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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2012年度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計劃的通知》的安排和《關于對〈市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立法后評估的函》要求,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推動立法機關、實施機關、管理對象和社會的良性互動,決定對《市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展立法后評估,為做好這次立法后評估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立法目的,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辦法》的制度設計、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等進行全面調查和分析評估,提出評估意見,為完善《辦法》和改進行政行為做主要參考。
二、評估內容
(一)《辦法》的學習、宣傳、培訓工作方面
對《辦法》的宣傳情況;計量監督領域的管理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情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縣(市)、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情況。
(二)計量檢定、校準和計量器具管理方面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建立;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情況;直接用于貿易結算的住宅用水表、電能表、燃氣表、熱能表的強制檢定情況;校準機構開展校準服務活動情況。
(三)服務業計量管理方面
服務業經營者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依據的執行情況;定量包裝商品標識凈含量情況以及非定量預包裝商品不將包裝物計入凈含量的執行情況;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經營者以最終用戶使用的計量器具顯示量值作為結算依據的執行情況;房產交易分別標注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情況。
(四)能源計量管理方面
能源計量器具的檔案建立情況;能源計量數據核查制度以及有效追溯制度的建立情況;用能單位能源計量數據分析和應用制度的建立情況;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崗位的設立情況。
(五)計量監督管理方面
計量監督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計量調解和仲裁制度的建立情況;監督檢查開展中的經費開支情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情況以及行業指導情況;投訴舉報制度的建立和受理情況。
(六)行政執法方面
法律責任的設置是否恰當、合適;計量監督主管部門是否設置相應的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行政處罰的基本情況(包括全市涉及計量方面處罰案件的數量、處罰金額等)。
三、評估方式
評估工作采取問卷調查、網絡調查、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相關立法分析等多種方式進行。要保證公眾有效參與評估工作。
四、工作步驟
評估工作從2012年2月初開始,至3月10日前完成。具體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一)前期準備(2月初——2月中旬)
1、成立評估工作小組。副局長任組長,為成員。評估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法規處,為辦公室成員。
2、擬訂評估工作方案。
3、制訂調研提綱、設計調查問卷。
(二)調研論證(2月中下旬——2月底)
1、開展問卷調查。發放調查問卷,開展問卷調查,同時在局門戶網站設立網上評估專欄。匯總、梳理問卷調查和網上調查的結果,于2月底前形成問卷調查和網上調查報告。
2、系統內各相關單位部門自查自評。市局相關業務處室、各縣市(區)質監局(分局)、系統內相關直屬事業單位對貫徹實施《辦法》情況進行自查自評,于2月底前形成自評報告報市局法規處。
3、評估工作小組就評估中的重點問題,會同法制辦分片區召開4場座談會進行調研,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計量檢定機構、校準機構、計量器具制造修理銷售和使用單位、服務業經營者代表、用能單位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參加評估活動。
(三)形成報告(2月底~3月10日前)
法規處匯總系統內各單位各部門自評報告、調查問卷、和座談會的情況,經整理分析,形成評估報告初稿,經評估工作小組討論后,遞交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正式稿報市政府法制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學習,加大《辦法》宣傳和實施力度。各單位各部門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學習,準確把握《辦法》的精神實質,加大《辦法》的宣傳和實施力度,著力推進民生計量,切實規范全市計量活動,增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為《辦法》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二)高度重視,確保立法后評估工作順利開展。開展立法后評估工作,是審視立法效果,總結立法得失,提高立法效能的重要舉措。此次立法后評估是我系統首次立法后評估,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總體工作安排,積極開展相關評估工作,及時形成自評材料,密切配合,確保優質高效地完成立法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