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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創新推動下的新金融
1.1新金融產生的積極作用
新金融業務主動適應市場機制,用于滿足經濟發展下日益多元化的金融產品需求,以民營資本為主要來源,以跨行業的基于互聯網技術、云計算平臺為客戶提供表現形式多樣化的新金融產品、服務形式及渠道多樣化的信用創造形式,為互聯網金融業務、證券基金、保險業務開拓了更廣闊的市場空間。新金融業務具有專業性,與傳統金融形式相比,突破了傳統的金融思維,與實體經濟、市場運作結合的更為緊密,極大的提高了金融效率,以合理有效的金融創新形式為企業分散風險,對業務實施風險控制。同時新金融業務提升了金融創新機構的競爭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搶占商機,如上海硅谷銀行、上海再擔保公司、浦發銀行上海分行及當地人民政府聯合推出的,專門針對當地科技企業提供的一種信貸服務,該業務由四方根據各自的業務優勢,以四方分別負責貸前、貸后的風控管理,市場開發,為貸款所提供政策性擔保,對相關企業提供補貼等工作的形式,建立起全新的信貸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供給,向企業提供新金融創新服務模式。還有目前備受關注的網絡金融形式,阿里巴巴推出的新金融業務“支付寶虛擬信用卡”,該業務通過支付寶為每個用戶提供“虛擬信用卡”,根據用戶的網上交易和消費記錄,向用戶提供一定的信用額度,該業務將直接挑戰銀行現有的信用卡業務,為用戶透支消費提供便捷的渠道。還有以為小企業提供專項金融融資、汽車金融公司等形式出現的新金融創新形式,進一步提高了我國金融業務的專業化水平。新金融業務以為企業提供適應自身發展需要,能夠抵御企業經營風險的產品為最終目標。通過新金融創新促進國內金融機構利率管制逐步放開,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信貸模式的市場化改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合理資源配置,引導資金更有效的服務于實體經濟。新金融業務的發展有利于構建功能齊全、結構合理、服務高效的現代金融體系,促進經濟發展,降低企業運營風險,為中國金融業的發展乃至整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推動力。
1.2新金融的消極作用
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以新金融為形式的金融創新在推動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風險。新金融業務關聯著金融機構、企業及社會公眾,其業務金融風險有很強的傳染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的問題都有可能在業務鏈條內快速蔓延,破壞整個金融市場的信用鏈條,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新金融業務具有多樣性、特殊性,金融機構多以表外業務的形式加以體現,經營狀況未反映在企業財務報表中,容易造成金融統計數據的缺失,增加了金融監管當局評估和監管的難度。同時,新金融的信用創造途徑的多樣性,造成融資行為托媒,降低了央行對貨幣供應量的監測性、控制力,采用傳統的貨幣統計指標,很難準確統計新金融業務對貨幣供應的影響,增加了金融管理的難度。
2新金融下對金融監管的要求
隨著金融業務的日益深化,新金融創新形式的開放程度逐漸加深,一方面推動了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另一方面金融體系內的系統風險和個別風險概率不斷提高,如果不與時俱進地完善現有金融監管體系,沒有把握好金融創新的“度”,新金融業務就有可能繞開金融監管部門,成為金融市場不穩定的工具,增大了實施金融監管的難度。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部門要結合國際金融形勢和國內金融市場實際制定適宜的金融監督政策,調整、完善現有的金融監管政策、體系、方式和方法,具體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2.1能夠及時、準確、完整的收集金融數據是研究和制定金融政策的前提,要完善現有金融信息搜集、處理系統,建立統一、完整的金融數據平臺,增加新金融相關業務信息的透明度,便于金融監管當局準確、及時的獲取金融數據,加強金融數據的綜合分析,為實施金融監督提供基礎保證。同時要結合新金融業務變化,及時完善金融業務指標的風險預警體系,加強對新金融業務風險監測和控制。
2.2要建立全方位的金融監督體系、溝通機制,采用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形式,在政府部門對新金融實施監督的同時,可以鼓勵來自市場的監督形式,如通過獨立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可以消除信息的不對稱,為政府實施金融監管提供有效的補充。同時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重點金融機構的溝通機制,促使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管理層溝通常態化,促進信息在橫向和縱向的準確、有效傳遞。
2.3因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宏觀經濟體系的影響更大,所以對從事新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加強金融監管力度,因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種類多樣,操作形式靈活,容易脫離央行監測,存在引發金融不穩定因素的風險。在不違背市場原則的前提下,要制定事前干預、事中控制,事后治理的措施,加強對其新金融創新過程的監督,加強對市場準入、市場運行、市場退出的監管力度,防止系統性風險的出現。
2.4新金融的發展增加了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的復雜性,降低了貨幣供應量的可監測性,弱化了央行通過銀行準備金方式調控金融市場的功能。目前國內金融機構交叉經營、混業經營的范圍在擴大,分業監督形式與金融市場運行出現了一些不協調,因此要完善現有金融業監督協調機制,加強現有分業監督體制中中央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三方的協調和配合,同時要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監管職責劃分,加強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的監管協調,共同組成國家金融監管組織體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規則,協同實施金融監管,提高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綜合管理能力。
2.5新金融業務涉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在金融監督方式的制定、實施方面應采取審慎、合理、適當的原則,對面向公共服務性質的業務,如小額貸款等,既要有效控制相關業務風險,又要為其創造相對寬松的業務環境,采取合理、有效、適度的監督措施。
3處理好新金融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新金融是迎合目前市場經濟和金融業發展需求推動的結果,是金融創新、金融發展深化的突破口,在金融體系中占有越來越高的地位。金融監管作為一種管制手段,依據金融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中的各類金融業務活動實施合理、適度地限制,對新金融發展既有推動作用,也有約束作用,我們一方面要加強對新金融相關知識的宣傳,肯定新金融在金融創新中發揮的積極主導作用,把握好新金融業務創新的尺度,鼓勵支持積極的新金融創新,抑制消極的新金融形式,促進新金融業務發揮業務活力,為新金融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也要適應金融發展,建立正確的金融監督思維,及時掌握金融創新動態,妥善處理新金融和金融監督的關系,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管控,對新金融業務實施適度的、有效的監管,適時調整金融監督措施和方法以適應新金融的發展變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將金融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內,維護金融市場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我國新金融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面對復雜、激烈的國際金融形勢,新金融業務在創造市場的同時,面臨著諸多挑戰,新金融的業務種類、運作方式、抗風險能力等方面需繼續完善,現有的金融創新能力遠遠不足,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監督力量有待繼續提高,新金融與金融監督的體系建設任重而道遠。要關注與新金融相關領域的研究,注意對金融監督力度的把握,實施監督但不能過度監管,防止過度謹慎對新金融發展造成的抑制,優化新金融運行環境,引導資金更好的服務于國家經濟建設,構建服務于國家實體經濟的新金融,通過新金融的發展推動中國金融業、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作者:王越男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