,我國的法學理論尚未成熟,同時法學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因此,學生在面對法學理論和法學實踐中的疑惑或難以解決的問題時,更需要持一種探索的態度,從而不斷地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這就要求在法學教學中不斷地對學生植入“問題意識”,使其在思維活動和認知活動中主動發現問題并積極解決問題。但是,我們現在的授課方式是“授———受”式程序,老師在整個課堂上對學生采取“填鴨式”的知識灌輸,在教師自說自話的講課中,學生思索問題的時間被剝奪,也就談不上學習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了。
3.針對學生職業技能的訓練不足。與我國當前實行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的需要相比,法律課程中涉及市場經濟、國際法、司法和律師實務方面的內容所占比重還遠遠不夠,課程的內容也急需更新或充實。通行的法學教材普遍存在觀點陳舊、知識老化、內容空洞的毛病,市場需要、社會需要的課程因受教務處課程、課時限制而無法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由于教師參與社會實踐的能力不足,授課也往往是坐而論道,講授內容過于注重法學原理和條文論述,嚴重忽視了法律實踐實際操作技能的訓練。講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運行,講證券法的不知道各種票據的實際制作和使用,講公司法的也不知道公司的具體結構和創立程序。對學生職業技能培養的訓練不足,將嚴重制約學生對社會的貢獻,使教學對社會的應有作用大大降低。
法學多媒體課件的制作與運用
1.課件制作要有明確的目標。教師在制作多媒體課件時,首先要明確授課目標是什么,要解決教學中的什么問題。在設計多媒體課件時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繁簡相宜,盡量避免設計過于花哨的課件,造成學生上課不必要地分心。更有甚者,一些課件往往使學生產生“視覺疲勞”,注意力難以集中到學習重點和難點上,造成授課的本末倒置。此外,在設計課件時還必須正確地估計到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和困難,并使多媒體課件機為學生提供解決問題或困難的線索。
2.課件設計要注重法律思維訓練。法學教育一定要注重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在多媒體課件制作設計中,要自始至終把握提升學生的思維能力,不宜過分強調形象性和直觀性而忽視思維能力的訓練。課件畫面要清晰、簡潔,內容的條理性要強,應由淺入深地安排各單元的順序并注意各單元的相對獨立性。
一、國內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
第一,基于傳統,在教育方式上,高等工程教育主要是應試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高等工程教育本身仍然是單純專業技能的教育。這一教育機制沒有培養學生的自由獨立思考能力,而容易使教育對象成為工具化的人、模式化的人、被套以種種條條框框的人,很難成就創新人才。
第二,學校教育偏重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訓練而不是思考和探索的訓練。假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訓練也是一種有效的教育方法,那么創新能力培養的專業訓練教育,是沒有到位的。例如影響到創新能力的學習方法和創新方法的專業技能教育,在教學實踐中并沒有納入正常的教學大綱;還有一些有利于創新能力培養的多學科交叉融合教育(例如工程技術學科和專利法律、競爭法則等融合教育)和案例實踐學習(例如創新方法案例實踐教育)等明顯缺失。即便開展了第二學位教育的國內高校也莫過如此。
第三,事實上國內很多的高等教育院校已經認識到上述問題,然而囿于缺乏合格的學科交叉融合教育和創新方法教育師資和合適的教材,且這樣的教師不容易從現有的大學體制內產生,使創新人才的教育舉步維艱。
第四,已經開展了知識產權第二專業或知識產權學位教育的學校,其興趣似乎是在培養為技術或其它類智力創新管理服務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上,而非把從事創新活動人才的培養作為其目標對象。因此在課程安排上將知識產權教育僅僅定義在法律層面或加上管理層面,而沒有將它與創新方法或創新能力結合層面進行教育和培養。另外,從目前該方向的師資儲備和參與教學的老師方面了解到的情況是法律教師、管理學教師、工程理科教師之間并沒有很好地融合在一起,絕大部分發揮的仍然是單獨作用,使學生沒有機會從這樣的教育中獲得創新的能力,更何況還缺乏如上所述的創新方法教育,師資使問題更為突出。
第五,知識產權知識體系特別是專利知識體系不僅僅只是單純的法律知識,更多地還包括專利文獻應用和創新挖掘方法等方面的知識。即真實的知識產權教育還應該包括有創新能力提高和創新挖掘方法等內容。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實務工作者的實踐被證明有助于發明人的創新,例如在專利文件的撰寫中如何結合發明目的提出多種技術方案以擴大專利保護范圍,專利反向工程中尋找等效替代手段時又能規避相關專利保護范圍等貌似單純的專利法律技巧,而實質上也是一種創新方法。創新在專利制度中其實被預見是有方法可循的,專利制度中的技術強制公開原則為創新指明了方向。針對要實現某個功能或目的,運用與選擇相應的已經被強制公開的那些技術手段,或借鑒這些技術手段啟發產生新的技術方案,或在已知的功能或目的及其技術手段的啟發下提出新的功能或目的,如此反復研究與訓練完全能提高創新能力。通過對專利文獻這種技術競爭情報的分析,被實踐證明確實能提高研發團隊與個人的創新水平和能力。另外,根據國內創新系統理論研究表明,創新能力的培養與提高固然存在很多的先決因素,現代的發明創造學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有創造能力,缺乏的是怎樣把它挖掘并釋放出來,也就是說創新能力是可以培養與提高的,關鍵在于方法與教育訓練。創新只不過是利用一些原理將技術矛盾消除,如果發明者了解并運用這些原理或知道運用這樣的技術手段,發明就水到渠成。或者是提出了具有創新意義的功能或目的,進而借鑒或選擇已經公開的能實現該功能或目的的技術手段,創新發明也能水到渠成。這些創新方法理論又恰恰和知識產權中的專利實務工作實踐相吻合。
創新方法特別是技術創新方法及其創新思維訓練方法,其中最有影響的有關發明創造方法理論大多出自于跟專利工作相關的審查員、發明人等,這絕不僅僅是巧合。例如,前蘇聯“TRIZ理論”的作者阿奇舒勒是在研究了大量的世界范圍的專利后,依賴人類發明活動的結果,提出了不同的發明方法,即發明是從對問題的分析以找出矛盾而產生的,國際上以及國內已經開始的關于技術開發設計的軟件也是基于該理論。還有美國專利審查員普林德爾寫的《發明的藝術》的論文,最早提出對工程師進行創造力訓練的建議,并以實例闡述了一些逐步改進發明的技巧和方法等等。
二、強化知識產權教育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
一、目標性原則———確立法學實踐教育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相結合
法律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應當始終圍繞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來進行。一般說來,法學專業培養的目標是培養具備一定的法律素質,掌握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能適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法律事務工作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一)實現法學實踐教學與應用性人才培養的結合是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目標《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是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時代要求,其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重點的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于國家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現代法律人才應當既掌握法學專業基本理論知識,又擁有處理各種法律實務專業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學生必須進行大量的理論學習,扎實的法學專業理論基礎是法學專業學生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質。同時,運用知識的能力是法學專業學生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之一。法學理論不是法律現實,學生將在校學習的法學知識運用到具體的司法實踐是一個法律知識的轉化過程。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知識,最好的途徑就是法學實踐教學。通過為社區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診所、專業實習等途徑,達到學以致用,深化學生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培養學生知識的應用能力,形成公平公正的法律理念。
(二)實現法學實踐教育與應用性人才培養的結合是法律教育模式創新的嘗試美國法律教學一個基本的出發點,就是將學生設想為一個肩負為當事人服務任務的出庭律師,因此,美國的法律教學自然極其重視實踐教育,教會學生辯論技巧是法學實踐教學重要內容,法律診所和兩造對抗等法律教學方式被系統開發。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模式比較注重向學生傳授法學原理和基本的現行法律規范,相對輕視對學生的實踐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養。這種模式不利于學生素質的提高,也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法學教育以社會需求為本位,以個體能力的提高為重點,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的實踐教學體系,已成為法學專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法律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正是圍繞這一目標來進行,任何脫離這一培養目標的建構都會流于形式,難以取得實效,失去其應有的意義。
二、整體性原則———構建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互支撐的教學體系
戴爾蒙德教授所言:“優質教育的產生不是偶然的,它需要周詳的計劃,嫻熟的教學,以及能確保每位學生有機會達到所修課程之目標的總體結構安排。”法律實踐教學體系是一個整體,或者說是一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或一個系統,必然由許多環節和方面組成。法學教學各個部分的相互銜接、相互配合是非常重要的,直接決定這一教學體系的運作能否達到預期的目的。
(一)培養法律人才需要構建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互支撐的教學體系傳統教學側重于理論教學,以培養研究性法律人才為培養目標。這一現象表現在法律教學環節為重視理論知識的傳授,輕視實踐能力的訓練。實踐教學的比重不大,畢業實習一度成為法學專業學生實踐教學課程的唯一課程。鑒于理論教學與法律實踐技能形成的密切關系。法學實踐教學應首先堅持的原則是與理論教學相銜接,構建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互支撐的體系。一方面,通過理論教學為學生實踐技能的形成奠定基礎;另一方面通過實踐教學,深化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法學實踐教學體系中,突破原有理論課和實踐課所占課時的比例,實踐教學在教學計劃中占較大的比重,同時增加真正的現場崗位技能訓練。實現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互相滲透,目標一致的格局。
(二)法學實踐教學的各環節,需要構建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互支撐的體系法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包括知識和技能訓練兩個環節。理論教學是系統學習法律知識的最佳途徑,在學習過程中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法律精神。實踐教學是理論知識轉化為職業技能和法律信仰的決定性環節。從實踐教學的內容來看,包括基礎專業技能的訓練和實踐技能的鍛煉兩個環節;從實踐教學的過程來看,包含實踐教學的設計、實踐技能的傳授、示范、引導,實踐技能的訓練等環節;從實踐教學的環境來看校內實踐教學和校外實踐教學。這些環節都是法律實踐教學互相聯系、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整個教學體系的構建中,各環節全盤考慮,認真研究學生實踐技能形成和發展的規律,正確處理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系,科學確定課時分配的比例,在保證學科知識體系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前提下,力爭實現實踐教學達到最佳效果。
行萬里路”之說,“讀書”與“行路”都是提高修養之途徑與方法,美國著名設計家與設計教育家帕培勒克(1927—1999)曾說過:“在現時的美國,一般學科的教育都是向縱深發展,唯有工業與環境藝術設計教育是橫向交叉發展的”確實,設計的發展需要越來越多的不同學科的支持。這就需要設計師必須多“讀書”,多“行路”。緣何如此,在于當今的設計行業絕大多數是各種學科橫向交叉發展的,要求設計師的文化修養要全面,如果進一步從設計的專業本質來論述,則更是如此。
其次,設計的本質是創造,設計創造始于設計師的創造性思維。因而設計師理應對思維科學,特別是對創造性思維要有一定的領悟和掌握。心理學家巴特利特認為:“思維本身就是一種高級復雜的技能。”這種高級而復雜的技能一定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培養的。這種培養除了專業的技能知識訓練之外,還必須有良好的審美教育,情感教育和人格教育,所有這些最終都是人的修養或者設計師的修養。也只有這樣,設計師通過掌握創造性思維的形式、特征、表現與訓練方法,進行科學的思維訓練,從思維方法上養成創新的習慣,并貫徹于具體的設計實踐中,以全面良好的修養來突破固有思維模式,增強設計中的創造性,提高設計師的創新構思能力,走出“一味模仿,了無創意”的泥淖。
再次,設計不僅是設計師的個人行為,也是設計師的社會行為,是為社會服務的。這就要求設計師必須注重社會倫理道德,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同時,設計還理應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和約束。因此,設計師必須對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與設計緊密相關的廣告法、專利法、商標法、合同法、規劃法、環境保護法和標準化規定等有相應的了解并切實遵守。這些從修養上來說,要求設計師是一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公民,這是設計師修養方面的基礎。
另外,設計是設計師的實踐行為,不能停留在空間的理論上,也不能一個人閉門造車。設計師除了要有藝術設計實踐技能和科技應用實踐技能以外還需要有較強的社會實踐技能,包括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善于處理各種公共關系的能力等,社會實踐技能的獲得與提高,離不開社會科學知識的指導,也離不開長期的社會實踐的磨練。
設計師如何提高修養
包豪斯創始人格羅佩斯曾說過:“一個人創作成果的質量,取決于他各種才能的適當平衡,只訓練這些才能中的這種和那種是不夠的,因為所有各方面都同樣需要發展。這就是設計的體力和腦力方面訓練要同時并進的原因。“人成于學”,設計師的成功還在于不斷地廣博的學習,在學校學、在社會學、向師長學、向學友學、向非專業人學。“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更要向偉大的設計師學,“不積硅步,無以至千里”。這樣方能避免當今很多設計師的作品處于“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這一現狀。
著名的建筑設計大師美籍華人貝聿銘先生曾兩次獲得普利茲克建筑獎,我們今天從他的建筑設計作品中能感受到,他亦是兩腳踏中西文化,一心作世界建筑設計的大師。就以盧浮宮的擴建工程為例,貝聿銘的方案落實伊始,爭議頗多,而后贊許頻頻,這是文化的力量,亦是人格的力量,或者直接說是設計大師綜合修養的魅力。該方案據專業內部人士評價為,貝聿銘先生讓中西文化和諧的共存,以東方文明古國的審美理想形式,同時又不無精確的闡釋了西方人的民主浪漫情懷。這是中西文化的和諧也是設計師廣博修養的圓融境界的體現。
我國老一輩建筑學家,園林設計師童寯先生也是學貫中西的大學者,我國著名建筑大師陳植是這樣評價童先生的,“由于他在中英文方面造詣極深,他的文筆不論中文和英文總是古樸凝練、流暢可與文學家媲美。”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吳良鏞先生亦如是說,“童老是我國杰出的建筑大師,建筑學家、建筑教育家和畫家。作為建筑師,他留下了如南京(舊)外交部等杰出作品;作為建筑學家,他博覽群書,著書立說,將有《童寯文集》出版;作為建筑教育家,他是一代宗師,桃李滿天下;作為畫家,他留下了傳世之作數百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