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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觀認識當前我國農戶征信體系的主要特征——基于制度變遷理論分析
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在社會發展演進中,人們進行制度創新的動力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節約更多成本;二是獲取更多收益。當制度變遷暫停時,往往是因為新制度運行的收益與舊制度運行的成本達到了均衡。而一旦這種均衡打破,又會形成新一輪制度變遷。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一,“制度變遷”包含多種類型,目前學術界比較認可的是三種類型,分別為:自發形成的制度變遷和人為設計的制度變遷、激進式制度變遷和漸進式制度變遷以及供給強制型制度變遷和需求誘導型制度變遷。〔1〕從制度變遷理論來看,作為我國征信體系建設重要內容的農戶征信體系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
1.政府推動的強制性制度變遷
我國農戶征信體系無論是在制度、機構、系統建設方面還是在征信管理方面,都具有政府的行為痕跡,體現出政府的強制性,因此,我國的征信體系是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實施的制度變遷。〔2〕但強制性制度變遷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現為主要反映宏觀主體,如國家和政府的制度需求,而忽略或較少體現微觀主體的制度需求,宏觀主體是制度供給強制實施者,微觀主體只能被動接受。
2.自上而下的激進性制度變遷
我國的征信體系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動實施的,且整個征信體系在從無到有再到快速發展這一歷程尚未超過十年時間。因而就變遷的速度而言,我國的征信體系的建立屬于激進式制度變遷。從國際上看,比較西方發達國家征信體系的發展歷程,顯然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形成較為完善的涵蓋服務和監管職能的征信體系。
3.具有路徑依賴性的制度變遷
這里所指的路徑依賴性,是指我國的農戶征信體系始終依賴并滯后于整個國家經濟制度的改革和發展。從改革開放到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再到市場經濟主體的多元化,都有力地推動了整個社會經濟的極大發展,而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對于金融支持需求也越來越大,相應也就產生了對征信體系的建設需求。而這一制度安排的過程,也形成了較為明顯的路徑,即“社會經濟發展——對金融支持需求增大——需要更為完善的征信體系”。〔3〕因此,我國包括農戶征信體系在內的信用體系具有在制度變遷過程中的路徑依賴性。
二、準確把握農戶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基于信息經濟學理論分析
非對稱信息理論是信息經濟學的核心理論之一。非對稱信息是某些行為人擁有但另一些行為人不擁有的信息。在信息經濟學中,常常將擁有私人信息一方稱為方,另一方稱為委托方,即不擁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委托方與方之間形成的關系稱為委托——關系。〔4〕鑒于委托人通常無法準確及時觀察到人的行為,故人一般都會采取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行動。若信息非對稱性發生在簽約前,稱為逆向選擇;若發生在簽約后,則屬于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是非對稱信息情況下最常見的問題。具體來說,逆向選擇是指受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導致當市場價格下降時出現質量較差的商品淘汰質量較好的商品,最終造成市場上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道德風險是指:一方面,享有自身行為的收益;另一方面,將成本轉嫁給別人,造成他人損失。〔5〕
信用問題的產生源于信息不對稱。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失信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隱藏信息,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交易簽約之前,隨即產生上文提到的逆向選擇;二是隱藏行動,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交易簽約之后,隨即形成了道德風險。實際上,在農村信貸市場上農戶因自身掌握較多的個人信息,無疑處于信息優勢的一方,而金融機構受限于農戶個人信息采集的渠道和方式,往往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因而容易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出現農戶信用缺失。
1.農村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
假設農村信貸市場上有兩類借款農戶,分別是擁有高風險項目的農戶和低風險項目的農戶。當市場利率處于均衡利率時,擁有高風險項目的農戶貸款的意愿會增強,換言之,借貸市場上會有更多的擁有高風險項目的農戶;而當借款市場整體風險升高后,金融機構會要求更高的利率,即更多的風險溢價,而過高的利率會降低擁有低風險項目的農戶借款的熱情,最后農村借貸市場可能只剩下擁有高風險項目的借款人,這就是農村借貸市場上的逆向選擇。
2.農村信貸市場上的道德風險
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農戶得到貸款后,由于金融機構無法監督,農戶就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把資金用在一些高風險的項目上,從而增加了違約風險;二是農戶在項目完成獲得收益后,賴賬不還。無論是逆向選擇還是道德風險的出現,都伴隨著農戶信用的缺失,對金融機構而言存在較大潛在風險損失,而為了防化這兩種風險,金融機構惜貸的現象就產生了。
三、高度重視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對于推動農戶征信體系建設的積極作用——基于失信懲戒理論分析
作為農戶征信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失信懲戒機制是一種通過市場手段對農戶失信行為進行懲罰,并對守信行為給予獎勵的制度安排,其在約束社會經濟主體信用行為方面作用明顯。從實踐看,失信懲戒機制往往是以征信平臺為載體,以相關法律和行業標準為依據,以共享黑名單信息為手段,進而形成互為作用、相互關聯的機制。如果缺乏相應的懲戒機制,銀行和農戶雙方缺乏合作的信息,信貸活動將受到限制,信貸成本增加。失信懲戒機制就如一道“防火墻”,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因此,農戶征信體系在功能上應實現失信懲戒機制的作用,發揮懲罰功能、威懾功能和獎勵功能。首先,農戶征信體系要起到對農戶失信行為進行懲罰的作用,主要圍繞經濟性質的處罰進行,間接地對農戶失信行為進行道德譴責。其次,農戶征信體系還應對潛在農戶失信行為產生威懾、警示作用,力求將農戶失信的動機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對失信行為產生事先約束性。第三,農戶征信體系應具備獎勵功能,獎勵誠實守信的農戶,從而起到對失信農戶及潛在失信農戶的示范作用。
博弈論的研究對象是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決策參與者理性決策行為及其結果。〔6〕為了進一步分析失信懲戒理論在農戶征信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筆者在此將以銀行和農戶之間的借貸行為為分析對象,分析對信用交易雙方在缺乏失信懲戒機制和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的不同情況的博弈行為。借貸行為決策的過程是銀行與農戶進行理性決策和博弈的過程,故可以利用動態博弈論來分析。
1.模型假設前提
(1)以信貸關系的銀行和農戶雙方為模型分析對象。本文模型中的貸款人——銀行和借款人——農戶均符合“理性經濟人”的基本假設,即本文模型中的銀行和農戶作為決策主體是利己主義者,在一定約束條件下,信用決策主體總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2)選用完全又完美動態博弈模型。商業銀行信貸決策是一個動態博弈過程。〔7〕一般而言,是由農戶先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再根據農戶申請資料和調查情況得出自己的判斷,并最后決定是否放款。
(3)假定農戶有履約和違約兩種選擇,銀行有放貸和不放貸兩種選擇。
(4)用倒推分析方法。從所建立的動態博弈模型最后一個決策結行為開始向前倒推分析,逐步倒推回到第一個決策結的博弈行為。
(5)本文模型以三種情況下的銀行和農戶博弈進行分析:缺乏失信懲戒機制、有失信懲戒機制懲罰作用、有失信懲戒機制獎勵作用。
2.模型實證分析
(1)缺乏失信懲戒機制下的銀行和農戶博弈分析。從圖1的博弈樹可以看出,在第一個決策結,如果銀行選擇不放貸,則銀行和農戶借貸雙方收益都為零(0,0)(銀行收益在前,農戶收益在后,下同),博弈過程結束;如果銀行選擇放貸,貸款本金為D,則博弈進入第二個決策結,農戶可以選擇履約或違約,若選擇履約,假設農戶運用資金獲得的收益為U,銀行則從本次放貸行為中獲得收益為V,即雙方收益為(V,U),若農戶違約,則自身收益將達到U+D,會超過U,而銀行將不僅會收不到收益V,而且會損失本金D,其收益將為—D—V,雙方收益為(—D—V,U+V)。
為了求出這一動態博弈的逆向歸納解,我們從第二個決策結開始倒推分析。在第二個決策結農戶處于主動地位,農戶將在履約和違約中進行選擇,很明顯,按照理性經濟人假說,農戶將選擇違約從而獲取更大收益U+D。回到第一個決策結,銀行將處于主動地位,貸款人將會比較其放貸和不放貸兩種選擇下的收益,不放貸其收益為0,放貸情況下農戶在沒有失信懲戒機制下的理性選擇為違約,銀行收益將為—D—V,很明顯,銀行將會選擇不放貸,這樣雖然不會有放貸帶來的利息等收益,但能保住本金。因此,不難看出在缺乏失信懲戒機制下,作為理性經濟人的銀行預測農戶會違約而不提供貸款,雙方之間是一種沒有約束力的博弈,因此,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解為(0,0)。
(2)有失信懲戒機制懲罰作用下的銀行和農戶博弈分析。從圖2可以看出,博弈樹共分為三個決策結,與前面缺乏失信懲戒機制下的博弈樹相比,主要是多了第三個決策結。第三個決策結是分析在農戶選擇違約的情況下,銀行在失信懲戒機制下有懲罰和不懲罰農戶的選擇,當銀行選擇懲罰農戶時(如對違約農戶提起法律訴訟,將違約農戶信用信息錄入征信系統等),銀行通過懲罰農戶獲得的收益為V,而相應給農戶帶來的損失為P,因此,農戶收益則為U—P,雙方收益為(V,U—P);當銀行選擇不懲罰農戶時,其收益將仍為—D—V,農戶收益則為U+D,即(—D—V,U+D)。
為了求出這一博弈過程的逆向歸納解,從第三個決策結開始倒推。在第三個決策結,銀行處于主動地位,銀行可以選擇對借款人進行懲罰和不懲罰,相應收益為V和—D—V,按照理性經濟人假說,銀行將選擇懲罰從而獲取收益V,此時農戶的收益則為U—V;回到第二個決策結,農戶將處于主動地位,農戶履約和違約兩種選擇下的收益分別為U和U—V,因此,農戶將會選擇履約,銀行收益則為V;再回到第一個決策結,在農戶選擇履約的情況下,銀行也將會選擇放貸獲取收益V,而不是選擇不放貸的零收益。不難看出,在失信懲戒機制懲罰作用下,作為理性經濟人的農戶將會選擇誠信履約,銀行也會放貸給借款人,形成良性的借貸關系,該博弈的納什均衡解為(V,U)。
(3)有失信懲戒機制獎勵作用下的銀行和農戶博弈分析。如圖3所示的博弈樹,同樣有三個階段的決策結,第一個和第二個決策結與前面兩個博弈樹模型相同,主要差別是第三個決策結:在這個決策結將由銀行選擇對誠信農戶進行獎勵或不獎勵(實際經濟行為中,銀行對于農戶正常還貸后給予其信用評級提高或擴大對其授信規模等,都可以算得上是獎勵)。若銀行對農戶不進行獎勵,其收益將為V,農戶收益為U;若選擇對農戶進行獎勵,其收益除原本獲得的收益V外,還將獲得額外的收益E(實際經濟行為中,由于銀行對農戶給予獎勵后將會有利于促進更緊密的銀企關系,這對銀行在拓展存款、擴大授信規模等方面都會帶來更大收益),同時,農戶也將除了運用貸款資金獲得經營收益U外,還將獲得銀行對其進行獎勵帶來的額外收益S(如借款人信用評級提高后貸款利率水平下降),雙方收益將為(U+S,V+E)。
筆者在此利用倒推法來分析此種情況下的借貸雙方行為的博弈分析。在第三決策結銀行可主動選擇獎勵和不獎勵,其收益分別為U+S和U,因此,符合理性經濟人假說的銀行將選擇獎勵,此時農戶收益為U+S;再回到第二決策結,農戶若違約,其收益將為U+V,若履約,其收益將為U+S,因而農戶將比較V與S的大小,也就是其履約獲得的獎勵和失信獲得的收益進行比較。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近些年來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呈下降趨勢,這反映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社會信用體系的逐步健全,農戶經濟主體選擇違約成本越來越高,違約后的短暫收益不及履約后的長期效益。實踐證明,對于大多數農戶經濟主體來說S>V,農戶經濟主體選擇履約比違約的概率大,所以在第二決策結,農戶將更有可能選擇履約。最后回到第一個決策結,在預計農戶更大可能選擇履約的情況下,銀行同樣會選擇放貸獲取收益V,而不是選擇不放貸的零收益。不難看出,在有失信懲戒機制獎勵作用下,作為理性經濟人的農戶也將會選擇誠信履約,銀行也會放貸給借款人,博弈的納什均衡解為(U+S,V+E),同樣也將形成良性的借貸關系。
3.結論
從上述三種銀農雙方博弈行為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農戶征信體系不能到達失信懲戒機制要求的懲罰功能、威懾功能和獎勵功能,銀行不會選擇放貸,這是“理性人”自私的結果,每個“理性人”都自私,其結果不是“自利”,而是只能出現(O,O)解,即雙方“兩敗俱傷”。而在農戶征信體系具備失信懲戒機制的懲罰和獎勵作用下,農戶會選擇履約,銀行也將會放款,從而推動借貸雙方建立起和諧的、緊密的銀行和農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