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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要針對建設項目前期的審計、實施過程中的審計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后的決算審計,通過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審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影響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和隱患。跟蹤審計是對以前審計的發展和完善,但在跟蹤審計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應該做到對跟蹤審計的進一步規范,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建設工程服務。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簡單概述。
1.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就是運用審計的方法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前的招投標審計,施工中簽證費用審計以及結算總價的審計監督和管理。以有效的控制工程的投資額,節約資金,避免浪費,并對其進行真實的反映為目標,從而,達到維護合法權益,加強建設工程的管理,增加投資收益的目的。
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特點。跟蹤審計是社會發展下,對以往的建設項目審計的創新和完善,其審計的內容更全面,實施更為及時,形成了自身的優越性。(1)呈現出一定的動態性。傳統的審計是對建設工程完工后的一次性結算審計,沒有施工前的預防和施工時期的監督管理,是靜態的審計。跟蹤審計是分三步走的審計,包括施工前的預防和施工時期、完工結算時的監督,因此,呈現出一定的動態性,可以把審計工作做得更細,能夠運用前后對比法分析,審計做得比較全面和到位[1]。(2)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全面的審計。傳統的審計只是對事后的結算做統一的審計,由于工程的復雜和反復,很難正確的區分和判斷。跟蹤審計能夠從施工前開始,直到施工結束,把工作做了細分,使審計工作更全面。(3)對施工全過程的審計,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傳統審計只把施工階段作為審計的對象。(4)效率較高。跟蹤審計可以做到在施工現場簽證,避免了長期積壓出現的相合推諉的現象,提高了效率。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1.跟蹤審計從業人員良莠不齊。跟蹤審計需要對建設項目整個過程做到審計的監督和管理,包含的內容較多,所以對審計能力及人員的數量都有很高的要求,需要大量的作業人員和專業的素質技能來滿足審計工作的要求,審計人員應該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同時還需要有數量的業務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但目前跟蹤審計機構有限,不能滿足市場的要求,并且從業人員的水平一般,有些根本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對審計工作認識較片面,不能夠準確的把握審計的內涵,以至于,不能正確的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的效果[2]。現有的跟蹤審計機構不會把優秀的人員派駐跟蹤審計現場,往往派一些應屆畢業生、或者非專業出身的人員做跟蹤審計,他們對跟蹤審計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標不了解,不知道該做什么,造成審計工作的混亂和不專業。
2.跟蹤審計的收費不夠合理,跟蹤審計屬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相關的收費標準不夠完善。江蘇省出現了傳統審計收費比跟蹤審計收費高的怪現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審核跟蹤審計收費標準,和某些地區相比較低,但是高于國家發改委的價格。同樣要求跟蹤審計常駐現場,工作要求比監理還高,但比起監理的收費,審計收費不足它的十分之一,但往往在工作中,審計把監理的部分工作做了。價格不合理造成某些機構拒絕做跟蹤審計。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影響跟蹤審計工作的進行。在跟蹤審計方面,國家沒有出臺專門的規定,沒有明確跟蹤審計的內容,也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和具體實施條例,所以,出現了跟蹤審計的作業質量差,不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4.項目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的認識偏差,委托內容不合理。跟蹤審計屬于審計發展的新事物,造成很多的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的作業內容不清楚,不知道具體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從而使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受阻。在跟蹤審計的過程中,對跟蹤審計人員的要求不合理。由于建設單位不了解跟蹤審計的流程和內容,有些建設單位要求跟蹤審計人員必須常駐現場,必須安排土建人員與安裝人員各若干名。這就造成了很多跟蹤審計機構不愿意做跟蹤審計。
三.解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問題的對策。
1.加強跟蹤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加強跟蹤審計職業資格證的審查力度。對現有的跟蹤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增加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的能力,增強作業的能力,明白怎樣處理發生的問題,以便可以及時有效的解決,同時,要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各個方面的能力,增強實際的工作能力。完善跟蹤審計職業資格證審查機制,提高資格證獲得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準[4]。對擁有跟蹤審計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實行不定期的抽查考試,保證跟蹤審計人員的質量,只有合格的跟蹤審計人員才能做好審計的本職工作。所以,要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完善機制。
2.完善跟蹤審計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審計工作能夠健康有序的進行。跟蹤審計是傳統審計的創新,解決了傳統審計不能夠解決的難題,并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的發展有促進作用,此外,通過對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可以做到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資源的使用率。所以,要確保跟蹤審計的合理健康的工作,這就必須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做到在工作中,有法可依,依法執行。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出具體的跟蹤審計的實施辦法,做到跟蹤審計的每一步問題和責任都有健全的審計程序,提高審計的質量,規范跟蹤審計中的違法行為,使跟蹤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進行。
3.明確跟蹤審計的合同工作內容。審計部門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把跟蹤審計的具體工作內容編寫出具體的文字范本,加入到合同里面,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這樣就可以在實施工作中做到有目的、有計劃的進行,最重要的是可以讓項目建設單位知道跟蹤審計的工作職能和具體的任務,從而避免出現項目的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的工作職能不清楚,而做出錯誤的指示,對跟蹤審計工作造成影響。從而,不利于該行業的正常發展,也起不到真正的審計監督和管理的作用[5]。跟蹤審計是社會發展的新生事物,很多企業都不太清楚,所以,跟蹤審計應該多做宣傳,提高自己的影響力,并且讓社會了解和更好的接受,從而,能夠合理有效地做自己的本職工作。在進行作業時,要注意企業的形象,要有長遠目光,樹立企業形象,提高知名度。
結束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是傳統審計的延伸和發展,引導著現代審計的發展潮流,并且在很多大型的建設項目中都有所采用,也取得了明顯的效果。所以,要確保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發展中能夠合理的、有效的開展,必須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使跟蹤審計在建設項目的管理中真正起到審計的監督和管理。
參考文獻:
[1] 張勇.淺談高校基建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探討[J]. 中國-東盟博覽. 2012(06) 4
[2] 仇圣光.工程跟蹤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方法介紹[J]. 時代金融. 2011(18)
[3] 謝仁軍,張朝勃.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策略探討[J]. 新會計. 2011(05)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
近年來,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尤其是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已經成為審計工作的重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而要做好資金的監管工作,僅僅靠事后去審計資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遠遠不夠的,著眼點還應放在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建議糾正,因此在現實條件下如何做好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應是目前審計研究工作的重點。
所謂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以政府財政性資金為投資主體的項目,主要包括以財政預算資金、政府專項資金、政府債務資金、政府專項補助資金為主要來源的項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資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項目;接受使用社會捐贈,包括接受外商或者私人捐贈并委托政府部門實施管理的公益性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正是針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周期的各個階段展開的審計工作。雖然從理論上講,全過程跟蹤審計應當是針對建設項目的全部建設階段開展的跟蹤審計工作,但我國目前對于前兩個階段即項目建議書階段和可行性研究階段執行的是行政審批制度,目前的跟蹤審計工作主要是指項目實施階段全過程跟蹤審計,包括對設計方案技術經濟性的審核;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施工合同的審核;對工程變更、簽證的審核及工程決算的審計;遇有拆遷情況時對拆遷資金使用的審計;對實施階段中建設方管理工作的監督。
目前各地的審計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工作中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從總體來說還存在一些問題。
1 如何把握跟蹤審計的“度”
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介入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采集資料,提出審計建議,幫助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由于日常和建設單位管理人員的頻繁接觸,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產生跟蹤審計服務功能強化、監督功能弱化的現象。
比如說,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有跟蹤審計的情況下,往往會先去征詢跟蹤審計人員的意見后再行簽證。甚至于建設單位管理人員更多的依靠跟蹤審計人員對現場簽證先進行審核,從而減小自己的管理風險。如果審計人員不能時時刻刻明確自身的職責,參與到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中,不但加大了審計風險,也不利于建設方管理水平的提高,甚至造成部分建設單位養成依賴思想。
2 如何選擇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及工作深度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目前對于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故而審計機關在選擇跟蹤審計項目的介入點時往往也處于兩難的境地。一方面,建設項目何時介入跟蹤審計工作要看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意見,另一方面,如果所有項目都做全過程跟蹤審計項目的話,又面臨著管得太細、人員不足、成本增加的問題。
3 跟蹤審計專業力量有限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廣大人民和各級領導對審計期望越來越高情況下,更多的項目加入到跟蹤審計的方式中來,更加反映出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如果審計力量不足,審計風險必然增大。
4 對于招標階段的審計工作較弱。
目前的跟蹤審計模式中,大部分的項目是在建設方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后,審計人員才進場開始跟蹤審計工作。此時,審計人員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施工合同條款進行研究,經常會發現其中部分的約定不完善或不完全符合國家政策的要求,但往往由于招投標過程已完成,雙方已形成有效的合同關系,而難以對其中不完善的部分進行修改,給施工過程中的跟蹤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也給工程竣工后的結算審計工作留下了隱患。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
4.1 制訂跟蹤審計工程流程,規范各方行為。
對針對建設方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不能一味的服務、遷就而要通過制訂審計流程的方式,讓建設方的管理人員各司其職,提高管理水平。
4.2 加強跟蹤審計計劃性,分類審計,突出重點
針對建設項目多而審計力量有限的矛盾,積極組織審前的調查,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規模、重點、周期及力量投入等因素分類實施,重大項目派專人長駐現場“貼身”跟蹤、一般項目關鍵節點適時跟蹤、特殊項目聯合內審、社審組合跟蹤、其余項目則實施竣工決算審計,以實現審計資源合理配置。
4.3 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目前政府審計工作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越來越多的要借助社會專業咨詢企業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更需要專業咨詢機構的參與。而對于要追求經濟效益的社會專業咨詢企業來說,必然要根據收入的情況安排參加跟蹤審計的人員,如果收費標準偏低就會影響其參加跟蹤審計工作的積極性,并可能進一步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所以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5 強調招標文件的充分審核:
由于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重要性,認為在跟蹤審計工作開始的時候就要向被審計單位明確提出要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進行審計,并且約定具體的審計周期,以便建設方在安排招投標工作時予以考慮,保證審計人員有足夠的時間對文件進行審核。
參考文獻:
1前言
公路建設定額造價管理工作,對我們交通行業說,是一項比較老的管理內容。在計劃經濟時代,它是一項重中之重的管理內容。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路投資管理模式的多元化,公路工程定額造價管理工作職能逐漸被削弱,特別是一些社會投資、民間籌資、“四自”工程等項目,其工程概預算不仔細、不及時,工程決算不實際等問題已嚴重地影響到了工程建設質量和市場秩序。省交通廳十分重視公路造價管理工作。從1998年發出浙交[1998]8號《關于加強交通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到浙交[1998]29號《浙江省公路、水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但由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的問題,“公路建設工程造價偏高”的問題始終未能有效解決。為此,2000年省交通廳又發出了浙交[2000]98號文,出臺了《開展工程造價整治的若干意見》,在全省部署開展公路工程造價整治工作。借此機會,本文就如何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好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發表如下幾點探討意見:
2加強交通定額造價管理機構建設
要做好交通行業造價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有一支勝任工作的定額造價管理隊伍,就浙江省目前的現狀,要充分發揮省廳定額造價管理機構的龍頭作用,帶動地(市)交通局定額造價管理機構的發展。當前困擾交通工程造價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問題:一是人員素質問題;二是定額造價管理工作經費問題。對于后者問題,交通部雖然明確公路建設定額管理費為0.17%計列,但鑒于部分業主的思想問題,這一部分經費是很難到交通建設定額造價管理機構身上。如按國家行政事業收費政策,目前物價部門批準我們地(市)交通定額站只能向施工單位按建設工作量的0.45‰,向設計單位按設計收入的0.18‰收取定額管理費。收費標準未含造價管理內容,如按此標準收費,地(市)級定額造價機構在當前工程建設的規模下,一年有10萬元收費是很困難的。故認為當前專業定額造價管理機構的正常工作經費問題是影響交通定額造價管理機構工作的重要問題,這需要交通主管部門領導達成共識,給造價管理機構增撥一定的造價管理工作經費,切實解決造價管理機構的建設。
3關于交通工程定額造價管理工作的側重點問題
3.1定額編制管理問題
以前,勞動定額的測定,工程定額編制的管理是工程定額管理機構的主要任務。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公路建設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當前許多公路工程概預算定額已不適應公路建設工程的實際。為解決公路工程預算定額適應公路建設發展的需要,在當前專業定額造價管理機構人力不足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可把定額制定工作作為項目下達到實力較強的施工企業去測定,可以一個項目由多家施工單位去測定,后由造價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定后作為國家或地區指導性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作為施工企業的招投標報價,主要還是以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實力以合理低價為原則,切實做到公路工程計量支付以合同條款為依據。
3.2路工程招投標標底的編制及審查
在當前,交通建設主管部門及定額造價管理機構,應該加強對造價工作的依法依合同管理工作。在市場經濟尚未完全形成,施工企業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標底在招投標管理中是一項重要的內容。標底太高,必然造價過高。標底太低,造成低價中標,直接會影響到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同時影響到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故在現階段定額造價管理機構必須強化標底審查這項工作,對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的標底,應審查其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及是否符合在新形勢下工程質量對造價工作要求。
3.3加強對公路工程計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造價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程實施階段支付情況的中間檢查。作為專業造價管理部門,是代表國家的最具權威的專業管理隊伍,對工程實施過程中,檢查施工、監理、業主單位是否按投標價或合同依據進行合法的計量支付,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造價管理部門的十分重要的職責。只有加強對工程計量支付的依法管理檢查,才能發現一些高估冒算的行為,使造價過高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3.4加強對工程決算的審查
加強對工程竣工驗收的工程決算審查應是定額造價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現在工程竣工審計往往是財務審計為主,而財務人員往往是非公路工程專業人員,對一些支付涉及公路工程專業技術上的問題不能很好地了解,故公路定額造價管理部門作為國家專業機構應對工程決算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
3.5促裁工程造價爭端
促裁工程造價糾紛也是新時期下交通工程定額造價管理機構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在造價上的爭議,往往付諸于法律訴訟,作為審判機關,須委托一個公正權威的專業造價機構出具有結論作為它判決的依據。故對國家的專業造價管理機構,這是市場經濟下面臨的一個新的重要任務。
3.6做好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