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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1.1建筑結構存在先天性消防隱患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片面要求企業盡快建設廠房、盡快投入生產。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政府各分管領導掛點企業,直接對企業進行“保姆式”幫扶。在當地政府的干預下,絕大多數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未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到規劃、城建、消防部門辦理行政許可的前提下,擅自施工建筑,造成廠房建筑在消防車道、室內外消防水源、防火間距、消防安全設施、消防疏散設施及小型消防器材等方面存在先天性消防隱患。還有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屬于嚴重的“三合一”場所,它集生產、儲存、辦公及員工住宿為一體,廠房內不同用途的區域未用防火墻進行嚴格的分隔,也未設置各自單獨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而是各功能區域部分的人員疏散都是共用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寬度不足,采用的是敞開式樓梯,未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疏散誘導設施,根本不具備人員疏散。很多企業廠房由民宅改建而成,主要的建筑構件為磚木、竹木及鋼結構為主,耐火等級低,極易造成火場坍塌。也有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廠房內存有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火勢燃燒猛烈。泡沫塑料、服裝、鞋業、印刷等勞動密集型廠房生產工藝流程中原材料使用了化學纖維、雙氧水、橡膠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一旦發生火災,散發出大量的濃煙和有毒氣體,易造成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
1.2消防設施嚴重不足工業園區未進行消防規劃,園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跟不上其內部企業發展的步伐。企業內部消防基礎薄弱,尤其是室內外消防栓的建設嚴重匱乏,消防用水嚴重缺少[4],僅依靠消防車供水遠遠滿足不了火災撲救的用水量,消防車往返運水則會延誤戰機,讓小火釀成大災。園區消防給水管網管徑過細、水壓過低,無法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4]。另一方面,進入工業園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廠房的設計、施工未經消防機構審核或審核不合格,廠房內未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設置室內外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備嚴重不足,小型滅火器材配置不合理、選擇型號不符合要求[4],比如本應配置氣體滅火器的偏偏配置了固體滅火器,以致初起火災得不到有效控制,易釀成大災。
1.3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多數勞動密集型企業未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未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違章操作電焊、氣焊、普遍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的現象[3];許多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不確定、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企業內特種工種人員未持消防培訓合格證上崗,消防安全生產管理混亂,電氣線路像蛛絲網亂拉亂接,配電箱直接安裝在廠房內的易燃可燃材料上,閘刀裸露,未配置電器或設置防爆區域的現象隨處可見,未制訂應急措施,極易因小火無法控制從而釀成大災[3];有些企業為了提高廠房內場地的使用率,擅自變更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甚至在消防車道、防火間距上搭建耐火等級的臨時建筑作為倉庫或生產車間使用,改變了廠區內消防安全格局,留下了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許多企業法人只重視生產、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安全才是企業的生命線、是企業最大的利潤;企業法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未認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顧消防安全,只顧眼前小利,斤斤計較消防安全成本的投入,不能擺正企業自身發展同消防安全之間的關系;許多企業法人在自身嚴重缺乏消防安全知識和意識同時,忽略了對企業員工的消防知識、簡單消防技能的培訓,導致相當一部分員工消防法律意識淡薄、消防知識一無所知[4];不重視企業內部的火災預防和消防安全管理,根本就不具備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以及引導疏散逃生等能力,企業的火災防控能力差,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風險就大大增加。
2加強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
針對瑞昌市勞動密集型企業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不良狀況,消防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擔綱履職,充分發揮消防部門職能作用,當好政府的參謀助手。要解決好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隱患問題,當地政府必須統一領導,政府各職能部門依法監管,行業系統密切配合,社會各界要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管、疏堵結合、綜合整治,對該行業的消防專項整治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各工業園區主管部門必須負政府主體責任,消防、安監等部門對各勞動密集型的火災隱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督促整改,并建立火災隱患整改跟蹤問責制,將各企業的火災隱患整改具體落實到職能部門每個人身上,積極消除火災隱患。
2.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提升火災防控能力政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的有關規定和公安部下發的有關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中政府的主導地位,站在政府的層面,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工作的領導,政府各職能部門與政府、企業與監管部門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政府要建立年度消防考核機制,將企業的消防監管工作納入職能部門年終考評,并實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真正將我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抓好抓實。各企業也要按照公安部63號的要求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適合本企業實際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層層落實責任,甚至將責任具體落實到人[3]。
2.2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杜絕消防安全隱患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建立消防聯席機制并保持長效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做到提前介入,嚴把企業的立項、選址、規劃、設計等關口,杜絕源頭上的火災隱患形成。建設規劃、消防等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對企業的廠房、倉庫等建筑進行行政許可;工商管理部門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性質變更情況進行監管,對擅自變更的,在本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通知公安消防部門;轄區公安派出所要配合勞動部門,做好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的簡單消防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2.3加大日常消防檢查力度,消除火災隱患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門應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職責劃分,對所屬企業進行全方位、地毯式消防大排查,不留消防檢查死角,督促企業整改火災隱患,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下發相關法律文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火災隱患,對企業在整改火災隱患存在客觀上的困難時,要實地指導企業,積極主動幫助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實幫助企業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但一時無法整改的或者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實行消防強制措施,進行停產停業,并向社會公布,減少重特大火災發生的機率。
2.4加強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定期運行滅火演練對企業的員工培訓,關鍵是提高員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培訓教育的能力,普及員工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基本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對企業的特種工種人員電工、焊工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等進行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企業應通過公安消防部門、轄區派出所及勞動就業部門等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培訓的形式可以通過一些有影響、很普遍的火災案例進行宣傳教育;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工藝流程、生產過程中使用原材料、生產成品等實際組建義務消防隊伍,配備消防器材,定期運行滅火演練方案,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火災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員工的消防綜合素質,提升企業整體抵御火災的能力。
2.5開展消防隱患自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親力親為開展消防隱患自查工作,重點自查的有以下內容:建筑消防設施以及室內外消防給水的運行情況、安全疏散設施、火災應急照明系統運行情況、小型滅火器材的型號、數量滅火級別配置及有效情況,員工集體宿舍的電氣線路亂拉亂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電焊氣焊、使用明火是否建立監護機制,倉庫消防安全狀況以及危險化危品的防爆情況。對企業的重點場所、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并實行全天候巡查制度,一旦發現隱患,應落實責任人、專項資金及時進行整改。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自覺履行消防職責,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工作格局。伴隨著工業園區的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數量空前增加,給社會和經濟帶來了活力,政府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不能忽視企業的消防安全,更不能人為地制造隱患[3]。“消防隱患猛于虎”,只有全力構筑火災防控體系,才能更好地推動社會經濟更好更快向前發展。
作者:程功林單位:瑞昌市公安消防大隊
第二篇
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現狀分析
(一)消防設施配備不足造成火災撲救難度大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是當前勞動密集型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如果不加強消防設施方面的監管,發生火災后,第一時間撲救火災的能力較弱,小火極易釀成大火。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大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廠房使用鋼結構,鋼結構的廠房具有大跨度、大空間的特點,但其耐火性能差,給火災事故的撲救增加了難度。有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基礎消防設施薄弱,特別是室內外消火栓的數量嚴重不足,消防用水嚴重缺少,火災發生后難以撲救。有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給水管網管徑過細、水壓過低,無法滿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有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移動式滅火器材等消防器材的配備嚴重不足,滅火器配置不合理、選型不符合要求,導致初起火災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火災隱患大大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一把手沒有擔當起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致使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對于消防安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能兼就兼,能省就省,根本沒有起到相應的職責和作用[2]。有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沒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程序、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等予以明確和規范。有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雖然明確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程序、工作內容、工作職責和獎懲措施等,但過于籠統空洞,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屬于消防重點單位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沒有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設施建設和維護、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勞動密集型企業雖然建立了消防制度,但僅僅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監督執行機制,制度成了擺設。這些情況增大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火災隱患[3]。
(三)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導致員工自救能力差部分勞動密集型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與企業正常運轉密切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者缺乏應有的消防法制意識,對消防法和消防法規知識了解不多不深,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存在防火巡查時有時無等現象。大多數企業為求得經濟效益最大化,在生產、管理成本上追求最小化,導致消防管理有人負責,但無人落實。企業員工大多數是流動人員,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消防安全素質參差不齊,且上崗前基本未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甚至不知道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不懂得生產工藝流程,不熟悉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往往因違章操作造成火災事故。而火災事故發生后,企業員工不會使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也不懂得正確的逃生方法,以致小火釀成大災[2]。
二、勞動密集型企業的防火對策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為做好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級政府應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各職能部門應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各勞動密集型企業應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切實建立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4]。
(一)明確職責,引導企業建設規范化各級政府要抓住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利時機,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規劃管理,特別是,國土、住建、規劃、工商、消防等部門要在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立項、選址、規劃、設計、建設、審批、發證、管理上嚴格把關,嚴防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產生。按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鄉鎮街道要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消防安全檢查;派出所要發揮消防監督職能,加強對人員密集型企業的消防監督,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整改。要進一步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全面加大消防安全監督整改力度,細化分解各級各類人員職責,努力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環環相扣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不斷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對于符合建筑工程規劃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必須將消防安全納入規劃,設計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從源頭上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二)嚴格監管,督促企業消防管理標準化各級政府要組織公安、住建、工商、文化、勞動、消防等部門開展排查,掌握轄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數量和情況,分類建立臺賬,加強消防安全技術的業務指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隱患。應指定專人定期指導企業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力爭以有限的整改資金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各級公安、住建、工商、消防等行業部門應做到勤監管、勤督促,使勞動密集型企業嚴格按照消防技術規范有關要求達到相應標準。
(三)強化責任,促使企業火災防控系統化勞動密集型企業應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立足實際經營性質和廠區情況,組織開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檢查,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防火巡查,重點檢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情況、消防設施運行的完好情況、安全疏散設施和安全出口暢通情況等內容。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整改資金,落實整改責任,安排人員抓好火災隱患的整改。勞動密集型企業要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做好“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要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加大對原材料、成品等倉庫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各類潛在性消防安全隱患,真正使勞動密集型企業火災防控管理系統化。
(四)加強培訓,形成企業員工防消一體化組織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使之了解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消防器材設施的日常操作使用方法和維護保養要點,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通過消防知識競賽、考試、消防演練等形式,增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同時,勞動密集型企業應根據經營性質,研究制定可行的滅火救援預案和逃生疏散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企業內部處置初起火災的能力和員工逃生疏散的能力,使企業真正做到防消一體化。
(五)合力整治,實現企業隱患整治多元化對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消防安全隱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范疇,納入當地信用管理體系,并通報發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險等部門,推動作為信用評定、項目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保險費率厘定的重要依據,利用經濟杠桿手段促進火災隱患整改。要積極協調主流媒體、門戶網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對區域性、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企業進行曝光,并組織媒體跟蹤報道隱患整改進程,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壓力。必要時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形成合力,降低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火災風險程度,提高火災防控能力。
三、結束語
由于勞動密集型企業數量較多,而且分布較廣泛,做好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各級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相關行業部門的嚴格執法、企業消防主體責任的落實,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全面提高企業消防安全水平。
作者:張寶珠單位:呂梁市消防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