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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擬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對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二、對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稅收籌劃
(一)加強稅收政策學習,樹立稅收籌劃風險意識
實際工作中,由于國家政策發生了變化,產品市價波動、利率、匯率變動,這些客觀環境的變化必然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或者企業對稅收法律法規運用不合理,存在稅收籌劃的結果偏離預期目標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企業應加強學習,盡力熟悉并準確把握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認真掌握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并將二者結合起來仔細研究,企業才能預測出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并對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規規定的籌劃方案。
(二)加強企業與稅務機關的聯系與溝通
在實踐中,由于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對具體的稅收事項常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加之稅務機關在一定范圍內擁有自由裁量權,由于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導致在稅收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從而給企業的納稅籌劃帶來風險,這些原因需要企業稅收籌劃的“合法性”需要得到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因此,企業需要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同時,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與溝通,業務上爭取取得稅務機關的指導與認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提高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
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認識與判斷、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決定企業稅收籌劃的成功與否。因此企業稅收籌劃人員需具備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并能夠透徹的了解,還要具備良好的專業業務素質,才會對稅收籌劃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時也會減少稅收籌劃風險。
(四)聘用專業的稅收籌劃專家
稅收籌劃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的財務管理活動,籌劃人員應當是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專業知識。對于企業自身不能勝任的籌劃項目,納稅人需聘請稅收籌劃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以提高稅收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規范性和科學性。
(五)正確區分違法與合法的界限,樹立正確的籌劃觀
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而合理、合法地籌劃涉稅問題、科學安排收支,這也是納稅人的權力。納稅人應樹立正確的籌劃觀:稅收籌劃可以節稅,但稅收籌劃不是萬能的,其籌劃空間和彈性是有限的。
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方案
(一)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選取推遲應稅收入確認時間的
會計處理方法和設法縮小應稅收入來進行稅收籌劃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同的結算方式其收入的確認時間有不同的標準。在收入確定過程中,企業可根據產品銷售策略選擇適當的銷售結算方式,如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銷售貨物;采取分期收款銷售、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等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以及推遲獲利年度、合理分攤匯兌收益以及通過企業的兼并、合并,使成員之間的利潤和虧損相互沖抵等,使收入控制在有利于降低納稅額的范圍內。例1:某物流企業將其閑置的庫房出租,與承租方簽訂庫房出租合同中約定:租期為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間;租金100萬元,承租方應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6月25日各支付租金50萬元。如果按照此合同,企業應于2013年12月25日將50萬元的租金確認為收入,并在2014年6月25日也將50萬元的租金確認為收入,并在2014年7月15日前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果納稅人修改一下租金支付時間或者方法,其一,將支付時間分別改為2014年1月及7月,就可以將與租金相關的兩筆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延遲了一年和一個季度;其二,不修改房租的支付時間,只將“支付”房租改為“預付”,同時約定承租期末進行結算,相關的租金收入可以得到更大時間的延長。2.縮小應稅收入主要考慮及剔除不該認定為應稅收入的項目,或設法增加免稅收入。在實際中具體采取的籌劃方法是:
(1)對銷貨退回及折讓,應及時取得有關憑證并作沖減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以免虛增收入;
(2)多余的周轉資金,用于購買國債,其利息收入可免交企業所得稅。或者將多余的周轉資金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可免交企業所得稅。
(二)設備提前更新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及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樣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減緩已回收折舊成本的貶值,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企業可達到籌劃節稅的目的。
(三)調整折舊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電子設備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為3年,將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由5年改為4年。新稅法實施后,對繼續使用的上述固定資產,可重新確定其殘值,并就其尚未計提折舊的余額,按照新稅法規定調整折舊方法縮短折舊年限計算折舊,對企業籌劃節稅更有利。
(四)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不再允許使用后進先出法。在目前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宜采用加權平均法,而非先進先出法。因為采用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銷售成本中包含后期進貨的部分成本,數額較高,就可以將利潤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五)通過安置殘疾人員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可以在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多雇用一些《殘疾人保障法》所規定的殘疾人員,不但可以解決殘疾人員的就業,提高企業的聲譽,而且可以享受稅收上的優惠,減少納稅額。
(六)合理選擇捐贈對象及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不得扣除。企業在捐贈時,應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捐贈。另外,可抵扣捐贈的計算基礎是年度利潤總額,由于年度利潤總額計算受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影響,所以企業可以根據年度利潤總額,計算可抵扣捐贈數額。例2:某物流企業,2012年實現會計利潤100萬元(已扣除捐贈款),企業為了提高其知名度,決定向社會相關單位捐贈30萬元,并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該企業所適用的稅率為25%。方案一: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該項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應納企業所得稅=(100+30)×25%=32.5(萬元)方案二:通過政府部門進行捐贈,則該項支出準予稅前扣除捐贈支出的扣除限額=100×12%=12(萬元)因為實際捐贈額30萬元超過捐贈扣除限額12萬元,因此12萬元可全額稅前扣除。應納企業所得稅=(100+30-12)×25%=29.5(萬元)方案三:通過政府部門對“舟曲災后恢復重建”進行捐贈,則該項支出準予全額稅前扣除。應納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因此,選擇方案三比方案一少繳企業所得稅7.5萬元(32.5-25=7.5),比方案二少繳企業所得稅4.5萬元(29.5-25=4.5),企業在進行捐贈時,應盡量選擇公益性捐贈。
(七)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比例的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的60%控制在當年銷售收入的0.5%以內,以充分使用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同時又可以減少納稅調整事項。這一般可以通過調低業務招待費的同時調高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來籌劃。例3:某物流企業預計2014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000萬元,預計廣告費為50萬元、業務宣傳費為40萬元、業務招待費為100萬元,其他可稅前扣除的支出為800萬元,該企業所適用的稅率為25%,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方案一:維持原狀。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限額=1000×15%=1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實際發生額=50+40=90(萬元),可據實扣除。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000×0.5%=5(萬元)業務招待費60%的扣除額=100×60%=60(萬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為100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95萬元(100-5=95)應交企業所得稅=(1000-50-40-100-800+95)×25%=26.25萬元方案二:在不影響經營的前提下,調減業務招待費至20萬元,同時調增廣告費至100萬元。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扣除限額=1000×15%=150(萬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實際發生額=100+40=140(萬元),可據實扣除。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1000×0.5%=5(萬元)業務招待費60%的扣除額=20×60%=12(萬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為20萬元,需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20-5=15)應交企業所得稅=(1000-100-40-20-800+15)×25%=13.75萬元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交企業所得稅12.5萬元(26.25-13.75=12.5),所以應采取方案二。
(八)合理安排工資及三項費用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及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2%、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針對上述規定,企業從節稅角度考慮,可以采取以下的稅收籌劃措施:
1.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但企業一定要注意工資的合理性。
2.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職工教育、培訓的費用。
3.兼任企業董事或監事職務的內部職工,可將其報酬計入工資薪金。
4.持有本企業股票的內部職工,可將其應獲股利改為以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形式予以發放。
(九)通過融資租賃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企業目前的固定資產因種種考慮,幾乎全是購買,企業可以在專門的租賃公司租賃設備,仍舊可以提取折舊、獲得稅收上的好處,還可以馬上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很快獲得收益。
(十)住房公積金的稅收籌劃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1.設計成本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2.實施成本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1.時間成本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二、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三、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四、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