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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設立**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廳級建制,由省衛生廳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省衛生廳。
(四)將省衛生廳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報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報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六)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貫徹執行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貫徹執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十一)指導各市州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綜合統計、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信息化建設、督查督辦、外事事務辦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后勤保障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編制本系統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審計監督工作;組織預決算的編制,擬訂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三)法規監督處。
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食品藥品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擬訂工作;組織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案件審理和督辦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食品監督許可處(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處)。
負責實施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并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范;承擔保健食品注冊的受理和審核;指導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工作;承擔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和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廣告審查。
(五)藥品注冊處(中藥民族藥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包裝用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及其用藥標準;負責藥品、中藥保護品種、直接接觸藥品包裝用材料的注冊初審;承擔醫療機構制劑注冊及調劑審批工作;承擔藥品、醫療機構制劑的再注冊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習用中藏藥材的質量標準、中藏藥飲片炮制規范和醫療機構制劑標準;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指導藥品、藥品包裝材料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注冊、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和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抽驗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醫療器械檢測和審評機構的業務工作。
(七)藥品安全監管處。
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許可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和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承擔藥源性興奮劑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擔藥品委托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藥品出口相關監管事項。
(八)藥品市場監督處。
指導實施藥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藥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藥品抽驗工作;監督實施流通領域藥品的召回;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審查和監測;承擔互聯網藥品交易和信息服務的資質審批、審核及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流通環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
(九)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干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的注冊和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退休干部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其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吃〕34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后勤事業編制8名。
(二)保留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原核定的事業編制22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
(三)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范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