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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了退耕還林工作目前已經在遼寧省實施多年,取得了一些成效,需要各界給予重視,做好其成果的鞏固工作。從改善生態環境、增加收入、優化產業結構等方面總結了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取得的成效,并分析了其工作開展中面臨的幾方面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議。
關鍵詞:退耕還林;成效;問題;建議;遼寧省
1引言
退耕還林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了改善生態環境而制定的重大決策。遼寧省位于我國的東北部地區,境內森林資源豐富,2017年統計林業用地面積695.03萬hm2,森林的面積超過530萬hm2,森林總蓄積量在2.35億m3,森林覆蓋率35%左右。遼寧省在20世紀初響應國家政策,于2001年實施了退耕還林工程,十幾年來累計完成國家退耕還林工程任務達到109萬hm2左右,其中退耕還林地達到25萬hm2,惠及到遼寧省境內的14個市,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要鞏固目前取得的成果,還需要各級出臺相關政策予以保證,這是我國退耕還林大業成敗的關鍵所在。
2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取得的成效
2.1改善了當地的生態環境
多年來,遼寧省通過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對全省范圍內的森林植被的恢復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使森林覆蓋率提高了4%。通過對退耕還林工程區生態環境監測的結果進行分析,當地土地治理度接近7成,大大改善了土壤流失現狀,使土壤流失率降低近4成,提高了土壤中的肥力水平,對遼寧省生態環境的改善起到了明顯的作用。
2.2農民收入得到增加
遼寧省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十幾年來,惠及到的農戶超過了220萬戶,據統計,退耕還林可享受到政府的補助金額為22500元/hm2(包括種苗補助、現金補助),增加了農戶的收入。在退耕還林政策剛開始時,退耕農戶獲得政府補助的資金在其人均純收入中占比就達到了12%左右,特別在一些經濟落后的山區,退耕還林的補助在當地農戶收入結構中占較重的比例,約30%,有效緩解了農戶的貧困狀況。而且退耕還林后,農戶有了足夠的時間從事副業生產,或者外出務工,從而開辟出更多的增加收入的途徑。有的農戶在退耕還林政策的良好契機下大力發展經濟林種植,如蘋果、棗等,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且能夠在較長的一段時間為其帶來穩定的收入[1]。
2.3優化了農村的產業結構
通過多年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遼寧省很多農戶從農耕勞動中解放出來,不再單一地從事農業生產,而是轉移到加工業、養殖業等,經過多年經驗的積累,目前很多在相關行業上已經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產業結構的優化。據統計,目前全省有近20萬農戶轉移到新的產業中,改變了農村的精神面貌,有效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2]。
3當前退耕還林成果鞏固面臨的問題
3.1對退耕還林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隨著國家對農業稅實施減免以及種糧直補等政策的實施,種植糧食的效益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再加上退耕還林原有的政策補助即將到期,很多人不知道未來的政策有何變動,對退耕還林的重視程度逐漸降低[3]。在剛開始實施退耕還林工程時,遼寧省各地、各級大力宣傳,加上當時的補助相對于當時的消費水平來說比較高,因此農戶參與的積極性非常高,對此項工程給予充分的重視,也比較注重退耕還林成果的鞏固,但是之后各級宣傳的力度減弱,農戶也無法清楚未來的政策走向,積極性逐漸降低,對原來退耕還林取得的成果也疏于管理,甚至出現毀林種地的現象。
3.2退耕還林土地變更登記緩慢,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1年國家就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指出退耕還林后的林權證一定要當年發放,但是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退耕還林土地的登記工作進程緩慢,很多林地的林權證書未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林地的所有權未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有的甚至是原來制定的補助期限已經到期卻仍然未拿到林權證,為退耕還林成果的鞏固帶來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退耕還林的成果建設的項目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而組織實施工作相對滯后,無法將配套的資金盡快落實到位,也影響了鞏固建設項目的推進[4]。
3.3退耕還林簽訂的合同有的年限短,造成糾紛
在剛開始實施退耕還林政策時,有的農戶比較謹慎,簽訂合同的年限不長,一般在8~15年,目前都已經到期,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有的農戶不再愿意繼續簽訂合同,難以對退耕還林的成果進行鞏固,簽訂合同的雙方存在很大的分歧,出現一些民事糾紛。
3.4基層林業結構不健全
由于經費缺乏,很多基層的林業機構不健全,加上基層的待遇低、工作環境差等原因,基層林業工作人員變動頻繁,對基層退耕還林工程的管理較為混亂。退耕還林工程屬于大型的生態工程,持續的時間長、涉及面廣,需要國家在政策性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從其最開始的規劃設計,到實施中的技術指導等,再到后期的驗收等都需要有較高水平的專業人員來完成,不健全的機構以及不穩定的人員隊伍難以保證順利開展退耕還林工程,也無法從技術上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提供保障[5]。
3.5鞏固成果的動力不足,復耕現象比較普遍
國家在兌現退耕還林的補助政策時,未以退耕還林的質量作為標準,不管成果如何都能獲得補助資金,甚至有的退耕地已經復耕,但是由于登記工作的滯后性,其還是能享受到國家給予的補助,造成農戶對退耕還林工作成果的鞏固缺乏動力,積極性不高。目前有的農戶對退耕還林政策認識不夠,還普遍存在林糧套種的情況,認為一方面相應了國家倡導的退耕還林政策,一方面套種農作物還可以增加收入,在這種思想下,很多農戶都在退耕還林地中套種糧食,甚至還有高桿作物,對林木的生長產生很大的影響。有的農戶退耕地上保留少量的樹木,主要還是種植糧食,這樣也能拿到國家給予的補助[6]。
4建議與對策
4.1提高退耕還林地補助的標準
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物價水平較高,原來的退耕還林補助相對較低,農戶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積極性不高,國家可結合當地種糧的效益適當提高補助的標準。目前遼寧省對退耕還林實施的補助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22500元/hm2實施,其中種苗補助4500元/hm2、現金補助18000元/hm2,種苗補助的方式由各地自行決定,現金補助分3次補助到農戶手中:前3年分別為7500、4500、6000元/hm2。
4.2加大對相關政策的宣傳
目前退耕還林工程在遼寧省實施了18年,先后出臺了一些政策法律,并在各地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農戶對退耕還林政策的理解。退耕還林工程是一項重要的生態工程,在較長的時間后才能看到成效,是一項惠及子孫后代的偉大事業,期間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及技術,因此各級政府要對退耕還林成果的鞏固工作給予重視,針對不同階段的特點,加大宣傳,注重引導,讓廣大群眾、干部的積極性都充分調動起來,加強責任感,主動參與到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工作中。
4.3國家兌現補助政策時與退耕還林鞏固的成果緊密聯系起來
各級在兌現退耕還林的補助資金時,要以林業部門的驗收結果作為標準,如果林地已經復耕,則不再給予資金補助,如果達不到鞏固的標準,則暫時延緩兌現,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提高林農的積極性和林業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對退耕還林工程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不能流于形式,要結合真實情況進行驗收,對于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性的意見。
參考文獻:
[1]常中威.遼寧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面臨問題及對策[J].北京農業,2012(18):216.
[2]宗瑞珍,宗瑞松,.會澤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對策[J].中國林業經濟,2016(1):31~33.
[3]王興,李清.現階段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存在的問題和對策[J].現代農業科技,2010(24):351~352.
[4]陳火春.鞏固我國退耕還林成果面臨的問題與對策[J].林業建設,2009(1):8~11.
[5]尤英豪.關于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現狀及前景分析[J].防護林科技,2015(5):77~78.
[6]趙慶書.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面臨問題及對策[J].農業開發與裝備,2012(6):252.
作者:田明芳 單位:遼寧省國有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林業科技示范林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